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雲這個人一向都是伸手不打笑臉人。對方現在很客氣地上來和自己打招呼,那周某人自然也得打個招呼。
「張律師吧?我也是久仰了。」周雲笑著說道。
張磊臉上的笑容頓時消失了,雖然知道你是想裝客套,但也不用這樣裝吧,我一個懷州市普通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你還在這裡久仰上了。
雖然你是周雲,雖然你是全國有名的大律師,但也不能這麼侮辱人吧,於是想到這裡,張磊直接開口道:「那不知道周律師久仰我什麼方面呀?」
周雲聞言頓時大笑了起來,他感覺這位張律師還是有點意思的,於是想了想之後開口道:「張律師,我久仰的是,你居然敢給這位程先生出居住權的主意。」
「不得不說,這個主意是真的高啊!」
基本上用屁股都能猜出來,之前程浩在那套查封的房子上面設立居住權,肯定是這個張律師的主意,因為正常情況下,普通人是想不到這一層的。
既然對方問了,周某人肯定要給對方解答一下,畢竟,對方大概不知道自己會把這個案子往刑事方面走。
所以提前這麼說一聲,也讓對方有點防備,畢竟誰都知道,他周某人做事從來都是光明正大的。
張磊聽得有點納悶,他不太明白對面這個周雲是什麼意思,什麼叫這個主意是真的高。
從之前的證據交換中,他已經知道對方查出了他們之前的那些事,但這又能怎麼樣呢?
他對於王強的這個案子,並沒有打算按照對方的意思來,而是要直接從執行和解協議是否具有可訴性方面來抗辯的。
至於刑事方面,張磊根本沒有往那方面想,或者說,這同樣是很多做久了民事案子的律師的通病。
之前我們就說過,民事律師做民事案件做久了,思維往往就會特別開放,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
民法典里可是明文規定了:居住權是用益物權,只要登記就會受到法律保護。但有了居住權,我自然是可以對抗所有權的。
所以他並不覺得自己之前出的主意有什麼問題,現在只是對方技高一籌,找出了裡面的漏洞而已。
現在對方起訴了,自己就換一種方式來應對。
所以想到這裡,張磊沒有再說話,徑直到了被告的位置上坐下。
今天程浩是沒有來的,他對於現在的這些訴訟都不打算自己來,畢竟真的要來了,那個王強見了自己估計會想直接動手。
周雲的身邊,王強想了想之後低聲開口道:「周律師,之前居住權的那個辦法,應該就是這個律師教程浩的吧?」
「你說,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程浩算犯罪,那這個律師算不算犯罪呢?」
周雲聽到這話,頓時笑道:「不錯呀,王先生,沒想到你現在挺上道啊,我現在就很明確地告訴你,在這樣的情況下,這個律師嫌疑很大。」
「如果這個律師只是單純告訴程浩,房子上設立居住權可以對抗執行,那其實並沒有任何問題,因為房子上設立居住權是《民法典》的明文規定。」
「但如果他告訴程浩,讓程浩在出了查封裁定之後,借著中間的時間設立居住權,那他就有問題了,可以算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共犯。」
說到這裡,周雲又看了看對面坐著的張磊,隨即道:「以現在的情況來看,可能性很大。」
所以有的時候,周某人也是真的無奈。他其實並不是非得把人送進去不行,而是有些人總是會自己作死。
就現在這個案子,你要說這些事是程浩自己想的嗎?他一個普通人哪有這本事想的這麼深?
這必定是一位在實務中經驗很豐富的律師教的,一般律師沒這個經驗,都沒辦法給教你。
王強沒有說話,只是點點頭,臉上卻越發興奮了,沒想到這次還能見到周律師的名場面,把同行送進去。
他平時也確實看周雲的一些視頻,這會兒在那裡想著,話說,這幾年周律師送進去的同行已經不少了吧?
就在這樣的氛圍中,合議庭到了,庭審很快開始了,前面依舊和之前一樣進行陳述,以及舉證、質證。
這些方面自然沒什麼可說的,周雲這邊拿出來的證據基本上都是實打實的,能被質證的方面並不多。
張磊要做的,就是撇清這些證據和當時執行和解協議欺詐之間的關係。
換句話說,就是當時並不存在欺詐。
「欺詐成立的前提是,對方因被騙而陷入錯誤認識,並以此做出錯誤的意思表示。」
「但是本案中,在當時簽和解協議的時候,原告是很清楚地知道我方當事人當時已經沒錢了,所以才簽的和解協議。」
「在這裡面,原告並沒有陷入錯誤認識,他的認識很清楚,當時我方當事人確實沒錢。」
「如果想執行我方當事人的那套房產,只能走司法拍賣,而司法拍賣需要原告預交相關費用才行的。」
「當時這些情況都和他談過,他也很清楚地表示過,不會再交任何錢,所以後面才簽了和解協議,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來,這份和解協議並不是基於錯誤的意思表示而做出的……」
這是張磊提出的第一個抗辯理由。
意思很清楚,當時簽這個協議,不單單是因為那套房子有了居住權,還因為當時基本上已經把程浩這邊的情況都調查清楚了。
程浩確實沒錢,或者說,他王強請的律師以及法院執行局都沒辦法查出來程浩還有其他什麼能執行的財產。
那套房子畢竟是不動產,要想執行很麻煩,這方面,走過強制執行程序的小夥伴應該會清楚一點。
要交的錢基本上就是評估費用,也就是說對方的這套房子要想拍賣,必須得先進行評估,看看定個什麼價錢合適。
這是要由專業評估機構來做出的,自然而然肯定要給評估機構付錢。
原則上來說,這些所有費用都應該由被執行方承擔,這是最高法的明文規定。
但是在實務中,沒有這個錢,那就沒辦法做評估,法院執行局不可能給你墊這個錢,在這種情況下,司法拍賣也沒辦法啟動。
所以基本上經歷過的都知道,要想司法拍賣,一般來說必須先墊付一部分錢,等拍賣之後,這部分錢優先返還。
這方面,各地法院執行局的情況都不太一樣,有的地方可以先交50%,有的地方是必須得先全部預交,總的來說,基本上都是要申請執行的一方先交錢。
那到了這一步,你說怎麼辦?因為這個案子,你已經花了不少律師費和訴訟費了,結果到了執行階段,你還要再交錢,你不交錢,司法拍賣程序沒辦法啟動,你那邊一分錢都拿不到。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現在很多人都不怎麼想打官司的原因了,但凡另一方想對抗執行,你這就會特別難。
有的地方執行局還算比較友好。比如不動產流拍了,預交的評估費用是可以返還給你的,也就是說,流拍的情況下,你不需要多出錢。
但有的地方就不一樣了,要是房子流拍了,評估費也不會退給你,因為評估機構已經完成了它的工作,流拍與否和評估機構沒關係。
這種情況對起訴的一方來說,更是雪上加霜,費了這麼大勁,又是起訴,又是強制執行,結果現在又花了一筆錢,居然什麼結果都沒有。
所以張磊的意思就是,當時你自己也不想做司法拍賣,這個居住權不是簽協議的部分原因,不能算欺詐。
而對於這個理由,周雲的意思也很清楚。
「王強當時確實表示過不想做司法拍賣,但那是建立在這套房子已經設立居住權的情況下。」
「而且退一萬步來說,為什麼王強當時不願意交評估費?那還不是你們造成的嗎?就是因為你們拖著他,以至於他連評估費都拿不出來。」
行了,張律師,多的話就不用說了,我再說一點,如果我的當事人當時願意交評估費,那會是什麼樣子呢?評估公司可是要詳細調查這套房子,再進行評估的。」
「到了那一步……」
周雲的意思也很簡單,張磊所謂當時王強自己不願意交評估費,恰好是把自己給繞進了死結之中。
他賭的就是當時王強沒錢了,也不願意再往裡面投錢了。
聽了周雲的話,張磊的臉色頓時一變,對面這個姓周的確實厲害,憑自己剛剛說的那番話,直接推測出了自己當時的想法。
但是,對方的這些話並不能很有效地反駁自己。
想到這裡,張磊通過審判長允許發言後開口了:「但是,周律師,你剛剛說了那麼一大堆,依舊沒辦法反駁我的觀點。」
兩人剛剛說了那麼一大堆,其實核心就是一個,周雲說,你們居住權存在欺詐,而王強是因為欺詐簽立了這份和解協議,所以應該撤銷。
張磊的意思是,你先別管欺不欺詐,他當時還說不想交評估費,所以不一定就是因為欺詐才簽的和解協議,換句話說,欺詐與和解協議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多因一果嘛,從邏輯上說,你肯定不能說其中一個原因必定導致了這個結果。
說完之後張磊馬上又道:「而且還有一個點,執行和解協議應當是執行局主導的程序性主導行為,不具有可訴性,應當適用民訴法第230條的特別規定。」
「所以應當駁回,審判長,我的發言完畢。」
坐在上面的審判長和旁邊的兩個審判員對視了一眼,即便是他們,這會兒也覺得張磊說得有點道理。
對方從兩方面切入:一方面,說二者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另一方面,說這不具有可訴性。
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知道這位周律師會從什麼方面來破局?
審判長看向了周云:「原告代理人,你們這邊還有要補充的嗎?」
周雲點點頭,隨即道:「審判長,我申請對被告代理人發問。」
審判長微微點頭:「准許發問。」
周雲看向了對面的張磊:「被告代理人,我只有一個問題想問你,你是否承認在這個案件中你們確實利用了裁定書送達的漏洞設立了居住權?」
「當然,你也可以選擇不回答,這並不影響我們今天的庭審結果。」
張磊沉默了一下,隨即道:「審判長,我不回答這個問題,我認為這個問題和本案無關。」
審判長隨即看向了周云:「原告代理人,現在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
周雲往椅背上靠了靠:「審判長,還有被告代理人,我想說的是,這個案子的核心從來都不是欺詐行為和協議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或者說這個行為具不具有可訴性。」
「核心從來都是,你們到底有沒有欺詐行為!」
「剛剛我的證據一(裁定書),證據二(不動產登記薄)已經明確的證明了對方確實是利用裁定書送達期間的時間,設立了居住權。」
「但是他們在簽署和解協議的時候,卻並沒有說自己利用了這個情況,這是很明顯的欺詐行。」
「同樣,這除了是欺詐行為之外,也是極其明顯的對抗執行行為!」
周雲後面的那句話說的斬釘截鐵,讓坐在上面的審判長都愣了一下。
而周雲這會已經看向了審判長:「審判長,我想說的是,裁定書作出即生效,而當時不動產登記中心雖然還沒有登記查封,但從法律意義上,那套房子已經被查封了。」
「結果呢?在查封之後,對方又設立居住權,這種行為使得房子無法拍賣,這叫什麼?這就叫很明顯的拒不執行判決、裁定行為。」
「而在當時的情況下,被告程浩已經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僅有這套房子。可以說,這套房子是唯一能執行的財產,結果卻被他設立了居住權,以至於當時完全無法執行,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內容是什麼,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且情節嚴重。
所以周雲說到這裡,笑了笑:「現在可以認為被告程浩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應當將犯罪線索移送公安機關。」
「哦,對,當時這位張磊律師應該就是程浩的律師吧,這個辦法是誰給出的?我覺得非常值得探索一番。」
周雲的話音落下,法庭內一片寂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