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9章 聯合會與制衡機制
9月16日夜,雅典王宮的圖書室內。
「各位,我總結一下我們目前在黨派問題上達成的共識。」
庫蒙杜羅斯拿著份文件,站起身來,對在座的卡納里斯、德利吉奧吉斯、特里庫皮斯和喬治說道。
「第一,黨派定名為希臘自由社會民主聯合會,簡稱聯合會。
第二,聯合會的願景為富足、穩定、進步,我們應當以這個願景為口號,動員我們的支持者入會。
第三,聯合會的領袖為總裁,總裁由全國會員及總務會成員每4年一次共同選出。
任期4年,不得擔任超過三屆。
第四,總務會為聯合會的常設權力機關,成員任期6年,共60人。
每兩年改選三分之一,候選人需在地方擔任過市鎮長或當選過議會議員。
在關鍵事務上,總裁需在總務會內事先達成全體一致。
第五,總務會會長負責會內的財務監督。
聯合會的人事任命須由會長代表聯合會中央做最後確認,同時,會長還擁有對內部議
案的否決權。
會長由總務會成員每6年從各派系大佬中推選,不得連續擔任,不得超過兩屆,總裁不得兼任會長。
第六,聯合會中央下設12個專門委員會。
聯合會議員向議會提交的公共政策,需先由對應的專門委員會審議通過。
第七,未來政府發放的選舉補助金應按各派系在議會的地區議員數量進行分配。」
庫蒙杜羅斯洋洋灑灑說出七條共識,眾人聽罷,皆是微微點頭。
在喬治看來,這七條共識的前兩條,是為聯合會這個黨派,奠定了大帳篷黨的基調。
所謂大帳篷黨,就是在政見上包容左、中、右,並能夠把不同政治光譜上的政客和民眾統合起來的黨派。
那個「富足、穩定、進步」的願景,實際上是個建立在社會共識上的政治粘合劑。
畢竟,不管一個人是保守派還是進步派,在政見上,總歸是要追求讓國民過上好日子的。
而只要他有這個追求,他的最終目標,就脫不開「富足、穩定、進步」這個基調。
因而,這個人只要不是在某方面特別激進,他就總是能夠被聯合會統合起來。
至於七條共識的後五條,則是聯合會內部的一套權力制衡和派系分肥機制。
在制衡層面,具體來說,就是由總務會會長制衡總裁,以避免總裁權力過大。
同時,由各派系制衡總裁派系,以避免總裁派系一家獨大。
而總務會成員身份、12個專門委員會成員身份以及選舉補助金分配機制,則是一套用於維繫派系存在的派系分肥機制。
簡單來說,就是各派系通過本派系在總務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占據的席位,來維持本派系在政治上的影響力。
通過獲得的選舉補助金,來維持派系領袖對派系成員個人的影響力。
這種派系力量的維持機制,除了有助於制衡總裁,對保證聯合會的活力,也至關重要。
這種設計,實際上是把黨派間的競爭引入了黨派內部。
而要想黨派長期執政而不腐化墮落,就必須引入這樣的機制。
喬治對目前聯合會的這個制度設計,是相對滿意的。
這個制度設計在後世看來或許簡陋。
但這個時代,在這個英美的政黨政治還在野蠻發展的時代,喬治敢肯定,這個制度設計,就是最先進的。
當然,喬治先前為了讓庫蒙杜羅斯他們接受這套制度,自己也在權力上做了不小的讓步。
當下,見庫蒙杜羅斯說完了眾人在黨派問題上達成的共識,喬治也站起身來,對眾人道。
「各位,我總結一下我們目前在憲政改革問題上達成的共識。」
他道,「第一,合併目前的萬人小選區,以7.5萬人為基準,劃分新的全國選區。
每個選區選出5人作為議會議員,但每位選民的那一票,只能投給一個候選人。
為了配合這次的選區改革,政府需要在明年進行一次全國人口普查。
並以普查結果為依據,進行新的選區劃分。」
這一條改革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為派系政治的形成,提供制度上的基石。
中間的邏輯很簡單。
由於選民只能投給5位候選人中的一位,聯合會要想在選區內儘可能多的占據議員席位,就必須讓多個候選人分別去動員部分選民,讓選民把票投給他們。
而這個分工的過程,就為各派系在基層形成力量提供了條件。
比如,雅典選區要選5個議員,如果沒有派系,聯合會可能會陷入內鬥,盲目競爭,最後只拿到一兩個議席。
而有了派系,在選舉之前,各派系就可以先進行協調,例如讓卡納里斯派負責動員城東民眾,庫蒙杜羅斯派負責動員城西民眾。
而兩派的領袖,在之後,可以動用派系的財力專注於支持自己派系的成員選舉。
有了這種機制,派系在基層就有了根腳,由此,聯合會內部的派系競爭機制就能更長期穩定運行。
喬治又道:「第二,在選舉時,選民將擁有選舉人票和政黨票兩張選票。
選民可以藉由投票,支持自己認可的議員候選人和黨派。
第三,在地方選區產生的議席之外,配屬地方議席總數一半的國家議席。
國家議席在各黨派之間進行分配,具體的席次分配數量,由各黨派在全國的獲票比例確定。
第四,建立選舉補助金制度。
各黨派參與議會大選,需繳納10倍希臘國民年收入的參選保證金。
如果最終黨派在全國得票沒能超過3%,則保證金不予返還。
如果超過,則按照黨派得票數以每票補貼希臘國民年收入0.5%的標準,給予選舉補助金。
其中的10%直接給予獲得議席的議員。」
這三項改革內容,是為了為聯合會製造外部的競爭者和監督者。
這能確保那些在單一選區內無法和聯合會競爭的、有影響力的小黨派也能在議會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他們的存在,將大大減緩聯合會的腐化速度。
喬治繼續道:「第五,通過包含如下幾項內容的憲法修正案。
一、國王必須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為首相組閣,但對內閣大臣人選有否決權。
二、首相擁有解散議會中地方議席的當然解散權(國王必須配合)。
對於國家議席,解散需得到國王的特別御准。
三、每屆議會初次開議時,國王必須親臨議會,表示對本屆政府的支持。
四、希臘議會選舉為1868年開始的每4年11月的固定選舉。
解散議會後產生的議會為臨時議會,到固定選舉期即行改選。
五、議會每年,應以希臘稅收收入的3%編列王室公務金預算。
六、涉及國王和王室地位的條款修改,需要至少獲得希臘國民75%的公投確認,且投票率需超過希臘選民的75%(類似西班牙憲法168條規定)。
否則,廢除行為不具有法律效力。」
這幾條憲法修正案,前三條是喬治為了讓眾人配合自己的想法,讓出的權力(此時首相無權解散議會)。
第四條是對首相權力的制衡。
後兩條則是他為王室爭取到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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