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目錄頁> 第406章 你們到時候直接判!

第406章 你們到時候直接判!

2025-08-15 17:06:40 作者: 左柚姜楠

  司法解釋其實就是法律,至少在法院體系里其實和法律沒什麼區別,判案子可以直接適用。

  而最高法出台的司法解釋,不用懷疑,基本上用到的每一個詞每一個字都是摳出來的,尤其是涉及到「可以」或者「應當」這種詞彙的時候。

  所以這裡最高法就很有意思了,用的是「可以」而不是應當,這絕對是故意這麼設置的。

  那麼……為什麼會這麼設置呢。

  我們無從猜測兩大司法機關在裡面是不是有博弈,但至少從這個方面來看,最高法確實留了一定餘地。

  這裡明明可以直接用「應當」的,但是卻用了「可以」這麼一個模糊的字眼。

  但更神奇的是,留了餘地,卻又好像沒留一樣,只是說「可以」,但沒說如果不認為這是撤訴怎麼辦。

  這就更有意思了,法律沒有規定的東西,法院就可以自由發揮了。

  這些東西都需要掰開了揉碎了去理解才行,權力的博弈和鬥爭其實是無處不在的。

  就好比檢察院,不也是搞出了認罪認罰這種類似於控辯交易的制度嘛,而且還不斷宣傳自己認罪認罰量刑建議採納率,哪怕輿論很多都特別不好聽了,各地的檢察員依舊在宣傳。

  為什麼,這裡面涉及的不單單是這麼一個數字。

  18年,《刑事訴訟法》新增的第201條要求人民法院「一般應當採納」人民檢察院在認罪認罰案件中提出的量刑建議。

  這也是檢方的認罪認罰適用制度的強制力根源,可以說只要是認罪認罰了,除非是有五種例外情況,否則一定會被採納。

  而且就算是出現了法定的五種例外情況,法院也不能直接改判,根據兩高一部出台的《關於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指導意見》第41條第1款之規定: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量刑建議明顯不當,或者被告人、辯護人對量刑建議有異議且有理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調整量刑建議。」

  「人民法院認為調整後的量刑建議適當的,應當予以採納;人民檢察院不調整量刑建議或者調整後仍然明顯不當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

  太長不看,說人話就是,就算我錯了,但是你不能直接判,你得先告訴我讓我改,如果我還是不改或者改了還不行,你才能直接判。

  這規定當時一出來就引發了特別大的爭議,從那會到現在,各大法學期刊上,法學專家們要求廢止這一條的論文都不少。

  當時特別有意思,這個規定出來後,最高法和最高檢之間對於怎麼理解「一般應當採納」有了分歧。

  最高檢的領導認為,該制度就是將法官自由裁量權作出部分讓渡,實現司法資源的優化配置,提升訴訟效率。

  總之周雲現在說的這些,都是屬於比較深的理解了,法律可從來不僅僅是法律,或者說對於我們普通人來說那是法律,對於司法機關可就不是那麼簡單了。

  對面的尹法官眉頭都已經皺的很深了,他雖然是法官,雖然也經常學習培訓,但是周雲說的這些他還真的沒有去想過。

  不是說他沒學習到位,而是這些東西已經不局限於法律本身了。

  「老尹啊,你仔細想想吧,如果對方真的這麼做了,法院要不要反對?如果反對的話那該怎麼反對呢?」

  尹法官聞言道:「這個好像沒辦法反對吧,畢竟如果真的要補充偵查的話,那案子就會到檢察院手裡,那時候我們已經沒有控制權了。」

  「而且真的到了那一步就會撕破臉,這個……」

  周雲這邊直接打斷了他的話:「都到這個時候了,我剛剛給你說了那麼多,你還在考慮撕破臉的問題?」

  

  「這是簡單的撕破臉?這是鬥爭!」

  「我就這麼說吧,你們如果這次做的好點,那最高法那裡……」

  周雲剛剛扯了那麼大一堆可不是白說的,最高法願不願意自己的權力被讓渡,那肯定不願意啊。

  當時就有最高法的領導說了,變的只是國家公訴權的減讓,不是國家審判權的前移,故並未改變法院依法獨立審判公正裁量刑罰的職責,也未改變公檢法三機關之間的配合、制約關係。

  說人話,那是你自己的權力減讓,和我這邊沒關係,我的審判權也不會前移,法院是要依法獨立審判。


  回到這個問題上,對於撤訴的監督權,同樣是法院的權力,雖然最高法可能在這方面沒有費太大心思,但從那個「可以」而不是「應當」就能看出來一些東西了。

  老尹這邊終於反應了過來,帶著苦笑道:「周律師,你這是把我們單位架在火上烤啊,我們這只是一個縣城法院而已。」

  真的可以說何德何能介入兩大司法機關之間的這些問題呢。

  周雲笑道:「老尹啊,你這樣說的話就沒意思了,我就這麼說吧,這個案子有了結果之後我是一定會發到網上的,到時候你猜輿論會有多大呢?」

  「我到時候說法院在這個問題上按照規定其實有撤訴監督權,但是卻放任檢方以這樣的方式來撤訴,你猜會發生什麼?」

  老尹頓時不說話了,用屁股想都知道會發生什麼,上面的領導肯定會不滿意。

  有些事如果一直在水下,那就沒什麼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但是如果把屁股露出來了,那問題可就大了。

  「那周律師,你看我們應該咋辦?畢竟補充偵查是人家的權力。」老尹開口道。

  周雲很快道:「不管是刑事訴訟法也好,司法解釋也罷,補充偵查也不是說非得讓檢察院先把案子撤回去才行對吧,沒有這麼規定吧!」

  補充偵查這個詞出現比較多的是公安機關那邊,檢察院要求補偵必須都得撤回去。

  但是這裡可沒有明確規定說必須得撤回去才能補充偵查,他們補充偵查是要補充什麼總得有個說法。

  「案件主體肯定是不存在什麼問題的,所以補充偵查肯定是要補充一些別的材料。」

  「所以我的建議是,就讓他們補充偵查需要的東西,如果到時候沒有送過來,按照現有的證據直接判!」

  啊?老尹頓時愣住了:「直接判?」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