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單純不想讓盧柏芝再住進來。
那是個很關鍵的階段。
他籌謀多年,費盡心思收羅的證據鏈就快完成閉環。
如若在這個時候猶豫,多年的努力全都會化為烏有。
所以他只能狠心拆除。
說服盧柏芝的理由也很充分。
他說,這裡的一切都是江妧弄的,怕她住著膈應,所以決定重建。
盧柏芝完全沒有懷疑,甚至還很感動他這麼做。
以為他愛慘了她。
可只有他自己知道,房子拆除的那一刻,他心裡也跟著坍塌成一片廢墟。
當初把這房子交給江妧去裝修時,他存了私心。
讓她按照她自己的想法來,不用考慮他的喜好。
怕她推辭,還裝作很不在意的態度說他對房子沒太大要求,能住就行。
他就是想看看,她想像中的家是什麼樣子。
如果他運氣好,關個三五年出來,他還能在她打造的家裡,殘喘的度過餘生。
運氣不好,就算了。
……
車子停在酒店門口。
江妧再次叫醒賀斯聿。
酒精作用讓他越發迷糊了。
司機來攙扶他時,他甚至有些分辨不清,只是一個勁的推開司機的手。
江妧看不下去,過去扶他。
他倒是不抗拒了,整個人的重量都快壓在她身上。
江妧還穿著禮服和高跟鞋,根本沒力氣支撐一個成年男人的重量。
「你能自己走嗎?」江妧的聲音很吃力。
「我也不住這。」他不肯進酒店。
江妧有些惱了,「那你到底住哪兒?信不信我把你扔路邊?」
大晚上的,折騰人。
認識那麼多年,因為酒精過敏的原因,她從沒見他喝醉的樣子。
這是她第一次見識,沒想到竟這麼會折騰。
她以前喝醉了,也不像他這樣作啊?
不知道想到什麼,江妧的思緒突然頓了頓。
其實……也作的。
甚至比他還要作。
特別是最開始喝酒那段時間,每次醉酒,她就會格外的纏人。
比如,逼著他叫她老婆。
又或者,非要大半夜去看動物園救助的那隻小獅子,哭著說小獅子很可憐,能不能把它帶回家?
甚至有一次,在出租屋樓下,看到賣菜的老奶奶覺得她很可憐,掏空錢包買下老奶奶所有的菜,然後自己蹲在路邊賣菜。
最後……是賀斯聿幫她把菜賣完的。
他一個養尊處優的富家公子,被迫淪為菜販。
因為不賣完,江妧就不肯回家睡覺。
她的酒品和酒量是一起進步的。
而賀斯聿,從未對此有過任何怨言,照單全收。
「那你到底住哪兒?」江妧嘆氣,到底是做不出來把人扔路邊的事來,耐著性子問賀斯聿。
賀斯聿表情迷濛,但說話卻很肯定,「我住盛龍路旭日小區1389室。」
江妧心口一條,目光微頓,「你說你住哪裡?」
賀斯聿一字不差的重複,「我住盛龍路旭日小區1389室。」
那是她曾經住了七年的出租屋。
江妧自然記得。
可她不知道賀斯聿竟會住在那兒。
當她真正回到這個出租屋時,心裡的觸動非常大。
這裡的布局,還和五年前她租住時一樣,一點兒也沒變。
甚至連那個她曾經非常珍惜的獎盃,也還擺放在原來的位置。
獎盃被擦得發亮,一看就是經常有人在打理。
可她明明記得,這個獎盃被她扔進垃圾桶了。
她拿起看了一下,發現連上面被磕到的地方都和原來的一模一樣。
所以,這就是那個被她扔掉的獎盃。
客廳靠牆依舊放著一張辦公桌,牆壁上也貼著各種各樣的便簽紙。
但卻不是她留下的那些,而是賀斯聿的字跡。
內容有些像之前他落下的那個筆記本,百分之九十九都是關於她的一些事情。
房間裡都是生活痕跡。
餐桌上半杯沒喝完的水,廚房裡種類齊全的調料,開放式櫥櫃裡各式各樣的鍋具……
還有冰箱裡新鮮豐富的食材,其中就有她早上才剛吃過的果凍橙……
看到這些,江妧原本清淡的神色多了些晦澀的內容,目光很深的看向賀斯聿,「為什麼?」
就算榮亞破產,他也是賀氏集團唯一的繼承人。
完全可以住豪華別墅,甚至可以是五星酒店,高檔小區……
再不濟,他也有賀家可以回,不是無處可去的。
可為什麼,他會住在這間小小的出租屋裡?
明明曾經他那麼嫌棄這裡,在那七年裡,來這裡的次數屈指可數。
現在又為何會住在這?
賀斯聿喝完了一整瓶的水,人終於清醒了一點。
但頭依舊發沉,並不好受。
他緩了緩,才開口回答她的問題,「只是想體會一下你曾經的感受。」
這裡真的很小,甚至還沒有他家的一個衛生間大。
住戶也龍蛇混雜,毫無安全保障。
環境就更不用說了,大部分都是出租戶,素質參差不齊。
今天不是這家吵架,明天就是那家小孩哭鬧……
沒有個安寧的時候。
可江妧在這種環境下,一住就是七年。
以前他不是沒想過,用別的辦法改善她的生活。
可江妧這個人,太清澈了。
清澈到,當初他為了讓她知道榮亞在港口改建項目上占取先機,故意把標書放在賀雲海面前的茶几上。
她明明看見了,卻愣是沒動邪念。
無奈之下,賀斯聿只能當著她的面,故意和賀雲海聊項目的事。
就為了給她透個風,好讓她項目推進得更順利一點,贏面更高一點。
畢竟改建類項目,一直不是她的強項。
隔壁的小情侶又開始爭吵了,動靜鬧得很大。
男人的暴躁和女人的痛哭,一陣又一陣的傳來……
太久沒身處在這種環境,連江妧都開始不適應。
可賀斯聿卻習以為常。
她又問,「住多久了?」
「五個月零八天。」他如實回答。
在江妧視線看來時,又解釋道,「一出獄就住進來了,中途去過港城,住過院,除去這些日子,滿打滿算,是五個月零八天。」
僅僅只是五個月零八天,他就覺得很難熬了。
而她,毫無怨言的住了整整七年。
以前他故意說不喜歡這裡,也不願意來這裡,就是希望她能向他提要求換個住處。
那份房子過戶的合同早早就放在他的保險柜里,卻始終沒能派上用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