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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章 三案歸一

2026-06-24 11:15:40 作者: 我不是曹魏

  「這麼大人了還不如人家一個孩子,你看看人家!」

  王天亮一邊吃著沈明帶回來的飯菜,一邊數落著雷超,夸的沈明都不好意思了。

  「我付的錢!老王你要講良心。」雷超指著王天亮手裡的飯菜大聲嚷嚷道。

  「這是錢的事嗎?這是心意!我們兩搭檔了十幾年,你還不如人阿明上心,人怎麼記得我有胃病,還知道問我吃沒吃飯,你怎麼不問?」

  「我怎麼可能知道有人三點鐘了還沒吃飯!」

  「你看你看,一說你就急一說你就急,毛毛躁躁的,不能坐下來好好說嘛。」

  「行行行,你大你有理。」雷超說不過王天亮,拿著紙杯去了一旁的飲水機,接了杯溫水遞了過去。「您喝水,別噎著了,沒給您帶份湯真是不好意思。」

  「操性~」王天亮也不客氣,接過水杯就喝了一大口。

  「那面怎麼樣?找到人了嗎?」

  「找了一個,他挺有想法的,想法還挺大。」

  雷超來興趣了,拖著椅子坐在了王天亮邊上開始搭話。「什麼路子?」

  「他想併案,寧市有個持槍搶劫案你知道嗎?也是珠寶行的。」

  「哪一年的?」

  「95年的。」

  「我有印象了,但是我沒細研究過,這個案子我記得當時你是看過的。」

  「我是看過,就是看過我才覺得他有想法。」

  「能並?」

  王天亮搖了搖頭。「這菜不夠辣,下次多加點辣。」

  「你胃病還吃辣,怎麼不吃死你。」

  「沒辦法,沒辣椒我吃不下去。」

  「趕緊說,還有個案子呢?」

  「還有個是98年h市一家商場的未遂案,也是盜竊的,巡邏的保安發現盜竊者時盜竊者把刀掏出來了,還有把槍和手雷,他是根據攀爬手段給聯繫到一起的。」

  「不能吧~」雷超舔了舔嘴唇,他光聽就覺得三個案子不應該聯繫在一塊,原因非常簡單,因為94年的案子在前面,95年寧市的案子在後。

  要知道真正的兇手可是在94年搶了價值足足97萬的金銀珠寶,95年犯得著再次作案嗎,這錢得花多久才能花完。

  「這要是同一個人做的,就一年時間,97萬花完了?!」

  「他給的解釋是兇手可能賭博或者家裡有人生了重病。」

  「生病不太可能,賭博還真有點那個意思,從邏輯上來說也能自洽,賭博輸完了或者不太好把所有的金銀首飾全變賣了,再次作案還真有可能。」

  「阿明!你覺得怎麼樣?」

  王天亮說著說著,突然就朝著一旁正在和羅義摸魚打遊戲的沈明問了一句。

  「阿?我?」沈明放下手機,掛了會機。「我不知道啊,我沒看過其他兩個案子的卷宗,不知道有什麼共同點,現在讓我說我說不上來。」

  

  「沒看過還不抓緊去看!那破遊戲有什麼好打的。」王天亮說話的時候,沒有去看沈明,而是看著依舊低頭操作的羅義。「你說是不是啊,羅義?」

  「阿?我嘛!」羅義手忙腳亂的熄滅屏幕,將手機收了回去,這下兩個人全掛機了。「王處長說的對,是該看看。」

  「去去去,自己去局裡找電腦看去,再看到你們倆玩遊戲我天天讓你倆出外勤曬太陽。」

  「哎……」

  沈明率先站了起來,搶先一步跑了出去,羅義緊隨其後也跟著竄了出去。

  「你說你這人,沒事嚇唬人幹什麼,又不上班又不執勤的,打個遊戲怎麼你了,看把人孩子嚇得,虧人阿明還給你帶飯。」

  「有啥好玩的,有這個時間還不如多看點書豐富一下自己。」

  「怪不得人家都說當領導的看不得手底下的人在他面前晃悠沒事幹。」

  「行了行了,你沒事出去溜達溜達,協調一下專案組和轄區同事的溝通問題,看看還有什麼設施沒解決的,今天晚上我們幾個開個小會,明天正式開工!」

  ……

  「我之所以提議將三起案件併案偵查的原因有很多。」

  市局會議室內,韓四傑受邀而來,在專案組會議上侃侃而談,自信滿滿。

  「首先第一點就是犯罪份子的作案目標高度統一,三起案件均針對商場內珠寶行內的黃金和珠寶等貴重財物,在現場都發現了其多次踩點的情況,對現場安保情況建築結構有充分了解。」

  「第二點是其在三起案件中潛入與作案邏輯基本一致,均選擇凌晨人員最少的時段作案,通過建築薄弱處避開正門安保,全程蒙面戴手套,反偵查意識極強。」

  「第三點為暴力手段的相似之處,三起案件中,歹徒均採用極端暴力手段優先控制值班人員,先通過鈍器或銳器槍械襲擊制服被害人,再實施搶劫,都曾攻擊和殺害了現場值班人員,作案後全都清理了痕跡並逃離現場,除了第三起案件被值班人員發現丟棄的手雷外!」

  「然後就是第四點,也是我比較在意的一個點,三起案件中歹徒的作案流程與銷贓方式非常連貫,都自備撬棒尖刀等核心作案工具,且其銷贓渠道非常隱蔽,我們至今都未曾發現。」

  似乎是覺得這麼說不夠有說服力,韓四傑再次整理了思緒開口說道。

  「聽起來可能有點亂,我們按照時間線一點一點來。」

  「大家請看第一起案件,94年的長龍商場一案,這個時候歹徒還是用的撬棍殺死的值班人員,進入方式是通風管道。」

  「第二起案件是寧市的商場,這一次歹徒有了槍枝,打死了一名安保人員,進入商場的方式則是電梯井攀爬。」

  「第三起是一件未遂案,也是唯一一個見過歹徒的人,因為現場是兩名值班人員,歹徒在發現值班人員後先是用尖刀威脅了值班人員讓其不敢靠近,隨後在比劃的過程中劃破了安保人員的面部,見安保人員還在靠近,不得已掏出手槍打了安保人員一槍,擊中了現場安保的腿部。」

  「第三起案件也是其所留痕跡最多的一次,不管是繩索還是撬棍歹徒都沒來得及帶走,甚至還在其現場遺留的背包里發現了手雷!」

  「這三起案子任何一起單拿出來都是轟動一時的大案,可這突然在一塊區域出現了三名悍匪,且作案手法如此相似,發生頻率如此接近,試問各位你們就不覺得奇怪嗎?為什麼我們不換個思路想問題呢?」

  「如果這三起案件均是同一人所為,那是不是就好解釋的多了?」

  韓四傑說罷,面朝眾人開始期待,接下來就是舉手表決時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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