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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章 教育系統的同志們,等我噢!

2025-04-30 01:57:08 作者: 左柚姜楠

  京海市中院,還是熟悉的第三庭,伴隨著審判長法槌敲下,呂新豪的臉色頓時一片蒼白。

  無期,而且認定惡勢力團伙之後,他的減刑會特別困難,這些東西,他最近都已經知道了。

  在開庭之後,宣判之前,房瑞峰又去見了一次,基本上把該說的情況都說了。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普通的罪犯,進監獄蹲兩年後就可以琢磨著申請減刑了。

  但是惡勢力,老老實實待著吧,至少四年以後才行,然後審批更是麻煩,省監獄管理局,法院檢察院等等,都得同意,最後由法院做出減刑裁定才可以。

  雖然猜到可能會被判無期,但是真的判下來,呂新豪還是無法接受。

  他以前不太懂,或者說對法律沒有什麼敬畏,畢竟看那些電視劇什麼的,坐牢感覺也就那樣。

  但是在看守所待了這麼長時間之後他真的怕了。

  而且說實在的,看守所那地方真不是人待的,監獄需要勞動其實還好,看守所除了放風時間你就只能在那房間裡待著。

  能在那地方一直硬頂的人,都算是狠人。

  只要想想自己的未來,呂新豪都覺得恐懼。

  呂德海臉色很差,他已經想好了,必須上訴,他覺得不公平!

  那天庭審的時候聽了兒子做的那些事,呂德海確實覺得愧疚,但……也沒死人啊,怎麼就要判無期了呢。

  雖然做的確實有點多,但那也不算什麼吧,誰上學的時候沒遇到過這種事,怎麼就那麼脆弱搞成抑鬱症了。

  而在周雲身邊祝衛風則是一臉感慨,雖然只是一審,但基本上這種類型的案子,二審很少會改。

  很多人都知道的一件事,二審判決,維持是基礎,發回重審或者改判那是例外。

  為什麼,維持原判,承辦法官自己就能做主了,但是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就不一樣了,那得匯報領導來決定。

  所以一般情況下,如果一個案子到了二審,只要能說得過去,二審法官都會維持。

  那些不會改判的案子,甚至連庭都不開,直接書面審理或者讓法官助理隨便問問,然後就直接維持了。

  大多數二審案子都辦的比較快,之前我們就說過,如果二審法官各種積極主動要調解,亦或者是遲遲下不了裁定,那就說明二審法官自己也舉棋不定。

  而這個案子,證據事實充分,這是最重要的,他們自己拍的視頻,還能有什麼證據比這充分的。

  也正因為證據太充分了,所以這個案子做起來相對就比較簡單,證據才是刑事案件的基礎。

  一審除了刑事宣判外,另外還有附帶民事案件的宣判,這是祝衛風提出來的。

  他在之前沒有出具諒解書,但不代表他不能要求對方賠錢。

  輪姦行為導致他的女兒重度抑鬱,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所以在周雲的建議下,要求呂新豪賠償五十萬,剩下的三人分別賠償三十萬。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獅子大開口,但是無所謂啊,這也算是一個小竅門吧,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是不需要交訴訟費的。

  《最高法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不收取訴訟費。

  所以在遇到這類型情況的時候,一定要附帶訴訟而不是另行起訴。

  我們普通人一般遇到最多的就是交通肇事了。

  也正因為不收訴訟費,所以起訴的時候可以多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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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什麼呢,基本上大家都知道的,法院判決有原則,基本上就是在你的訴請範圍內。

  說人話就是,你要十萬,法院的判決只會小於等於十萬,不會大於十萬。

  之前我們提到過,法院是個陀螺,必須上去抽一鞭子才會動。

  現在可以再加一個限定,陀螺的轉動次數和你抽的力度成正相關,你抽的越用力,它轉的圈數越多。

  但是這裡又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在遇到性侵類情況的時候,是不支持精神損害賠償的。

  我國12年版本的《刑訴法解釋》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裡面有個邏輯,當時負責該解釋的專家意思是,「國家已經通過公訴手段恢復了正義,精神上的撫慰已經完成,沒必要通過經濟上的補償進行追加。」

  然後21年進行了修改,21年版《刑訴法解釋》第175條第二款規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者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精神損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看到區別了吧,多個「一般」這兩個字。

  法律術語都是惜字如金的,加了這倆字,那意思就不一樣了,就相當於我們常說的「原則上不同意」一樣。

  一般不予受理,那特殊情況就可以了是吧,這就相當於開了個口子。

  由此,像是周雲這類律師就可以玩出花來,比如這次,他用的是「心理康復費用」的名義來索賠的。

  索賠是需要理由的,你得表明為什麼要這些錢,證據是什麼。

  精神損害賠償無法支持,那麼我換個思路,你看我抑鬱了,那肯定得做心理康復對吧,這年頭的心理醫生多貴誰都知道。

  而且心理康復是一個長期的工作,那這個花費應該算是醫療費用吧,是不是就可以了。

  另外還要加上《未成年人保護法》,多管齊下,法院之前還是受理了。

  這種思路其實以前也有,但是以前認為這是把「精神損害賠償」換個說法,所以就算提了也不支持。

  但是現在多了「一般」倆字,就可以用出來了。

  我們普通人其實也能用這思路,就是說給你造成了精神抑鬱,然後需要心理康復,找一個心理醫生根據診療費用開療程,然後就可以以此為由來起訴。

  實務中有的地方法院確實是支持的。

  而這邊,審判長同樣宣讀了民事判決,呂新豪作為主犯,賠償心理康復費用十萬元,剩下的三人各自賠償五萬元。

  聽到這個判決,呂德海再也忍不住了,直接道:「我要上訴!」

  身邊的房瑞峰不說話,案子做到現在,上訴也沒什麼意義了,不過人家要上訴,他肯定得支持,無非就是走程序……多賺點錢。

  時間慢慢過去,幸虧江東省高院的效率還可以,否則鳳仙縣檢察院已經準備第二次苦一苦公安的同志了。

  事實上到了現在,別說鳳仙縣檢察院了,公安機關也在關注著這個案子的判決結果。

  如果可能的話,就直接通過第二次補充偵查的方法來撤銷案件。

  也就是說,如果可以的話不麻煩你們檢察院了,我們公安自己撤案……

  又是一個上午,江東省高院做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看吧,證據清楚明確的情況下,二審法院效率很高的。

  拿到了判決書,祝衛風滿臉激動,這件事終於有個交代了。

  而周雲則一刻都沒停留,帶上郭喜田直奔鳳仙縣。

  教育系統的同志們,田校長,等我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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