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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8章 取保的區別

2026-04-03 18:58:08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咚咚......」

  隨著敲門聲的響起,夏舒走進了辦公室。

  「蘇檢,去閩省走訪調查的人回信了。」

  「他們已經基本查清了所有情況。」

  「丁驍當晚到達東山縣前樓鎮後,入住瞭望潮客棧302房間。」

  「第二天一早,他先是去了當地兩家銀行,分別支取了4萬元現金,合計8萬。」

  「接著購買了牛奶、水果....等東西,先後去拜訪了杜勇軍的父母、大姐杜春荷、兄弟杜海明。」

  「在當地治安部門的陪同下,我們的人也逐一上門詢問。」

  「經過對『口供』的梳理,得出了一個完整脈絡。」

  「丁驍自稱是杜勇軍朋友,因為在這邊有工作,便順帶幫他送了10萬塊現金過來。」

  「和錢一起的,還有一封信。」

  「上面除了確認丁驍身份之外,都是杜勇軍自己對過去一些所作所為『懺悔』的內容。」

  「沒有提到過關於『錢』的事。」

  「我估計.....應該是為了規避看守所那邊的檢查。」

  「二老不相信杜勇軍突然會有這麼大的轉變,所以並未收錢,把這事推給了一雙兒女。」

  「杜春荷以嫁出去的女兒,做不了家裡主為由....把決定權給到了弟弟。」

  「杜海明一開始沒有收,甚至沒給丁驍什麼好臉色。」

  「因為他心裡一直都恨著自己這個哥哥。」

  「這份恨意的來源.....牽扯到了9年前一段陳年往事。」

  「涉及了杜勇軍當時的未婚妻,林茹。」

  「據杜海明自己所說.....他本來是絕對不會收下這筆錢的。」

  「但林茹的父親得了重病,正在醫院接受治療。」

  

  「所以......不管這筆錢來路是否正當,他權當做是替杜勇軍對林茹做的補償。」

  「情況就是這樣!」

  蘇青紅一言不發的聽完匯報,臉色平靜的總結道:「也就是說....丁驍去那邊,目的就是為了給杜勇軍家人送錢。」

  「而他弟弟杜海明,則是收下了這10萬塊錢,對嗎?」

  夏舒愣了愣,隨即反應過來道:「是的.....」

  蘇青紅點了下頭道:「雖然咱們手裡證據很充分,但根據和金勝的交易內容,暫時還不能直接動手。」

  「所以.....目前還需要保密。」

  「這個杜海明,是否和丁驍保持著聯絡。」

  夏舒連忙應道:「蘇檢您放心,治安那邊已經確認過了。」

  「自從那次見過面之後,兩人便再無任何聯繫。」

  「另外,我們的人也已經告誡過了。」

  「一旦說出去,就屬於通風報信,犯法的。」

  「杜春荷、杜海明兄妹倆都表示願意配合,甚至有需要的話,也能轉為證人,前來魔都指證對方。」

  蘇青紅頷首道:「那就好.....」

  「治安那邊,小夏你負責繼續溝通,把查到的所有資料、證據、進行固定,列出關鍵點。」

  「等販D案公訴完成後,再統一行動。」

  夏舒鄭重道:「好的蘇檢,我知道了。」

  「那我先出去工作了。」

  蘇青紅『嗯』了一聲,微微點了下頭。

  等人出去後,這才繼續看起了資料。

  ...........

  競誠律所內,自從信息發出去後,金勝便一直都在忙其它案子。

  除了偶爾緩上幾分鐘,給自己沖杯咖啡,上個洗手間之外,基本上不得閒。

  一個律師在接到案子後,需要做的事情,那可太多了。

  詳細梳理案件全部脈絡、逐一核對卷宗資料。

  有疑問的地方還得標記出來,找委託人、當事人進行詢問。

  分類整理證據,製作證據清單。


  針對缺失、關鍵部分,要想辦法進行補充取證。

  先看看有沒有機會『無罪』,如果沒有,那就再看看能否『相對不起訴』。

  都搞不定,那就往後走。

  緩刑、減輕、從輕......一個個輪著來。

  那個最有利,就專攻那個。

  接著,開始檢索與案件相關的法律法規,弄好『各種』意見書。

  確定案件核心爭議焦點,研究處理、辯護策略.....等等。

  總之一句話:不是一般的繁瑣。

  很多小夥伴、年輕律師都存在一個誤區。

  認為只要能『取保』,那就表示罪名不大,除非期間有什麼變故,不然之後大概率會『判』緩......

  但其實,『取保』也是有區別的。

  第一種,不需要有任何動作,蜀黍會主動跟你說....只要認罪,馬上放你回家。

  你好我好大家好。

  已經都認了,還偵查個毛,找個屁的證據啊!

  蜀黍辦案的最終目的,是為了把案子給辦結。

  材料送的上去、檢察署訴的順利、法院判的合理。

  前期給點短暫的自由,無傷大雅!

  想想就知道了,你能跑到哪裡去?

  輕輕一個Call,你就得隨傳隨到。

  這種就是俗稱的:一次牢,分兩次坐。

  不說百分百,最起碼80%都是用的這個套路。

  第二種,證據不足、事實不清。

  這一類的案子取保出來,只要一定時間內不違反規定,涉及新的違法犯罪,基本上毫無後顧之憂。

  該吃吃、該喝喝,放寬心就行。

  第三種,罪名相對較輕,但後面還是要追究責任的。

  這種就要趁著機會,努力創造緩刑條件,或者『立功』,讓自己的刑期進一步下降。

  原本判3緩4的,能給你弄個判2緩3。

  多好!

  除開這幾種,便沒有其它的了。

  這時候,你們要問了....那麼律師在其中有什麼用呢?

  要想明白這個,你首先得知道,蜀黍抓人和檢察署批准逮捕有何區別。

  這裡面『放人』難度,完全是不一樣的。

  很多小夥伴一遇到事情就急,只知道蜀黍抓了人,去問也問不出個名堂,人還一直都沒放出來。

  甚至還會問東問西,相信所謂的神秘力量。

  到頭來....不止人弄不出來,白白浪費了時間,冤枉錢還花了不少。

  真正的『人財』兩空。

  其實一件刑事案子的處理流程,是很簡單的。

  蜀黍只要初步懷疑你有犯罪嫌疑,或者有線索、證據指向你,就足夠抓人了。

  最長有一個30天的『無責』拘留期。

  在這個時間內,哪怕是抓錯了,只要給放掉或者取保就可以了。

  不會有任何人需要承擔責任。

  所以說.....刑事拘留的門檻,是非常低的。

  這也是為什麼這麼多案子,辯護跟取保的空間會很大。

  律師的作用,從這裡就能體現出來了。

  無論是跟辦案機關去聯繫、詢問,還是去看守所會見當事人了解情況,都相當於在告訴對方......不要給我亂搞,我會一直盯著你們,查不到東西就趕緊給我放人。

  要知道,在偵查初期階段,大部分案子的證據....是沒有那麼充足的。

  蜀黍會想盡辦法在口供上突破你。

  其它證據在哪裡,有沒有上下游的同案犯,你在裡面具體做了多少事情,違法所得是多少,銀行流水怎麼回事,聊天記錄.......

  或許跟你這個案子有關係的,還需要你去指認。

  能力比較強的律師,會從談話中推斷出......蜀黍手上有什麼證據,能拿捏死、還是搞不定。


  順便給當事人『加強』一下心理防線,怎麼能扛過這30天。

  甚至還有的,他確實沒做過、無辜、冤枉的。

  萬一被特殊『照顧』了,認了不想認的怎麼辦?

  萬一嘴巴不嚴謹,什麼都往外說,蜀黍本來想抓你A的事,結果你說了B的事情怎麼辦?

  這個時候,律師就是最好的『幫手』嘛!

  當事人有沒有被突破,有沒有掉入故意設定的『問題陷阱』.....見個面聊聊,一切不都清楚了。

  這樣才能更好的應對下一步,在30天之內,把該做的工作做了,該拿的『取保』的條件都去拿了。

  跑到程序之前,把所有蜀黍的預判、動作、條件.....全都創造好,才有可能把整個刑事案件都給消弭掉,把人給搞出來。

  機會....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

  可如果時間到了,案子卻還沒查清楚怎麼辦呢?

  那就必須要讓檢察署去下達『逮捕決定』,才可以繼續把人給關在看守所。

  一直到法院判刑為止。

  短的半年,長的好幾年。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案子最終哪怕真的無罪,也得想辦法弄個緩刑出來。

  不然就得對你進行『賠償』、對辦案人員『追責』了。

  這裡面的門道更多。

  所以說......一個好的刑事律師,絕對能改變某些命運。

  「咚咚!!」

  「請進......」

  蔣夢瑤推門進來道:「金律,那邊打電話過來了。」

  說著,就把手機遞了過來。

  金勝抬手接過。

  「餵.....」

  「金律師,我是於翔斌。」

  這個名字一出,頓時讓金勝回想起了前幾天在機場停車場的畫面。

  當時他和張倩一起。

  自己還『惡趣味』的猜測了一下。

  「哦....是於律師啊!好久不見....」

  「是啊!得有半年了吧!不過這次咱們又碰上了,還真是巧.....呵呵!!」

  哎呦,還能跟自己開玩笑。

  金勝之前還聽說,他主動向律所請了個長假去療傷了。

  看樣子,是從上次台海一戰的陰影中走出來了。

  「是啊!確實挺巧的。」

  「我也沒想到,李先生竟然找了於律師您來處理。」

  電話那頭的於翔斌回道:「沒辦法,李偉達先生的合伙人,是我一個朋友的晚輩。」

  「既然找到我,那這個忙得幫啊!」

  「再說了,小兩口鬧離婚,無非就是把東西分分清楚,看看孩子.....讓誰來撫養比較好,又不是什麼大事。」

  「金律師,你說是不是?」

  金勝聽的眉頭一挑。

  雖有『先手服軟』的意思,但裡面依然帶著『硬』。

  尤其說到『孩子』的時候,還故意加重了語氣,停頓了半秒。

  擺明了是在告訴金勝,別把案子性質弄的太複雜,也別得寸進尺,他們手裡並不是完全沒有籌碼。

  關鍵點抓的很準啊!

  還真是一隻老狐狸......

  「於律師說的不無道理。」

  「我今天上午之所以聯繫李先生,就是想雙方坐下來把事情說清楚,好聚好散嘛!」

  「當然,如果談不攏,那就只能法庭上見了。」

  「相信您也清楚,我對這種離婚案子不是很擅長,萬一用力過猛就不太好了。」

  「您說對嗎?」

  口頭上,沒人能占金勝的便宜。

  放狠話誰不會呀!

  於翔斌顯然是聽懂了,乾笑一聲道:「呵呵.....」

  「金律師說笑了,你的能力,我可是深有體會啊!」


  「不過有一點你說的很對。」

  「好聚好散!」

  「做不成夫妻,也能當個普通朋友嘛!」

  「這樣....為了表示誠意,就由金律師來定時間、地點,我和李先生準時到。」

  「大家坐下來把事情攤開說。」

  「金律師覺得如何?」

  看似姿態放的低,實際上於翔斌心裡很清楚,主動權到底在誰的手裡。

  要想不把事情搞大,只能由著金勝來。

  他敢提『拒絕』兩個字嗎?

  「擇日不如撞日,今天下午2點半,我就在律所,恭候於律師的大駕了。」

  於翔斌沒有絲毫遲疑道:「沒問題,我們一定準時到。」

  「不過我還想問一下,王小姐也會來嗎?」

  「畢竟,她作為當事人......」

  不等對面把話說完,金勝便打斷道:「她不會來.....」

  「這個案子,她已經全權委託給我處理了。」

  「最主要一點,她不希望再看到李偉達先生。」

  「她的原話是.....渣男,噁心!」

  「........」

  掛斷電話後,金勝直接把手機遞迴給了蔣夢瑤。

  「你注意著點時間,到時候把人帶去3號會見室。」

  「我知道了。」

  「另外,你把下午就談判的事情,也跟王小姐那邊知會一聲。」

  「好的金律.....」

  蔣夢瑤立即應了一聲,轉身出了辦公室。

  大小姐打打下手還是可以的。

  金勝已經跟張琴偷摸著提過了,一些不太重要,相對基礎的案子,就讓她去跟進。

  多多鍛鍊鍛鍊。

  這叫領導給你加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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