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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章 突然間的提速

2026-09-28 15:39:17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4月29號,星期二。

  距離聚餐那天,已經過去5天了。

  這段時間,金勝自然也沒有閒著。

  正式版本的刑事控告書,在第3天便親自交到了潘博遠這位蜀黍手裡。

  甚至又在治安所,跟對方因為『回執』的事情,小小爭辯了一番。

  因為他一開始給出的回執.....是(接報案回執),並非(受案回執)。

  這裡有個普通人,乃至一般律師都很容易忽視的知識點。

  接報案回執‌:是你報警後,警方當場出具的第一份憑證。

  上面通常標註『已接到報警』、或者已登記報案信息。

  這個東西,僅能證明你確實向治安機關報過案,警方已經記錄下了報警內容,不代表案件正式受理。

  後續處理上,還可能因為不屬於管轄範圍,直接不予受理,或者....轉交給其他部門處理。

  在維權上,同樣無法作為申請複議、申請檢察監督的核心依據。

  總結出來就一句話:「我證明你來過,但案子可以沒有下文。」

  而受案回執就不同了.....

  它代表警方在經過初步核查後,確認該事項屬於自己的管轄範圍,所正式出具的法定文書。

  上面帶有專屬受案編號、治安機關公章,明確標註『案件已受理』。

  表明案件正式進入法定辦理流程,警方必須在法定期限內開展案件核查,30天內給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能隨意終止辦理。

  後續,報案人便可以對『不予立案決定』提出異議、申請複議、向檢察署申請監督、向法庭提起刑事自訴的核心法定憑證。

  潘博遠辯解:「根據《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78條,接受刑事控告後,他們首先要當場登記控告材料,出具接報案回執。」

  「接下來的7天內,他們需要重新核驗證據,判斷是否存在犯罪事實線索、是否屬於本單位管轄,材料能否支撐『持械上門隨意傷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的刑事控告主張。」

  「等全部通過後,才會正式出具受案回執,進入刑事受案後的初查流程。」

  而金勝當場給的回覆是.......

  「同樣根據《治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69條。」

  「‌治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

  「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簽名、捺指印。」

  「這個條款明確了治安機關在面對刑事控告時,具有強制接受義務。」

  「用白話來解釋.....只要有人提交了刑事控告書,警方就必須要第一時間接收材料、製作詢問筆錄,不能直接拒絕接收。」

  「另外,再根據第171條,治安機關在接受案件時,應當製作受案登記表和受案回執,交給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這是治安機關在接收刑事控告時的法定強制義務。」

  潘博遠當場掏出手機查看了一番,等確定後又上報給了領導請示.......

  最後拉扯了好幾個小時,在金勝明確表示要撥打報警電話,轉警務督察專線,投訴他們『程序違法』時,這才讓對方鬆口,無奈之下給出了受案回執。

  

  開玩笑,還想玩這種『小聰明』,也不看看站在面前的是誰。

  現實中,很多小夥伴被人給詐騙了、或者被欺負了,拿著材料去報案,最後等了很久都沒任何消息,跑了好幾次都沒結果.......

  最根本的原因,就是你當初拿到的回執,是『接報案回執』,並非『受案回執』。

  但只要記住了上述內容,將169條跟171條結合起來說給蜀黍聽,或許就能有意想不到的收穫哦!

  除了塗佳禾的案子按照原定計劃完成後,金勝自然也沒有忘記林藝萱的事情。

  自從幫忙給出了意見,由她親自轉達給趙晴......要求其,拿出最初那筆150萬借款的銀行流轉明細,並書面確認資金被用於公司註冊實繳上。

  還得在補簽的股東協議里,明確約定好:在林藝萱正式成為股東前,公司所有歷史債務、違規責任,全部由趙晴個人全額承擔,並設置了高達1000萬的違約賠償金。


  不出意外,對方在聽完之後,雖然沒有立馬拒絕,卻表示要好好考慮考慮。

  林藝萱緊接著又甩出了金勝『提前預設』的提議.......入股的事情不談也行,那就歸還150萬的借款。

  趙晴這下徹底沉默了,既沒有答應,也沒有開口反駁。

  當然,在法律層面,只要她沒有親口應承,那就僅僅是單方面說詞,不具備任何效力。

  但對金勝這個級別的律師來說......完全足夠了!

  所以,接下來不需要再跟對方虛以委蛇,來回拉扯了。

  金勝親自起草了一份『欠款糾紛』的民事起訴狀,連同銀行轉帳,以及溝通、聊天...等等記錄,會趕在5.1長假前,於明天向法庭提起正式的訴訟請求。

  趙晴想要趁機用一家已經被掏空的公司,拉林藝萱進去共同擔責,順便化解最初那筆150萬的債務......

  想法是很好,但也得看能不能實現。

  金勝現在這一招,叫做不按常理出牌,打對方一個措手不及。

  如果等到了法庭上,趙晴把之前那封『律師函』拿出來說事,並願意按照要求籤訂『股權』轉讓協議。

  那麼金勝便會立馬開啟『查帳』模式。

  就像之前說過的,世界上能有哪一家影視公司是完全乾淨的。

  一旦能查到趙晴存在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虛構合同、偷逃稅款....等行為。」

  便可以切入『刑事』領域,持相應的證據報案,追究其法律責任。

  到時候不僅要退錢、賠錢、罰款,她人還得去裡面好好『進修』幾年。

  總之一句話:要麼還錢,到此為止,要麼繼續糾纏,看誰能笑到最後。

  最後,還有關於陸北的案子,檢察署那邊.....這段時間一次都沒有聯繫過趙毅。

  不知道是不是覺得孫明禮這個領導,都已經跟金勝打過招呼了,她們就以為坐著等就行。

  還真是有趣!

  不過這樣也好....反正自己就沒想過要跟對方聊些什麼。

  想要交易『刑期』是不可能的。

  金勝只要無罪!

  除去工作之外,今天還是秦彥、陸志銘、丁驍、朱明宇.....等人的開庭日。

  下午2點10分,金勝準時打開了庭審直播間。

  嘉定區法院,刑事1庭。

  公訴人位置上,坐著兩個熟人,蘇青紅和夏舒。

  中間的被告人專用席上,左側第一位,秦彥完全沒有了以往的樣子。

  整個人瘦的厲害,顴骨明顯突了起來,眼眶凹陷,頭髮花白......

  旁邊往後數,則是坐著同樣萎靡的陸志銘、朱明宇、丁驍三人。

  至於辯護律師席位上,坐著4名律師。

  金勝認識其中兩個。

  一個是丁驍在盛澤律所的領導,合伙人律師,葉梓悅

  另一個就有意思了。

  徐冠城!

  朱明宇剛入行時的實際帶教律師,心目中亦師亦友的好哥們。

  另外還是他老婆林慧,那位瑜伽褲女神的出軌對象。

  找『青青草原建設者』來為自己辯護,這操作....牆都不扶,就服他。

  最主要的是,金勝的電腦加密盤裡,到現在還保留著那段『山上』的高清視頻吶!

  刪是不可能刪的,起碼十年內都不會刪。

  「呵呵.....」

  金勝沒忍住,直接樂出了聲。

  得虧是一個人在辦公室,不然臉上那股子『看熱鬧不嫌事大』的笑容,指不定會被人給腦補,引發什麼話題。

  「咚.....」

  等書記員核查完所有人的基本信息,確認訴訟參與人全部到庭,播放完法庭紀律規後,主審法官敲響了小錘錘。

  開始宣布起了合議庭組成人員,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得到準確回答後,便宣布進入法庭調查階段,由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只見視頻直播中,夏舒拿過一份資料,對著面前的話筒開始念了起來。

  「.........」

  ‌被告人基本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證據......

  公訴方對幾人的指控,主要還是圍繞在『妨害司法公正』這個框架內的罪名。

  朱明宇、丁驍:【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

  秦彥、陸志銘:【構成‌誣告陷害罪‌】、【妨害作證罪】

  量刑方面,跟金勝之前預估的差不多。

  但由於是『未遂』,不可能直接引用『既遂』的標準。

  陸志銘作為主犯,3年以上,5年以下。

  丁驍和朱明宇是主要參與實施者,3年左右。

  至於秦彥的話,除了這個案子之外,還有配合他老婆賈淺淺、老丈人賈國良,進行『虛假訴訟離婚』那一攤子事。

  這還是蘇青紅依照了上級領導指示,『從嚴從重處理』的結果。

  否則,這幾人的刑期會更低,連緩刑都很有可能。

  半個多小時後,金勝靜靜聽完了起訴狀內容。

  明確得知了這幾個人,全都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心裡暗道了一句:大勢已去!

  「叮鈴鈴.....」

  這時候,桌上的手機突然響起。

  金勝調低了直播的音量,拿過來一看,是趙毅打過來的。

  他今天被王宇豪拉了壯丁,一起出去跑外勤去了。

  「金律,我剛接到通知,陸北這個案子的再審開庭時間定下了,5月28號,靜安區法院,刑事審判3庭,上午8點45分。」

  「這麼快?」

  金勝也有點意外。

  像這種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需要重新組成合議庭、送達各類訴訟文書,再選擇排期.....起碼都得在受理後2個月左右,才會正式安排開庭時間。

  眼下滿打滿算,連一個月都不到!

  什麼時候....大魔都的基層法院,效率有這麼高了。

  這不科學!!

  「對啊!我也沒想到....」

  「就在剛剛,案子的法官助理打了個電話過來。」

  「除了照程序詢問咱們這邊是否存在需要申請迴避、證人出庭、新證據、新的辯護意見......這些之外,還通知了一個事。」

  「5月20號,上午9點10分,會召開一次庭前會議。」

  「法官要聽取雙方的意見,並安排我們觀看認罪認罰的同步錄音錄像。」

  趙毅估計是在外面,金勝還能聽到汽車按『喇叭』的聲音。

  「行,我知道了,你接著忙吧!」

  「好的.....」

  掛斷電話後,金勝皺起了眉頭,抬手摸了摸自己的下巴,腦子裡不由自主的開始思索了起來。

  法院這突然間的提速,透露出來的信號,可不太妙啊!

  圈子裡,一直流傳著一個『司法實踐』的潛規則。

  【刑事案件,當二審法院發回重審,明確指出的程序瑕疵、事實疑點之後,原審法院只有在全部完成補正,不需要再花時間去進行補充偵查、核實新證據的情形下,才會迫不及待的定下開庭時間。】

  簡單來說.....就是負責審理案件的新法官認為,全案的證據鏈已經完整閉環,不存在任何事實爭議,他有把握在短時間內搞定。

  加上又通知自己去參加庭前會議,並且點明了會播放『錄音錄像』。

  這不擺明了,是想要提前解決本案『發回』的原因嗎?

  再一個,金勝又聯想到了高曉雯一點反應都沒有,仿佛之前『利誘』自己回去談談,又讓孫明禮來說情的事.....全都沒有發生過一樣。

  現在看來,她們是手裡有糧,心裡不慌啊!

  就是不知道,這糧?

  到底是細糧,還是粗糧了?

  「呵.....」

  金勝冷笑了一聲。

  有趣,還真是有趣!

  不過這樣也好,省了一些功夫,直接在法庭上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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