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熙在一旁補充。「王教授同時也是帝都檢察院的特聘顧問,專門負責一些疑難案件。」
王啟年嘆了口氣,臉上的皺紋更深了。
「我代表檢察院,對幾個未成年人提起公訴。」
他停頓了一下,似乎在組織語言。
「案情很惡劣,是蓄意謀殺。但法院那邊,直接以『未成年人保護法』為由,把我們的起訴給駁回了。」
他的拳頭在桌下輕輕攥緊。
「程序都走不下去!法院連庭審的機會都不給!」
咖啡館裡舒緩的音樂,此刻顯得格外諷刺。
林默端起服務員剛送來的檸檬水,喝了一口。
這麼巧的嗎?
他腦海里閃過夜市那幾個囂張跋扈的身影,和那句尖利刺耳的「老子未成年,無敵的!」
「王教授,」林默放下水杯,杯底和桌面碰撞,發出一聲輕響。
「您說的這幾個未成年人,是不是……其中有個染著黃毛,特別囂張的?」
他扯了扯嘴角,露出一抹古怪的笑。
「說來也巧,我昨天晚上吃燒烤,剛碰上那幾個小子。」
「他們喝多了,跟我們這桌起了點衝突,還嚷嚷著要砍死我呢。」
他用一種講笑話的語氣,說出了這段話。
劉熙和王啟年的表情瞬間凝固了。
王啟年瞪大了眼睛,滿臉的難以置信。「什麼?!」
這也太離譜了!
「他們真的這麼說?」王啟年的聲音有些發顫,不是因為害怕,而是因為憤怒。
「千真萬確。」林默攤了攤手。
王啟年猛地靠回椅背,胸口劇烈起伏。
他像是下定了某種決心,從隨身的公文包里拿出一個牛皮紙文件袋,推到林默面前。
「你看看吧。」
他的聲音裡帶著一種壓抑不住的疲憊和怒火。
「被害人,一名初中生,長期遭受這幾名同班同學的霸凌、勒索。案發當天,被騙至一處廢棄工地。」
王啟年一字一頓,每個字都像是從牙縫裡擠出來的。
「他們用鐵鍬,活活把人打死,然後就地掩埋。」
「手段極其殘忍,事後毫無悔意,甚至還用被害人的手機,轉走了他帳戶里僅有的一百多塊錢。」
咖啡館裡的空氣仿佛凝固了。
牛皮紙袋的封口被打開,林默抽出裡面的卷宗,動作不快,但每一下翻頁都帶著一種令人不安的篤定。
他略過了前面觸目驚心的現場照片和法醫報告,直接翻到了最後幾頁的嫌疑人信息。
【被害人:李民,男,14周歲。帝都第十七中學初二學生,單親家庭,性格內向。】
【犯罪嫌疑人:黃偉,男,13周歲。】
【犯罪嫌疑人:李斌,男,13周歲。】
【犯罪嫌疑人:張昊,男,13周歲。】
【犯罪嫌疑人:劉碩,男,13周歲。】
四個名字,四個截然不同的家庭背景,卻有一個共同點——非富即貴。
卷宗里附著他們的照片,赫然就是昨晚在燒烤攤上耀武揚威的那幾個少年,黃毛、綠毛,一個不差。
林默的手指在「13周歲」那個數字上輕輕敲了敲。
他合上卷宗,推回桌子中央。
「法院駁回起訴,具體的理由是什麼?」
王啟年扶了扶眼鏡,鏡片後的雙眼布滿血絲。
「主要依據《刑法》第十七條。他們認為,黃偉、張昊、劉碩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應負刑事責任。法院認為,他們的行為雖然惡劣,卻未到『情節特別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的程度,不予核准追訴。」
他的聲音里透著一股深深的無力。
「至於那個李斌,剛滿十三,法院更是連提都沒提,直接打包一塊兒駁回了。」
劉熙的臉色也不好看,她端起咖啡杯,卻沒有喝。
「簡單來說,法院認為這案子不夠格,連審判的門檻都進不去。」
林默身體向後靠在沙發背上,雙手交叉在胸前。
「所以,你們就沒想過別的辦法?」
王啟年一愣。「別的辦法?」
「比如,把這份卷宗,原封不動地發到網上去。」林默的語氣平淡得像是在討論天氣。
「讓所有人都看看,這幾個『未成年』幹了什麼,再看看法院給出的『理由』。」
王啟年幾乎是立刻搖頭。
「不行!絕對不行!」他的反應很激烈。「用輿論干預司法,這是大忌!一旦開了這個頭,以後所有的案子都會被輿論裹挾,司法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何在?我們是檢察官,必須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問題!」
「法律的框架?」林默重複了一遍,像是聽到了什麼笑話。
「現在是法律的框架把你們關在門外了。一個連庭審都無法啟動的案子,您跟我談框架的公正性?」
他的話像一把錐子,精準地扎在王啟年最痛的地方。
王啟年嘴唇動了動,卻一個字也說不出來。
是啊,程序都死了,還談什麼程序正義。
劉熙試圖緩和氣氛。「林默,王教授的顧慮是對的。輿論是雙刃劍,一旦失控,對被害人家庭可能是二次傷害。」
「二次傷害?」林默笑了。
「人已經被活埋了,帳戶里最後一百塊錢都被轉走了。還有什麼比這更壞的傷害?」
他拿出手機,屏幕亮起,手指在上面飛快地滑動著。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原則。好,我承認。」
他的目光從手機屏幕上抬起,看向對面的王啟年。
「但它還有一條總則,第四條:保護未成年人,應當堅持家庭保護、學校保護、社會保護、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司法保護相結合。」
「請問王教授,這六大保護,哪個是保護他們去殺人的?」
王啟年被問得啞口無言。
林默沒給他喘息的機會,繼續輸出。
「還有您剛才說的《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法律條文寫得清清楚楚,『應當』!這是強制性規定,不是『可以』!」
「法院憑什麼認為『活埋』這種行為,手段還不夠殘忍?他們的標準是什麼?是不是要把人凌遲了才算殘忍?把被害人做成燒烤才算情節惡劣?」
他每說一句,王啟年的臉色就白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