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
故宮博物院。
地庫。
馬維漢穿著白大褂,戴著手套,蹲在一排鐵架子前面。
架子上整整齊齊碼著幾十個深藍色的布函,每個上面都有手寫的編號。
"小顧,你來看。"
顧雲走過去,蹲在他旁邊。
馬維漢打開了其中一個布函。
裡面是一本線裝冊子,封面已經發黃了,上面用楷書寫著"清室善後委員會查驗簿 第三十七冊"。
"民國十四年,1925年,溥儀被趕出紫禁城之後,北洋政府成立了清室善後委員會,對故宮文物進行全面清查。光清查就花了好幾年。這些查驗簿是當時逐件登記的原始帳本。"
馬維漢翻開冊子。
每一頁上,密密麻麻地寫著文物名稱、尺寸、數量、原存位置。最後一欄寫著"查驗情況"。
有些寫著"原位完好",有些寫著"已移至他處"。還有些——
"你看這個。"馬維漢指著其中一行。
那行字寫的是:"景陽宮東配殿 唐寅《落霞孤鶩圖》立軸一件查驗情況:失蹤。註:據宮廷侍衛供述,於己未年(宣統三年)由內務府經手攜出。"
"攜出。"馬維漢重複了一下這兩個字,
"就是偷出去的意思,溥儀退位之前,借著整理宮廷物品的名義,通過太監和內務府的人,把大量珍寶偷運出宮。這些查驗簿記錄了哪些東西丟了。"
"以前沒人查過這個?"
"查過,但只查了一部分。這些簿子太多了,光這一個系列就有六十多冊。
幾十年來,研究人員陸陸續續整理過,但沒有系統性地做過完整的比對。上個月我讓檔案科的人重新翻了一遍——才發現第三十七到四十二冊裡面,有大量標註'失蹤'和'攜出'的條目,從來沒有被人系統梳理過。"
"多少件?"
"初步統計——兩千三百一十七件。"
顧雲吸了一口氣。
"這兩千三百多件裡面,有多少能確定現在的下落?"
馬維漢從旁邊拿起一疊列印紙。
"我讓人比對了目前已知的海外華國文物資料庫——能匹配上的,有八百多件。分布在燈塔國、英國、法國、日本等地。其中燈塔國最多——超過四百件。主要在私人藏家和中小型博物館手裡。"
"私人藏家?"
"對。這是關鍵。之前我們追的主要是大博物館。但實際上,流失文物里很大一部分被私人買家收了。這些人不像博物館那樣受輿論壓力,也不受教科文工作組的調查範圍。要追這些,得有鐵證——證明這些東西是從故宮非法流出的。"
馬維漢拍了拍手裡的冊子。
"這就是鐵證。"
"每一件都有原始登記?"
"每一件。名稱、尺寸、原位、流出方式、經手人——全有。這是當年政府行為的官方記錄。法律效力——夠硬。"
顧雲站起來,在地庫里走了兩步。
兩千三百多件,八百多件能確定下落。其中四百多件在燈塔國私人手裡。
這批東西如果都追回來——加上之前的一百五十五件——總數直接破千了。
而且,有了清室善後委員會的原始簿冊作為法律依據,追索的底氣跟之前完全不一樣了。
之前追博物館的時候,來源論證是馬維漢一件一件考證出來的,費時費力。現在有了官方登記簿——這就相當於報了案、列了清單的失竊財產清單。
"馬院長,"顧雲轉過身,"這個消息——目前幾個人知道?"
"你,我,檔案科的三個人。"
"先保密,一個字都不要往外說。"
"為什麼?"
"因為這個東西的威力太大了。如果現在就公開,燈塔國那邊的私人藏家會提前轉移或銷毀來源記錄。我需要先把名單鎖死——哪些文物在誰手裡,什麼時候買的,從哪個渠道買的。全部查清楚了再動手。"
馬維漢點了點頭。"那需要多久?"
"給我兩個禮拜。我讓趙建國在燈塔國那邊走私人渠道,把這四百多件的持有者信息全部摸一遍。"
"行。我這邊繼續比對剩下的一千五百件。"
顧雲準備走,又停下來。
"馬院長,你還記得那天在大都會,你看到那件商代青銅觚的時候什麼感覺嗎?"
馬維漢怔了一下。
"記得。"
"你說——那是你師父一輩子最大的遺憾。"
"對。"
"這兩千三百件裡面,每一件背後都有一個人的一輩子。可能是故宮的老守衛,可能是某個藏家的後代,可能是某個考古隊員。他們等了一百年了。"
馬維漢摘下手套,慢慢攥緊了。
"小顧,你去辦你的事。這邊——我守著。三十年了,不差這兩個禮拜。"
顧雲沖他點了點頭,轉身上了樓。
走出故宮的時候,他給趙建國打了電話。
"老趙,新任務。"
"說。"
"我給你發一份清單。四百多件流失文物。目前在燈塔國境內。我需要你在兩周內,查到每一件的現持有者信息——姓名、地址、購買渠道、購買時間。能查到拍賣記錄的查拍賣記錄,查不到的走其他渠道。"
"四百多件?兩周?"
"太緊了?"
"不是太緊。是錢的問題。這種調查在燈塔國得雇私家偵探和藝術品追蹤公司。四百多件——起碼得花幾百萬美元。"
"錢的事我來批。你負責執行。"
"行。還有別的嗎?"
"有。查完之後,我需要你幫我做一件事。"
"什麼?"
"給這四百多個持有者,每人寄一封信。"
"信?什麼內容?"
"告訴他們——他們手裡的東西,是從中國故宮偷出去的。我們有原始登記簿為證。希望他們在六十天內,就歸還事宜與華國政府指定的代理人進行聯繫。"
趙建國在電話那頭沉默了幾秒。
"你要直接給私人藏家發律師函?"
"不是律師函,是信,友好的信。措辭要客氣,不提法律行動,只說希望協商。"
"但你知道——這四百多人裡面,大多數不會理你。"
"我知道,但不重要。信發出去本身就是一個信號——我們知道你手裡有什麼,我們知道它是怎麼來的,我們在看著你,給他們時間考慮,主動歸還的,我們感謝。不歸還的——那就不是友好協商的事了。"
"你打算怎麼辦?"
"到時候再說,先把信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