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迅速掛起笑容。
「薛老師,我來向您報導了。」
說話的同時,還微微鞠了一躬,以示尊重。
禮貌這一塊,沒人能挑毛病。
薛正泰抬起手指點了點道:「你小子,現在都敢打趣我了哈.....」
「這在社會上摸爬滾打過的,確實不一樣了。」
「最起碼膽子大了不少。」
金勝抬起手掌連連擺動道:「不敢不敢....」
「我哪敢打趣您啊!」
薛正泰笑了笑道:「記得讀書那會兒,每次一到大課,你都會躲在後面,或者角落邊上,生怕會被點到回答問題。」
「還有好幾次模擬法庭對抗賽的選拔,你小子也是從不主動報名。」
「就算我強制要求先在班裡篩選一遍,你都會給我來了個一輪游。」
「別以為裝成透明人,我就沒注意到你。」
金勝有些尷尬的撓了撓頭。
記憶中還真是這樣。
自己無法反駁。
薛正泰見狀也沒再繼續這個話題,伸手示意面前一張椅子道:「行了,坐下聊。」
「知道你要來,茶都給你泡好了。」
「西洋參,補氣養陰,適合咱們這些用腦過度的。」
「有研究表明,長期飲用,能有效保護神經細胞,改善腦部供血和代謝,預防老年痴呆症。」
「雖然最開始是從國外引進的,可經過本土化培育,改良,便成了適合咱們體質的良藥。」
「就好像咱們學的法律。」
「完全照搬西方....只會不倫不類,錯漏百出。」
「只有去蕪存菁,符合國情、民生,與時俱進,不斷修改、增添,才能更好服務於老百姓。」
「你做律師也一樣,得沉下心,不斷去學習,總結經驗,才能更好的為客戶去爭取權益。」
不愧是教學這麼多年的老教師,借物寓意的套路玩的賊溜。
金勝能怎麼辦,當然得擺出一副認真受教的神情,連連點頭稱『是』了。
薛正泰看到這一幕,心裡還是很滿意的。
之所以說這番話,那也是存了愛才、點撥之意。
年輕人開局即巔峰....是好事。
但同樣,裡面隱患也不少。
最重要的一點,得看能不能控制住自己的思想、行為,真正把這個優勢保持下去。
謙虛謹慎,穩紮穩打才是正途。
那種傲氣沖天,自認老子天下第一,誰都不放在眼裡的。
結果只會是連滾帶爬、一蹶不振。
「對了,你寫的兩篇論文,我都有看過。」
「《論非法侵入住宅罪》,大部分觀點屬於老酒裝新瓶,並沒有什麼新意。」
「但有一點,我認為你說的很對。」
「隨著城鎮化建設的推進,鄰里之間的往來,在逐漸變得疏離。」
「以前那種閒著沒事,互相串門,嘮嘮嗑,聊聊八卦的情況,一年比一年少。」
「尤其是小區內。」
「住在同一樓層,面對面的兩家人,或許都不一定能認識。」
「最多碰上了,互相點頭致意一下。」
「這叫.....認識的陌生人。」
「哪怕其中一方主動開口邀請『做客』,對方也不一定會來。」
「遠親不如近鄰這句諺語的含金量,正在漸漸下降。」
「相對的.....則是『隱私』這塊的意識程度在變強。」
「無論是個人信息,還是個人空間,都屬於這個範疇。」
「基於此,很多原本一直沉睡的法條,也開始慢慢甦醒了。」
「非法侵入住宅,就是其中之一。」
「院裡有幾個教授,都覺得你這篇論文不錯,抓住了當下的熱點,具有一定研究、討論的價值。」
「不過.....我總感覺,內容有點意猶未盡啊!」
薛正泰似笑非笑的看了過來。
金勝不好意思的摸了一下鼻子道:「薛老師目光如炬,真是什麼都瞞不過。」
「其實您所看到的這一篇,經過了一次大修,一次小修。」
「盧教授對原作的評價是......措辭太過於犀利,有些內容不符合當下的司法大環境。」
「說不定,還會被有心人利用,挑起爭議。」
「這對我一個新人而言,是極其不利的。」
薛正泰『恍然』的點了點頭。
每個圈子都會有一種人。
見不得別人好......
特別是針對有點『小名氣』的新秀。
一有什麼動靜,他們就會出來挑刺,把東西進行過分解讀,最好能弄成對立,炒熱話題,引導輿論,為自己牟取名利。
盧忠這麼做,是在保護自己的學生。
大家都是老師,薛正泰很理解這個行為。
「你這麼一說,我倒是有點好奇了。」
「講講,讓我也來評鑑一下。」
金勝當然不會拒絕這個要求了。
「我在延伸說明這裡,著重強調了關於『防衛』、『責任』、『賠償』,這幾點。」
「並引用了一個『典型』案例來進行說明。」
「小偷去一戶人家幹壞事,結果主人家突然回來發現了對方,大聲呼喊的同時,還迅速拿過不遠處的水果刀,直接擋在了大門口。」
「礙於此,小偷慌亂之下,打算從窗口逃生,不料失足『墜樓』身亡。」
「事後,家屬將戶主告上了法庭,索賠137萬。」
「法院最終判賠27萬,差不多5分之一的訴訟請求。」
「給出的核心依據只有一點。」
「持刀阻擋對方逃脫,並造成嚴重後果,超出必要防衛限度。」
「雖不涉及刑事處罰,但民事上具有一定過錯。」
「房主不服,選擇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老師,您覺得這個判罰.....合理嗎?」
薛正泰作為教刑法的老師,又豈會不明白這裡面的因果關係。
小偷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實施偷竊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第264條。
當房主發現後呼喊,對方停手並打算逃離,則屬於『不法侵害』行為已經停止。
而大門作為唯一的逃生通道,你持刀堵住,就相當於把對方逼入了絕境。
雖未直接進行攻擊,但存在故意阻擋,給對方製造心理壓力,對死亡結果存在一定過錯。
除非小偷手裡也握有攻擊性武器,並向你進行了口頭、動作上的挑釁。
否則在司法實踐中.....屋主必然存在相應的責任。
這既是對雙方行為在法律上的解讀,也考慮到了一些『人道主義』方面的東西。
畢竟『人沒了』不是。
其實最正確的做法,是優先保護自身安全。
看到對方已經停止不法侵害,那就躲遠點放他走,接著立馬報警。
專業的事情,就讓專業的人來處理。
現在到處都是監控,對方又能往哪兒跑呢?
如果硬來,指不定會把事件升級。
從入室盜竊演變成搶劫、S人的例子不是沒有。
就算房東厲害,把小偷給搞定了。
可一旦把對方搞成重傷,或者掛掉,還會涉及『防衛過當』、『故意傷人』、『過失致人S亡』。
是的....你沒聽錯,就是原本被侵害的房主,反過來成為了『刑事犯罪』的被告人。
金勝之前不就處理過好幾個類似的案子嘛!
薛正泰此時笑著搖了搖頭。
「如果我沒猜錯,你在論文中,一定主張房主無需擔責。」
「對不對?」
這有什麼不敢承認的,金勝當即應道:「不錯!」
「無論從刑事上的『防衛』屬性,因果關係,還是民事上的責任劃分。」
「我都認為房主不存在任何過錯。」
「不應該賠償一分錢。」
薛正泰立即抬手示意道:「說說你的理由。」
金勝點頭道:「這個案子的原委、法律關係,其實都很明朗,可以分為三個階段。」
「入室盜竊,正當防衛,自主行為。」
「法官審判的時候,忽略了一個『關鍵點』。」
「這也是實際中,那些高高在上大老爺的通病。」
「那就是普通人在碰到突發變故,應有的正常反應。」
「回到家一開門,發現裡面有個陌生的不速之客,肯定會『驚訝』,腦海里浮現一個問號:這誰啊!怎麼會在我家裡?」
「同樣,小偷幹壞事被發現,也會心虛、害怕、慌亂、想跑、儘快離開這裡。」
「包括那些後來把心一橫,犯下更大罪行的人,除非打從一開始就想好了要這麼做,否則受限於自身本能行為邏輯,絕對逃不開上述所說的幾種反應。」
「而當房主看到不尋常的一幕,立即便會意識到....遭了,是小偷。」
「隨即就會高聲呼救,希望能驚動周圍鄰居。」
「要麼來幫忙抓小偷,要麼幫忙報蜀黍。」
「接著根據就近原則,會在身體周邊尋找一切可以握在手裡,用來防衛的工具。」
「首選,一定是威懾力最高的東西,刀就很合適。」
「至此,兩個階段結束。」
看著金勝抬起的兩根手指,薛正泰點了點頭,表示認同。
作為刑法專業的老教授,他很清楚裡面的法律行為邏輯。
金勝接著往下說......
「最後,就說到了自主行為這一點上了。」
「房子屬於什麼?」
「《憲法》第39條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
「民法典中,明確將住宅直接列為私密空間之一。」
「強調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或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換而言之,我在裡面想幹嘛就幹嘛,沒人能管。」
「就算涉及了什麼嚴重犯罪行為,蜀黍也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來處理。」
「在本案中,房主在屬於自己的私人空間內.....拿了一把刀。」
「但那又怎樣?」
「只要不用它來捅人、S人、或者丟出窗外傷到別人,那就不涉及任何的違法犯罪。」
「小偷則不同了。」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秘密竊取財物。」
「本身就已經涉及了違法犯罪。」
「而被發現後,誰能保證他下一步會幹嗎?」
「這裡.....當然也包括他突然跳窗逃跑,造成自身S亡。」
「出現這種結果,跟私人空間受到侵犯的房主,又有什麼關係呢?」
「哪怕房主說....你給我從窗戶上跳下去,不然我就殺了你。」
「但這也只是說說而已,付諸行動了嗎?」
「顯然是沒有的。」
「整天在外面吹牛、放狠話的人多了去了。」
「他們犯法嗎?」
「只要沒真的動手,那就不犯法,最多算是不道德而已。」
「而法律,只是對人最低的道德要求。」
話音落下後,薛正泰露出一個欣慰的笑容,輕輕拍了兩下手掌。
「不錯,分析的很透徹,也很合理。」
「如果這個案子由你來進行辯護,我估計結果可能會不一樣。」
「律法無情、人有情。」
「法官同樣也有七情六慾。」
「但長期面對堆積如山的案件,很多情感會被逐漸消磨掉,平時只會依照判例、法條來進行決斷。」
「可實際上,法律從來不是冷冰冰的條條框框,同樣也是有溫度的。」
「律師存在的意義,就是找到那份溫度,用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最近,有法學專家提出了一個詞,叫『寬猛相濟』。」
「你知不知道這個詞的出處、以及含義?」
金勝聞言頓了一下,搖頭道:「不知道。」
自己屬於實戰派,對於法學理論的研究,肯定不如對方這種深耕教學的老教授。
薛正泰端起面前的茶杯喝了一口。
「寬猛相濟,這一詞出自《左傳·昭公二十年》。」
「春秋時期,鄭國的子產臨終之際,向繼任者子大叔囑託政事。」
「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
「意思是說.....只有具備高尚品德的君主,才能以寬容仁愛之心使百姓心悅誠服,如果做不到,那就最好採取嚴明的法度來治理。」
「從法律哲學上來看,『寬』與『猛』的關係,體現了自然法思想與法律實證主義之間的辯證統一。」
「寬....代表源於儒家仁愛、德治理念的自然法。」
「它假定存在一種高於實在法的道德秩序、人性準則(天理、人情)。」
「法律若想獲得真正的權威,就必須與更高的道德準則相契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