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目錄頁> 第494章 歷數罪名

第494章 歷數罪名

2026-08-29 02:51:27 作者: 報一絲啊

  拒絕和解!

  泥菩薩都有三分火氣。

  更何況趙棟樑這個血氣方剛的年輕人呢?

  被他們欺負了這麼久,還損失慘重,現在好不容易逮到機會,誰甘心輕饒了他們?

  別說他們還在那邊討價還價了。

  就算完全按照所長的要求來做,又是罰款,又是賠錢,又是道歉,又是承諾什麼的,趙棟樑都不可能同意和解。

  甚至說,即便對方給自己賠多出南瓜的錢,趙棟樑都不會同意。

  和解?

  想屁吃!

  老子跟你們講道理的時候,你們耍流氓。

  現在老子要跟你們講法律,看看你們這流氓手段,在法律面前,還好不好使!

  趙棟樑的態度異常堅定。

  說啥都不和解。

  必須嚴懲嚴辦。

  否則今天他們假惺惺的道歉了,賠錢了,承諾了。

  說不定當天晚上就會再犯。

  畢竟,這些傢伙的承諾,那就跟放屁一樣。

  聽聽就得了,你要是認真,那就是你輸了。

  ......

  見趙棟樑說出這樣的話,對方當場就炸鍋了。

  「哎不是,你這個年輕人你怎麼回事!」

  「你這年輕人,一點尊老愛幼的傳統美德都沒有,你家父母怎麼教育你的?你怎麼能這麼對待老年人!」

  「真是人心不古,世風日下啊!」

  「天啊,你睜開眼睛看看吧,現在這社會的年輕人,真的是一點良知都沒有啊。」

  「我看你心腸都是黑的!你個小畜生!」

  「現在做爹媽的不出來,讓小的出來頂啊,叫你爸媽出來!」

  「......」

  紛紛叫嚷起來。

  

  唾沫星子到處飛濺。

  情緒一個比一個激動,臉一個比一個漲得紅,跟那猴屁股似的。

  ......

  所長也挺犯難。

  站在他的角度,自然是希望雙方和解的。

  化解社會矛盾最重要。

  只要和解,那一場衝突立馬就能夠化解了。

  可沒想到的是,趙棟樑如此堅定地拒絕和解。

  那這事兒就難了。

  人家苦主不和解,那按照法律規定和辦案流程的話,那些參與銷贓的,就得按照情節輕重,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行政處罰。

  不過大部分人都達到了刑事犯罪的程度。

  大部分都得上法庭。

  可這樣一來......

  所長看著面前這群人,發愁得直搓牙花子。

  這群人一個個可都不是什麼省油的燈。

  你要是不放人,他們絕對能鬧個不停。

  可要說把這些人都抓起來吧......

  咋抓啊我的天。

  都是七八十歲的老年人,身體都不行了,一身的基礎病,你抓他們?

  別說抓了,他們現在過來,派出所都得給提供水,扇子,椅子之類的。

  就怕在派出所出點什麼事兒。

  抓他們?

  想想都覺得可怕。

  ......

  見所長陷入兩難之境,林北笑了笑,該他上場了。

  「所長,其實這事兒很簡單,法律怎麼規定,就怎麼辦不就好了。」

  「法律是規定75周歲以上老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並沒有說完全不處罰吧?」

  「而且刑法當中更加沒有『法不責眾』的概念。」

  所長扭頭看向林北,「你是?」

  林北笑眯眯道:「我是趙棟樑的朋友。」

  趙棟樑緊接著說道:「他的話就代表我的話,他的態度就是我的態度。」


  這話的意思就是明確告訴所長和在場這些人,林北說的話就相當於是他說的。

  所長點點頭,知道林北話還沒說完,便道:「小伙子你繼續。」

  「首先,這些老D......呃......」

  說順口了,林北一下沒摟住,把心裡話給說出來了。

  但當著對方的面,這麼說總歸是不合適。

  萬一有幾個暴脾氣的跑過來動手打人就不好了。

  所以林北立刻改了口。

  「老人,這些老人偷南瓜的犯罪行為已經是證據確鑿沒什麼好說的,而且金額也非常大,明顯涉嫌盜竊罪。」

  「甚至我有理由懷疑,昨天晚上的行為,可能涉嫌搶奪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對盜竊罪的量刑有明確規定:」

  「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犯罪,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

  搶奪罪!

  並非搶劫罪。

  這是刑法規定的兩個罪名。

  看上去很像,其實有本質的區別。

  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強行搶走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會伴有暴力、脅迫等方法。

  而搶奪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公開奪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顯然,搶劫罪的社會危害性更大,性質也更加嚴重,在侵犯財產的同時,很可能也侵犯了財產所有人的人身安全。

  是「八大罪」之一。

  所謂八大罪,指的是八種社會危害性極大的惡性犯罪,包括: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必須達到重傷或者死亡)、搶劫罪、強殲罪、放火罪、販賣麵粉罪、投放危險物質罪和爆炸罪。

  這八宗罪,即便是未成年人觸犯了,都得承擔刑事責任。

  這是在刑法第十七條有明確規定的。

  所以有人覺得,未成年人犯罪沒有後果。

  這種想法明顯是錯的。

  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如果犯下的是八大罪,那照樣不好使,刑事責任是逃不掉的。

  至於搶奪罪,主要侵犯的是財產權利,很少會侵犯到人身安全,因此社會危害性是比較小的。

  社會危害性,就是兩罪的一個很主要的區別。

  另外兩罪還有一個區別。

  搶劫罪基本伴隨著暴力,或者脅迫,而暴力和脅迫的對象,是財產所有人,也就是被害人,簡單來說就是可能會對財產所有人實施暴力,或者威脅他如何如何,讓他不敢反抗,只能乖乖交出財物。

  而搶奪罪的行為作用的對象主要是財物,往往是趁著財產所有人不備,趁他不注意,將他的財物據為己有。

  ......

  在偷瓜事情當中,他們的行為更加符合搶奪罪的構成要件。

  要想成立搶劫罪是比較難的。

  再加上雙方年齡、體質等的差距,後面上了法庭,合議庭也不太可能會將這種行為定性為搶劫罪。

  若是以搶劫罪來起訴,還真可能讓他們脫罪。

  搶奪罪,才是最明智的!

  也是最準確的。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