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辦公室後,金勝開始擺弄咖啡機。
和於翔斌對線這麼久,多少有點口乾。
等待的時間中,順便掏出手機看了一下,除十幾條未讀消息之外,劉少波在十幾分鐘前打了個電話。
金勝沒有多想,直接回撥了過去。
「嘟嘟......」
剛一接通,劉少波便率先開口了。
「金律,沒打擾到你吧!」
聲音感覺有些急切。
金勝立即回道:「哎....有什麼打擾不打擾的。」
「你記住了,咱們都是一個組的,一榮俱榮、一損俱損。」
「以後有事直接說就行,越客氣越顯得疏離,知道嗎?」
這種收買人心的小套路,金勝那是手拿把掐。
但裡面有一點還是不同滴......
別人或許僅僅嘴上說說,給手下畫個大餅,可在金勝這裡,絕對能讓你吃著。
至於能吃多少....得看你胃口和能力是否匹配了。
「好的,金律,我知道了。」
劉少波應了一聲,又接著說道:「金律,是這樣的.....我一下飛機,就直接來了這邊的治安局。」
「負責案子的蜀黍,態度很差。」
「尤其在知道,我是從魔都過來的律師之後,提防心很重,一直在迴避。」
「甚至連我提出來,想要會見當事人的請求,也被他們以案子正在辦理中為藉口,暫時不予批准。」
「我強調了《刑事訴訟法》第39條的相關規定,表示這個案子並不屬於偵查階段『特定』不能會見的類型。」
「但對方卻完全不在意,只讓我等通知。」
「如果說我覺得有問題的話,可以去投訴他,也可以向上級反映。」
「這.....這也太不講規矩了吧!」
劉少波有些忿忿不平。
但這也難怪。
他之前在秦彥那一組的時候,上手機會幾乎沒有。
講難聽點.....實務經驗少的可憐。
憑藉競誠律所的名頭,在魔都本地或許還好,但真要去了這些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誰會甩你。
再說了,本身『沒手續跨省抓人』,就已經涉嫌嚴重違規了。
不用多想也能明白,後頭明顯是有『領導』給的指令。
否則人家閒的沒事幹啊!
如今這麼硬氣,更能體現這一點了。
不過嘛.....來問金勝,那可算是問對人了。
「你過去溝通的時候,身上有開著錄音嗎?」
劉少波愣了愣,有些疑惑道:「去治安局找蜀黍溝通案子,還可以搞這個的嗎?」
金勝一邊給自己倒了杯咖啡,一邊開口回道:「怎麼不行.....」
「律師身上帶著錄音筆,這不是很正常的事情嗎?」
「職業需求!」
「至於關沒關,忘記了行不行?」
「再說了,根據相關規定,律師與蜀黍就案件進行溝通時,錄音一般不被法律禁止,且不必然違法。」
「最多,就是個證據效力受阻的問題。」
「當然,除了咱們律師之外,普通人同樣也可以。」
「治安局又不是什麼龍潭虎穴。」
「嚴格意義上來算,除了內部辦公區域之外,其它地方....比如接待大廳、戶籍辦理窗口這類開放性區域,功能、性質,均屬於公共場所。」
「只要不侵犯他人肖像、隱私權就行。」
「維護自身權益而已,沒毛病!」
聽完解釋,劉少波這才恍然道:「我明白了。」
「金律,那我接下來,是應該繼續和治安這邊交涉,還是直接向有關部門進行投訴呢?」
金勝端著咖啡坐到了沙發上。
不假思索的回道:「這樣....你晚上到酒店後,弄一份會見申請書。」
「把相關的法律依據全都寫清楚。」
「然後明天去交給負責辦案的蜀黍,記得全程錄音、錄像,留存證據。」
「根據相關規定,治安部門在收到律師提出的會見申請後,需要在48小時內作出準確答覆。」
「一旦對方超時不回復、或繼續拒絕會見,你就相當於有了下一步動作的基礎。」
「無論是向上一級治安部門申訴,還是同級檢察署舉報,並要求介入監督,都能理直氣壯。」
「另外,不是『跨省遠洋捕撈』嗎?」
「那就讓他們說明一下,在抓捕現場,有沒有嫌疑人戶籍所在地的蜀黍配合。」
「什麼時間點提交的《辦案協作函》?」
「協作地治安機關的審核回覆意見是什麼,具體在抓人之前還是之後?」
「哪怕搞了程序後補這一招,咱們也可以要求對方出示一下,抓捕現場的執法記錄視頻。」
「這個東西可做不了假。」
「根據最高治安總部的規定,蜀黍在開展接處警、當場處罰、現場勘驗....等現場執法活動時,必須規範佩戴執法記錄儀,並全程錄音錄像。」
「尤其是....涉及到了限制人身自由這種『執法』關鍵環節中,規定會更加嚴格。」
「比如:是否當場出示了工作證、拘留證、逮捕證.....等,相關有效文書。」
「既然喜歡玩套路,耍威風,那咱們就從各個方面給他們挑刺。」
「看看最後誰更倒霉。」
劉少波語氣有點興奮道:「好的金律,我明白怎麼做了。」
大家都是專業律師,提點一下就懂了。
他只是經驗少,不是能力差。
這時候,金勝突然想到了一點其它事項,連忙開口道:「劉律,你等會兒找地方住宿的時候,最好能找高端一點的星級酒店。」
「安保這一塊會相對更好一些。」
「咱們辦案歸辦案,但也得注意一下自身安全。」
「人家能請得動.....肯定在當地吃的開。」
「你一個外地過來的律師,人生地不熟。」
「他們有的是辦法對付你。」
「聽我的,如果感覺不對勁,要麼乾脆買票回魔都,要麼直接打電話給我。」
「千萬記住了!!」
劉少波頓了一下,有些遲疑道:「金律....這....現在的治安環境,應該不至於吧!」
金勝語氣嚴肅道:「不怕一萬,就怕萬一。」
「明刀明槍確實沒人敢搞,暗搓搓給你下套總行吧!」
「畢竟你是在人家的地盤上。」
「之前我在台海的時候,就被這麼搞過,不可不防。」
「總之一句話,小心無大錯。」
金勝的話音剛落下,門口傳來了敲門聲。
抬手看了一眼時間,已經3點49分了。
「劉律,我這邊客戶還在等著,就先不跟你說了。」
「記住我的話,案子只要沒審判,一切都還有機會翻盤。」
「但你自己如果出了什麼事,那就得不償失了。」
劉少波鄭重應道:「謝謝金律提醒,我知道了。」
「嗯....那先這樣,掛了。」
「再見!」
掛斷電話後,金勝一口就把還有點溫熱的咖啡喝完,接著起身出了辦公室。
門口,蔣夢瑤已經等著了。
「走吧!」
隨口招呼了一聲,兩人便朝著外面走去。
.........
3號會見室內,幾人都已商量妥當。
自從得到了林菲輔助,李偉達的生意....那是風生水起。
不管走到哪兒,都會被人喊一句:『李總』。
潛意識裡那股子『傲』,逐漸占據了性格大部分。
可今天突如其來的變故,不止斷了王嫣然這條路,更把原本『憧憬』的家族信託基金,化為了泡影。
本來心情就差,結果又碰到了金勝這個『懟』死人不償命的主。
脾氣一下子沒壓住。
但幸好....旁邊有個林菲鎮著,這才沒把事情變得更麻煩。
剛才金勝和蔣夢瑤一走,於翔斌便把幾個『重點』都給細說了一遍。
特別是關於『侵占罪』的司法解釋,以及一旦被法院認定後,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李偉達當即便有些慌。
1000萬以上,數額巨大,妥妥2年以上。
享受慣了外面的花花世界,真要是進去待上幾年,這不得發瘋啊!
再說了.....誰能保證林菲會安安穩穩等著自己出去。
女人的青春,很有限的。
就算她個人願意,家裡也絕不會允許。
到時候真就一無所有了。
這讓『胃』不太好的李偉達,怎麼接受。
隨著「咔嚓」一聲,會見室的門被打開了。
「於律師,你們商量好了嗎?」
「等會兒我還有個客戶要來律所。」
剛一進來,金勝便主動開口問道。
臉上還掛著一股有些『玩味』的笑容,活脫脫就像是在看笑話。
好似在說......有本事你們直接拒絕,我已經很久都沒送人進去了。
身後的蔣夢瑤把門給帶上,把錄音筆給放到了桌子上,人也順勢坐在了金勝旁邊。
動作那叫一個自然流暢。
於翔斌抬手提了一下眼鏡道:「既然金律師還有事要忙,那我也就直說了。」
金勝聞言抬手示意了一下,表示....『請』。
「經過商議,我們目前有兩套方案。」
「第一,李先生願意把你方當事人王嫣然小姐,於婚前出資購房的1205萬金額進行歸還。」
「但需要在一年內,採用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
「簽訂協議書當天,會支付首筆金額400萬。」
「25年5月底300萬,8月底300萬,12月底205萬。」
「孩子的撫養權,歸王小姐。」
「李先生每月會另外支付1萬元,作為撫養費。」
「第二,李先生願意將房子轉給王小姐。」
「目前在銀行的1000萬貸款,由雙方共同歸還。」
「比例為7比3,我方7,你方3。」
「撫養費這一塊不變。」
金勝有些疑惑的看向於翔斌,雙手一攤道:「沒了?」
「你們搞這麼久,就商量出這麼個東西來?」
於翔斌有些小尷尬的點了下頭,並沒有開口。
「呵.....」
金勝嗤笑一聲,搖了搖頭道:「既然你們如此沒有誠意,那我想.....咱們之間也沒必要浪費口舌了。」
「於律師,法庭上見吧!」
說罷,金勝立即準備起身走人。
一旁的蔣夢瑤也很配合開始收拾。
大小姐眼力見還是有的。
於翔斌見狀連忙開口道:「哎....金律師,別急啊!」
「談判嘛.....肯定是有來有往的。」
「你如果對條件有什麼不滿意,完全可以提啊!」
「李先生本人就在.....」
語速快的,就好像在說:『你回一個、好歹回一個唄,萬一成交了呢?』
說實話,於翔斌現在唯一的想法,就是趕緊把這個案子給解決掉。
要不是簽了委託協議,他是真想撂挑子。
看看眼下,金勝連證據都沒拿出來,僅憑『引法條、講道理』,以及一些模稜兩可的話,就將自己這邊壓死死的。
真要上了法庭,再拿點什麼『東西』出來,自己或許就得揚名圈內了。
這個概率,他不敢賭,也沒必要去賭。
金勝差點沒笑出聲......
幸好表情管理還算合格。
「於律師,你記不記得我之前說過什麼。」
「李先生和王小姐兩人,是在2021年的5月7號登記結的婚。」
「而李先生的公司,自2021年8月12日,股權經過變更後,到2022年6月28號,公司納稅情況從小規模,變更成了一般納稅人。」
「這裡面的東西,總不需要我多說了吧!」
「你現在僅僅拿這點錢出來,還分期.....這叫誠意嗎?」
「這不明擺著欺負老實人嗎?」
看著金勝情緒有些激動的樣子,於翔斌只能把目光投向了一旁。
剛才商量的時候,他就對『公司』這一點做出過提醒。
婚姻存續期間,男方名下企業的經營所得,同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以金勝目前占據絕對優勢的情況下,怎麼可能會放棄這塊。
但林菲的意思是......先提。
要是不滿意,那就由她來出面。
現在,如她所願了。
「金律師,其實公司這塊的收入,並沒有你想像中那麼多。」
「我作為股東兼財務總監,還是很了解的。」
「設計公司,整個魔都多如牛毛。」
「別人為什麼要把單子交給我們來做.....這裡面水,是很深的。」
「太詳細的沒法說明,我只能告訴你,公司賺取的大部分利潤,都會以其它方式支付出去。」
「接著還有工資、提成、獎金、場地.....等等之類的開銷。」
「說實話,能分到我們手裡的錢,很有限。」
「否則又怎麼會用房子去抵押借款呢?」
「別看利息便宜,但基數高的情況下,也是一筆相對可觀的支出。」
「金律師,你說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