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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0章 紗布裹屍

2026-02-24 06:40:14 作者: 我不是曹魏

  謝聰的母親哭的很傷心,當然了有幾分真就不得而知了,但是不管她是真的傷心還是假的傷心,現場的警察都不可能讓他靠近屍體的。

  「不能靠近!」

  「我滴兒嘞~阿~哈哈……」

  「我可憐的兒嘞~」

  謝母哭喊著一下跪倒在地,周圍幾個離得近的婦女急忙上前架住了她。

  「小寶媽你快白哭嘞,你讓你兒走的安心一點,先讓人警察幹活。」

  「師傅別看了,先喊人過來認屍。」

  沈明拍了拍梁斌的肩膀,遞了一大卷紗布過去。

  「阿~嗷嗷嗷。」梁斌正有滋有味的看著呢,聞言立馬接過紗布裝進了口袋。

  被水長時間泡過且軟組織容易脫落的屍體,從井中或者水中打撈上來後第一時間就要固定好。

  無紡布或者紗布都行,主要是為了防止屍體在運送過程中被破壞。

  「那個小徐!把謝書記放進來讓他認一下屍體。」

  初步認屍的流程應該是尋找失蹤人員的信息進行比對,但大傢伙都知道失蹤的人是誰了,也就沒必要去找了。

  而後續親屬認定屍體身份需要找一個正式的場合進行錄音錄像,一般會在殯儀館的停屍間,或者是專用的辨認室之類的地方。

  「梁師傅,這位就是下謝村的村書記謝曉冬。」

  謝曉冬捂著口鼻,尷尬的朝著梁斌點了點頭。

  「認一下,死者是不是謝聰。」

  「是他。」謝曉冬只是看了一眼就肯定的點了點頭。

  「確認哈?」

  「確認。」

  「那行了,小徐把人帶回去吧,讓死者親屬說一下死者失蹤時穿的衣服顏色款式,問一下有沒有手機,首飾之類的東西,身上有沒有帶著現金之類的。」

  

  「按流程對一遍唄?」

  「對,按流程來。」

  「師傅,寫好了。」梁斌在忙的時候,沈明也沒空著,他對著屍體簡單的填好了屍體的初步屍檢報告。

  這種報告一般都是死者的外部條件,比如衣服,首飾,身邊攜帶的東西,還有就是死者表面有沒有收到過暴力毆打等等條件。

  「行。」梁斌大概掃了一遍,隨後快速在上面寫下了自己的名字。「回去的時候檢查一下傷口就行。」

  沒錯,謝聰死前挨打了,而且被打的還不輕,他的皮膚表面有著十多道非常清楚的被毆打痕跡,這一點被沈明記錄的十分清楚。

  周圍的人實在是太多了,死因和死亡時間大家也都知道了,這個時候就該裹屍回縣局去了。

  「動手吧,你左我右,早點幹完早點回去。」

  梁斌掏出沈明遞給他的紗布,小心的開始固定屍體的組織。

  這是個細活,此時的屍體軟組織比老豆腐還要易破,也就比嫩豆腐稍微好一點,稍微一用力定然會導致組織脫落,所以裹屍這個活不能急,哪怕屍體再臭再恐怖都得忍住,馬虎不得。

  整整一個小時,沈明都在腐臭的屍體前工作,兩個人不時的還要擦擦汗,生怕自己的生物信息污染了屍體。

  待屍體完全包裹住準備運走的時候,最後一道程序也可以做了。

  下井摸證據。

  這是最關鍵也是最必不可少的一道程序。

  為了防止有屍塊掉落在井中,需要有人對灌溉井的底部進行打撈,也是想要確認井內有沒有兇手留下來的痕跡,或者死者身上掉落的外部痕跡。

  這個活自然而然的落在了沈明身上,畢竟梁斌這麼大的年紀總不能讓他下井吊著。

  沈明負責清淤,梁斌則在一旁的地里檢查淤泥內的情況,二人合作還真在淤泥里找到了不少東西。

  包括但不限於死者脫落的手指甲,幾團頭髮等等……

  這些都是證據,哪怕是米粒大小的東西都得裝進證物袋帶回去。

  直到太陽落山,天色變黑,整個發掘工作才隨之結束,謝聰的父母也被帶到了警局準備做筆錄

  ……

  「棍子吧?」

  「這兩道應該是棍子,這幾個應該是皮帶抽的,寬度不一樣,重心點不一樣。」


  「先記一下吧,問一下這種事要怎麼處理。」

  沈明拿起筆,在屍檢報告上寫下了謝聰身上傷疤的原因。

  「要做傷情鑑定嗎?我估計檢察院後面會要。」

  「要做的,等會我來就行了,差不多你就回家吧,十一點多了。」梁斌微笑著接過報表,刷刷刷的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一塊吧,反正明天我也不上班,後天我再過來就是了。」

  死者的死因已經檢查出來了,就是溺亡。

  但這裡有個點是必須要上報的,而且是極為複雜的關於案件的定性邏輯。

  首先我們要明確一點,那就是死者謝聰的生理年齡為20歲,心理年齡為6歲,我國的法律只認定生理年齡,不會去認定心理年齡。

  可即便如此,謝聰也是屬於智力殘疾那類人,是《刑法》和《殘疾人保障法》明確的特殊保護對象,其母親作為法定監護人,負有法定的撫養保護義務,法律明確禁止對殘疾人實施虐待和傷害行為。

  謝聰的死因分為兩種情況,第一種是失足落井溺亡,那他的母親極有可能會被檢察院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罪名起訴。

  這裡的因果關係認定就得需要法醫出庭作證,證明謝聰的母親不是對謝聰進行簡單的毆打,而是極為嚴重的毆打虐待導致謝聰進行逃避行為,甚至有可能因為被毆打導致神志不清失足落井。

  第二種情況是謝聰被毆打後心裡委屈跳井自殺,這裡就是虐待致人死亡的罪名,仍然需要法醫出庭出示死者身上的傷情鑑定,用來證明死者生前遭遇的被虐待行為。

  除此之外還需要走訪村民,去尋找證據來證明謝聰在家中是偶爾被打,還是經常性被打,這也是作為事實證據的有力證明。

  根據最高檢的司法規則,對於未成年人,智力殘疾人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長期虐待導致其不堪忍受自殺的,直接等同於虐待行為直接致死,認定為虐待罪的加重情節。

  謝聰的智力僅相當於6歲兒童,心理承受能力,認知能力遠低於正常成年人,其自殺行為若與長期虐待或者本次毆打帶來的肉體痛苦和精神恐懼存在直接或者必然的聯繫,司法實踐中會直接認定因果關係成立。

  法律意識淡薄的謝聰母親,可能做夢都沒想到,自己的兒子跳了井,在農村直接埋了就行的事情,竟然會讓自己的人生出現這麼大的變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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