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二十二日下午。
住建廳七樓。
三十平方米的辦公室。
江默到的時候是兩點零四分。
比正常上班時間晚了四個小時零四分鐘。
不是遲到。
是被人關了七十四個小時。
他坐下。
帆布袋放在桌面右側。
保溫杯放在杯墊上。
距桌面右上角十三厘米。
小方敲門。
「江廳長——」
他掃了一眼江默。
三天沒見。
夾克沒換。
坐姿沒歪。
像出去上了趟廁所。
「積壓文件二十七份。按急緩排了三檔。」
「放桌上。」
走到門口停了一步。
「食堂給您留了盒飯。中午十二點做的。」
「現在兩點零六分。」
江默的聲音跟讀秒器一樣。
「《機關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規範》第十五條。熟食保存超過兩小時應重新加熱至中心溫度七十度以上。」
「我去讓他們熱。」
小方出去了。
門帶上。
江默從帆布袋側兜里抽出那張紙。
報亭旁邊寫的。
背面五項違規。
他看了兩秒。
把紙翻過來。
拿出一張新的A4紙。
一支黑色簽字筆。
一把鋼捲尺。
捲尺拉出來。
在白紙上輕輕畫了一排鉛筆橫線。
間距七毫米。
換算成磅數——28磅。
頁邊距——遊標卡尺夾住白紙左側邊緣。
卡好37毫米的位置。
鉛筆點了一個點。
右側26毫米。
上35。
下25。
四個邊界。
手寫公文。
沒有電腦。
沒有印表機。
但格式不能差。
江默開始寫。
標題居中。手寫的三號楷體。
每個字的寬度他控制在七毫米左右。
不需要尺子量每個字。
這雙手簽過上萬份文件。
對字號的肌肉記憶比印表機的像素還准。
標題——
《關於省委第三巡視組聯合問詢工作中存在二十三項違規問題的報告》。
正文從「一、基本情況」開始。
仿宋體。每字三點五毫米。
他在審查室里待了七十四個小時。
七十四個小時。
四千四百四十分鐘。
兩萬六千六百四十秒。
每一秒他都在工作。
不是在接受審查。
是在審查審查他的人。
第一項。審查室照明功率超標。
白熾燈功率約兩百瓦。房間面積十八平方米。
功率密度十一點一瓦每平方米。
GB50034-2013限值——九瓦每平方米。
超標百分之二十三。
第二項。審查期間未向被審查人提供正式的休息時間安排表。
《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四十八條。
他在審查室里自己做了記錄。
六頓飯。十三次供水。
零份休息安排文件。
第三項。
第一天晚餐盒飯的打包盒上印著供應商名字——「鑫源快餐」。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前兩位是「92」。
「92」開頭——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向省級機關審查駐點供餐。
沒有集中配送資質。
沒有食品經營許可證(集體用餐配送類)。
他吃飯的時候翻了一下打包盒底部。
看到了。
第四項。書記員筆錄紙頁邊距不合格。
左側35毫米。
標準37毫米。
差了兩毫米。
他沒有量。
眼睛就是卡尺。
第五項。審查錄像設備的時間戳與筆錄記錄時間存在十七分鐘偏差。
他怎麼看出來的?
第二天下午。老何問完第三十一個問題。
書記員在筆錄上寫的時間是15:47。
但江默面前桌面上倒映出的攝像機屏幕顯示——16:04。
十七分鐘。
他當時沒說。
現在寫。
第六項到第十項。
走廊里四秒鐘看到的那五項。
涉密文件沒入櫃。
內部文件散落桌面。
電腦沒鎖屏。
碎紙機沒貼資產標籤。
一百二十九塊的家用路由器。
第十一項。
問詢組有三名成員未住在省委招待所內部。
他第一天早上八點到招待所大門時。
三個問詢組的人從門外走進來。
不是從樓梯走下來。
是從大門外走進來。
大門外五十米——如意酒店。
標間掛牌價三百八十元。
招待所標準——一百二十元。
超標百分之二百一十六。
第十二項。范審計員翻閱涉密卷宗時未佩戴手套。
《檔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查閱重要檔案應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
范審計員翻了三千四百份文件。
徒手。
三千四百次指紋污染。
第十三項到第十七項。
問詢組的經費管理類。
文印耗材用了進口硒鼓。
他第二天上廁所時經過文印室。
印表機蓋子開著。
硒鼓型號——肉眼可辨。
國產採購標準限價三百元。
進口硒鼓市場價七百五十元。
第十八項到第二十一項。
人員管理類。
問詢組的一名幹事佩戴的工作證件照片與本人嚴重不符。
照片上沒有鬍子。
人臉上有鬍子。
《機關工作人員證件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證件照片應與持證人當前面貌一致。
第二十二項。
第二十三項。
筆尖停下來的時候。
A4紙用了三張。
正反六面。
二十三項。
每一項包含:事實描述、物證來源、時間節點、對應法規。
格式——手寫。
但比大多數人用電腦排版的公文都工整。
江默在函件末尾寫了收件單位。
「省紀委監委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
抄送欄他停了半秒。
筆尖在紙面上空懸著。
然後落下來。
「抄送: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央。
他把三張紙折好。
裝進牛皮紙信封。
封面用黑色簽字筆寫了地址。
函件編號:YJ-2025-JN-0025。
信封放進「待發」文件架。
他拿起那二十七份積壓文件的第一份。
翻開。
紅光。
第三頁。
畫圈。
貼便簽。
小方把熱好的盒飯端進來的時候。
江默正在審第四份文件。
盒飯放在桌面左側。
遠離文件。
「江廳長。有個事。」
「說。」
「您被審查的這三天。省委辦公廳來了兩次電話。問您什麼時候回來。」
「回來了。」
「還有——鄭毅組長的秘書今天上午打過一個電話。問您出來之後有沒有……做什麼。」
江默夾了一筷子青菜。
「做了。」
「做了什麼?」
「寫了一封信。」
小方看了一眼「待發」文件架。
牛皮紙信封。
他沒問信是寄給誰的。
他學會了不問。
但他回到工位之後,在日誌本上寫了一行。
「2月22日。江廳長從省委招待所回來。兩點零四分到崗。到崗後第一件事——寫了一封信。」
他停了一下。
「信封的厚度目測約五毫米。三張紙。」
又加了一行。
「我有一種預感。這封信寄出去之後,有人的日子會比較難過。」
——
同一天下午五點。
省委第三巡視組臨時辦公區。
鄭毅坐在辦公桌後面。
他面前攤著一份文件。
審查結論。
三條投訴全部不成立。
他簽了字。蓋了章。準備歸檔。
手機響了。
省紀委駐省委辦公廳紀檢組的電話。
「鄭組長。」
「嗯。」
「我們這裡收到一封關於你們問詢組的投訴函。」
鄭毅的手停了。
「誰投訴的?」
「住建廳廳長江默。」
手機差點從手裡滑出去。
「投訴內容——問詢工作中存在二十三項違規。」
「二十三項?」
「二十三項。每一項都附了法規條文。手寫的。格式標準。頁邊距37和26。」
鄭毅的太陽穴跳了一下。
那個數字——37和26——他這輩子都忘不了了。
「函件還抄送了——」
電話那頭頓了兩秒。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鄭毅把手機放在桌上。
屏幕朝下。
他坐在椅子裡沒動。
七十四個小時。
他審了江默七十四個小時。
三千四百份文件。
一條毛病沒找到。
江默在被審查的七十四個小時裡。
找了他二十三條。
獵人進了林子。
獵物帶著二十三個彈孔走出來了。
獵人身上中了二十三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