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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6章 見不得別人好

2026-04-03 18:51:12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小哥有些驚疑道:「這....這治安局,還有不一樣的嗎?」

  金勝輕笑一聲道:「有什麼奇怪的。」

  「一切由『人』....來執行的規則、標準、設定,結果都會不一樣。」

  「尤其是在法律上,同一件案子,如果交由兩個法官來分開處理,可能在量刑上都不會相同。」

  「你要知道一點,每個人都是獨立思考的個體,對於事情的認知,存在差異。」

  「有沒有聽過一句話:這個世界上,就不存在百分百一樣的東西。」

  「求同存異,才是基本常態。」

  話音一落,公屏上頓時一片贊同的發言彈出。

  有些話金勝只是點到為止,沒有繼續往深了聊。

  其實某些法條在制定之初,就為『很多人或事』留了轉圜餘地。

  隨著時代發展,當然也在不停的進行刪減、修改。

  但其根本性質,卻沒有任何變化。

  一個『兜底』、一個『自由裁量權』,便能解釋80%以上了。

  例如:某位年滿18周歲的『小仙女』,特意攜帶刀具、專門攻擊頸部、臉部.....造成對方輕傷一級。

  結果呢.....只是被判了6個月,緩刑一年。

  

  她媽媽,竟然還給『知心大姐姐』手寫了一封感謝信。

  最牛的是,還發到網上,準備塑造自己『溫情、人性化』的一面。

  簡直無敵了。

  再比如:某位行政夾克配秘書、警衛、專車的後代,因為犯了不可饒恕之罪。

  一般人肯定要『掛掉』,但他就能在後面加個『緩』。

  再改無期、有期、減、保外........

  或許用不了幾年就能出來。

  這不就是自由裁量權的最好體現嘛!

  合法合規,一點毛病都沒有。

  這時候,小哥繼續問道:「金律師,那要是還不行呢?」

  金勝無縫銜接道:「如果刑事這一塊走不通,那咱們可以暫時先回歸民事。」

  「這130萬,反正你有證據能證明,那就歸咎到整體的訴訟請求裡面。」

  「至於你說的,什麼對方揚言,就算你打贏官司,也別想從他身上拿到一毛錢這種,是絕不可能發生的。」

  「公司有他一半股權,你們什麼時候分過紅,有多少次,分了多少,都是有記錄的吧!」

  「交給執行法官,他們就知道該怎麼辦了。」

  「最好,你再把他說的這些話,全給錄下來,當做證據。」

  「等官司打贏,進入強制執行階段,他要敢真不給錢,咱們到時候完全可以用『拒執罪』來進行控告。」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藏匿、轉移財產,具有主觀故意......」

  「那真是......一弄一個準。」

  「懂了嗎?」

  什麼叫專業,這就是了。

  一個好的刑事律師,一定要懂大部分的民事套路。

  因為很多罪名,需要在兩者之間來回切換。

  這叫『刑民交叉』。

  經過金勝的補充解釋,小哥算是鬆了口氣。

  「金律師,那我這個案子,能不能直接交給你來處理。」

  金勝眉頭一挑。

  『嘿....』有生意上門了。

  難度低,錢還不少,這是個肥差啊!

  自己沒有拒絕的理由。

  「可以啊,你把聯繫方式私信給我,或者星期一直接來律所找我都行。」

  「沒問題,我就在江浙這邊,乾脆過來一趟,見面再詳聊吧!」

  「嗯....到時候見。」

  「謝謝金律師,再見。」

  斷開連線後,直播間又是3個火箭升起。

  這位旅途小哥,還挺講究。

  金勝也按照規矩,開口道謝。


  「感謝小哥送的禮物,真是太客氣了。」

  此時的公屏上,好多網友在起鬨。

  「金律師掙這份錢,我絲毫都不羨慕。」

  「對,解釋的法律條文,連我這個沒上過大學的都能聽懂。」

  「小哥這麼客氣,到時候律師費不得打個折扣啊!」

  「金律師,你有空多開開直播,大家不止能學到很多東西,碰到麻煩事,還能找你幫個忙。」

  「男的帥、能力強,女的靚、身材好,這門婚事我同意了。」

  「.........」

  當然也有陰陽怪氣的黑粉在帶節奏,什麼不如隔壁直播間,某某律師的幽默風趣、簡潔明了....之類。

  金勝乾脆就當沒看到。

  有些人就是見不得別人好,心裡酸。

  塑料兄弟、塑料閨蜜......

  這些詞不就是這麼來的嘛!

  「好了,應要求,你們已經如願以償的見過我了。」

  「那接下來,我就把直播間還給敏敏。」

  「各位老闆,下次有機會再見!」

  金勝抬起手擺了擺,起身走人。

  誰知道屁股剛離開椅子,屏幕上又是連著3發火箭。

  「等等......」

  「金律師,我也有個事想要找你諮詢一下。」

  一旁的柳慧敏連忙拉住金勝手臂道:「老公,直播間又有網友刷了火箭。」

  「嘻嘻.....你可能還走不了。」

  這個稱呼一出,直播間又是一片起鬨。

  反正晚上沒啥事,閒著也是閒著。

  聽聽故事、聊聊天就有錢掙,金勝倒是無所吊謂。

  一點擊接通,就有一個比較年輕的女聲響起。

  「金律師你好,能聽得到嗎?」

  「可以的,怎麼稱呼?」

  「叫我小芳就好,芬芳的芳。」

  這個名字一出,公屏上一水的在刷『村裡有個姑娘』、『鞭子粗又長』。

  金勝看到後,差點沒笑出聲。

  還好接受過專業訓練。

  「小芳你好,咱們先說說事情吧!」

  「好的好的.....」

  小芳顯然也看到了公屏上某些『諧音詞』,有些忙不迭的連聲應道。

  「事情是這樣的,我吶,是做審計的。」

  「前段時間,我被總公司委派,去外地分公司審核一下財務情況。」

  「差不多得一個星期左右。」

  「相信金律師應該知道,高鐵站和飛機場這種地方的停車費,不便宜。」

  「於是,我就讓堂哥幫忙給送到了高鐵站,順便把車開回去,停在他家裡就行。」

  「因為我們兩家離得很近,直線距離不到200米。」

  「可就在我出差回來後,卻知道了一件事。」

  「我那個堂哥,竟然在我不知道的情況下,把我車給抵押了出去。」

  「再三追問下,他才肯透露。」

  「原來,就在我出差當天,他一個非常要好的朋友來找他幫忙,說是女朋友爸爸出了車禍。」

  「由於肇事司機逃逸了,急需一筆錢來支付醫院的手術費用。」

  「眼下還差8萬塊左右。」

  「沒辦法,他只能來找我堂哥幫忙了。」

  「另外,還出示了對方躺在醫院病床上,他女朋友陪在旁邊的照片。」

  「我堂哥當即就相信了,可他也只是個普通上班族,工資幾千塊,身上哪有錢。」

  「最近還通過相親找了個女朋友,兩人時不時約著吃飯、看電影什麼的,連花貝的額度都快用完了。」

  「反正也不知道最後怎麼說的,就把主意打到了我車上。」

  「當時兩人說好了,最多5天,趕在我回來之前,就會把車子從『當鋪』給贖回來。」


  「可結果顯而易見,他並沒有做到。」

  「我得知這個事後,心裡雖然很生氣,但如果真是人命關天的情況下,也算是情有可原。」

  「再加上我堂哥一再保證,絕不會出問題。」

  「我想了想,便讓對方定個時間。」

  「在電話里,他很明確的說,一個星期就行。」

  「可現在,都已經快一個月了,依然沒有把我車子給拿回來。」

  「每次打電話過去催,他都在電話里找各種理由推脫。」

  「什麼:肇事司機已經被蜀黍抓到了,賠償款馬上就能下來了,他在向銀行申請貸款.....」

  「過去找他本人,又說自己徵信不好,審批沒通過,現在讓女朋友去貸了。」

  「總結下來,給我感覺就一個詞『說謊』。」

  「金律師,我想問的是,怎麼才能把車子給拿回來。」

  「萬一報警的話,我堂哥會不會也有事?」

  「因為我在網上查過,也找公司的法務簡單諮詢過,這種在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把我車拿去抵押的行為,已經涉及到了犯罪,是要坐牢的。」

  金勝在腦海里稍稍把事情給捋了一遍,大致上已經明白了。

  但還有幾個關鍵點還得了解清楚。

  「我現在問你幾個問題,一定要如實回答。」

  「好的。」

  「這輛車在進行典當、抵押借款的時候,是誰簽的字?」

  「我堂哥,他代簽了我的名字,還摁了手印。」

  金勝微微點頭道:「嗯....那老闆知不知道,這輛車並不屬於你表哥所有,他也沒有任何委託、授權手續。」

  小芳立即應道:「肯定知道啊!」

  「我堂哥那朋友提議做這個事情的時候,他就說過『有路子』。」

  「並且還當場打了個電話出去,得到當鋪老闆確認後,才拉著我表哥,一起把車子開過去辦手續的。」

  金勝繼續問道:「這家典當店鋪,是你家所在的城市嗎?」

  「是的,我還去過找過老闆,他反正就一句話:拿錢贖車,否則免談,如果報警,我堂哥得先進去。」

  金勝這下心裡有數了。

  隨即輕笑了一聲道:「這件事情裡面,你堂哥自己、他朋友、典當行,全都有問題。」

  「我來給你捋一捋。」

  「先是你堂哥了。」

  「他首先涉及『侵占罪』。」

  「因為是你讓他幫忙把車開走,等你出差返回後再找他重新拿回來。」

  「在法律意義上,就等同於你把車子的控制權、使用權,暫時交於了對方進行保管。」

  「而等你回來後,要求他歸還的情況下,他卻無法進行歸還。」

  「也就是說,他侵占了你的財物。」

  「在前一個案子上,我就說過,侵占罪,屬於自訴罪。」

  「他是刑法規定的所有自訴案件中,唯一的......絕對親告罪。」

  「在任何情況下,治安機關對此沒有管轄權,不能立案。」

  「如果立案,發現屬於侵占罪,應當立即撤銷案件,並告知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自訴。」

  「意思是說,只要你不起訴堂哥,他就沒事。」

  「其次,他在抵押合同上,代為簽署了你的名字,並摁了自己手印。」

  「這裡僅僅涉及了民事侵權行為,並不構成刑事犯罪。」

  「很多小夥伴會聯想到『合同詐騙罪』。」

  「其實不然。」

  「根據法條上的解釋,若代簽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財物。」

  「例如:偽造授權文件簽訂合同,並騙取大額資金,才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

  「而小芳的堂哥,沒有『非法占有為目的』,他只是被朋友給欺騙了,錯誤處分了本不屬於他,卻由他進行保管的財物。」

  「另外,通過抵押車輛得來的所有錢,並沒有被他揮霍、使用。」


  「最重要一點,這家店鋪老闆在收車之前,已經明確知道.....這輛車並不是小芳堂哥本人所有,也沒有看到任何的授權委託證明文件。」

  「可他依然同意這麼做,並把錢借出。」

  「根據《民法典》規定,抵押人需對標的物享有處分權,否則抵押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效。」

  「也就是說,未經車主同意的抵押合同因缺乏處分權而無效,即便簽訂了書面協議,車主仍可主張物權返還。」

  「當鋪老闆在不屬於『善意第三人』的情況下,無法依據無效合同,主張優先受償權。」

  「換而言之,小芳,你可以直接對當鋪老闆提起民事訴訟,主張合同無效,要求對方返還車輛。」

  「至於對方的損失,讓他找你堂哥單聊。」

  「反正你只要車拿回來就行,其它事情與你沒有任何關係。」

  此時的金勝,嘴角微翹,侃侃而談。

  那種散發出來的極度自信、一切盡在掌握的獨特魅力。

  讓公屏上的發言都減少了很多。

  一旁的柳慧敏,兩眼早已水汪汪了。

  要不是還開著直播.......

  金勝沒有注意到這些,繼續往下說了起來。

  「接下來,我們說說小芳堂哥那個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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