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星期五。
上午10點。
距離和李偉達簽署補充協議的約定時間,還有半個小時左右。
金勝辦公室內,迎來了幾個客人。
王嫣然、牛淑芬母女倆,以及一個穿著粉色毛絨套裝的3歲小萌娃,李沫沫。
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今天這種場合,她們竟然帶著孩子一起過來。
當然,金勝絕對不會開口去問。
自己只要做好本職工作就行,其它東西不在服務範圍之內。
加錢另說......
小丫頭此時坐在沙發上,手裡抓著一根奶酪棒,正和蔣夢瑤在互動。
不時還會發出『咯咯』的笑聲。
這個年齡的小孩最好玩,粉嫩粉嫩。
至於以後會不會考個28分,一手挽著黃毛,朝你大聲喊『你不懂他』......
那就不得而知了。
沒見王嫣然自己都是如此嗎?
遺傳的力量,你無法想像。
想著想著,金勝嘴角不由得露出了一抹笑容。
牛淑芬注意到後,心思一動。
「金律師,看你的樣子,好像很喜歡小孩啊!」
金勝微微一愣。
「額.....還好,只要不是熊孩子,我想應該沒人會討厭吧!」
這個說法,牛淑芬倒是很認同。
「確實是.....」
「前段時間,我還看到過幾個新聞。」
「什麼往火鍋里尿尿、拿鞭炮炸下水道、在電梯裡使勁亂蹦......」
「看的我高血壓都快上來了。」
「你說這些家長都是怎麼教的。」
「幸好我們家沫沫就很乖,文文靜靜的小女孩。」
「我都想好了。」
「等再大點,我會找老師教她畫畫、鋼琴、禮儀......」
聽著牛淑芬的計劃,金勝臉上依然保持著笑容,但心裡默默為這孩子念了一聲『阿米豆腐』。
又一個悲慘童年的受害者,即將誕生。
此時,牛淑芬突然話題一轉道:「金律師,我看網上說,你好像有個女朋友,對吧!」
「對.....」
「你們到什麼地步了,有沒有結婚的打算?」
「我還年輕,暫時會以事業為主,順其自然就好。」
雖然不明白為什麼如此關心自己個人情況,但金勝還是禮貌的回了一句。
「這倒也是.....」
牛淑芬緩緩點了點頭。
「對了,嫣然的事情,我已經跟他爸說過了。」
「這麼大的事,瞞不住的。」
「正好,他過幾天就會回國。」
「特別是看了那份協議,知道在你的幫忙下,不僅拿回被李....騙的錢,還在撫養權這塊爭取到了最優條件。」
「所以....他想要請你吃個飯,當面感謝一下。」
說到名字的時候,牛淑芬下意識看了看小丫頭這邊,把到嘴邊的名字給咽了回去。
有些關鍵詞,還是很敏感的。
金勝連忙道:「不用不用.....」
「我既然收了律師費,那就得盡到該有的職責,談不上什麼感謝。」
牛淑芬隨手一擺道:「唉....這是兩碼事。」
「收錢辦事,天經地義。」
「關鍵得看這個『人』,他會不會盡心盡力。」
「現在這年頭,嘴上說的天花亂墜,收錢後卻敷衍了事、或者乾脆丟在那裡不辦的.....可太多了。」
「網上爆出來的例子,比比皆是。」
「金律師,其實我是這麼想的哈!」
「到時候你就跟小蔣律師一塊兒來家裡,我讓阿姨弄幾個拿手的本幫菜。」
「你跟我家那口子,好好喝一杯。」
「我們是做生意的,時不時就會遇到一些磕磕碰碰的糾紛。」
「以後啊.....說不得還要請你多多幫忙。」
這就給金勝畫上大餅了。
可不得不承認,誘惑力還是不小的。
作為律師來說,要想成功,得同時具備幾個條件。
專業.....是基礎核心競爭力。
得把『事』給客戶辦好,人家才會願意信任,放心把事情交給你來處理。
人脈.....是成功的催化劑。
可以讓自己的才華,得到更廣泛施展。
它就像一張無形的網,能幫你快速獲取案件信息。
一個人脈廣泛的律師,通過朋友介紹,輕鬆便能接到很多優質案源。
甚至在辦案的過程中,也能提供上很大的幫助。
這兩者,算是相輔相成。
簡單來說.....律師得靠真本事打底,人脈則讓路子更順溜。
像牛淑芬這種家裡做生意的人。
不管規模大小,確實經常會遇到各種法律問題。
商業活動,本質是多方利益的複雜互動。
從常見的合同糾紛、債務追討,到智慧財產權侵權、勞動爭議.....乃至『刑事風險』。
另外,身家上億後,接觸的人群也會不同。
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圈層能一樣嗎?
跨越階層,不是僅靠你個人努力就能實現的。
有研究表明:『寒門難出貴子』,並不是一句虛言。
真正的例子確實存在,但能有幾個呢?
很多都是『假性成功』。
表面上看起來風光無限,實則未能改變根本。
從學區房到工作機遇,從人脈構建到資源調配。
沒有背景支持的個體,可以說.....無時無刻不在面對隱形規則的擠壓。
尤其是在職場中,這一點被體現的淋漓盡致。
普通人兢兢業業,有本事也得慢慢熬資歷。
但有些人呢?
通過父母、家族的關係,項目資源輕鬆到手,分分鐘爬到上頭。
玩的『浪』一點,直接給你來個空降。
一入職,就是別人奮鬥十幾年都無法企及的高度。
金勝一開始的情形,不就是最好的例子嗎?
但這,還不是最糟的。
你以為這群人只是資源富足嗎?
錯......
內里還有更殘酷的真相。
他們還能悄悄地修改,在我們眼裡奉為絕對標準的『遊戲』規則。
最經典的例子.....大A。
嘴上喊著依法從嚴打擊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擾亂證券期貨市場秩序的違法行為。
可實際上呢?
上頭剛開會決定的東西,某些機構立馬便能收到消息。
等到真正公布的時候,肉早已經被人給吃下了。
運氣好、機靈點兒的有限幾個,或許能喝點湯湯水水。
其他大部分,全是韭菜。
接盤接在最高點,割肉割在半山腰。
怎一個『慘』字了得。
「叮鈴鈴.....」
正當金勝準備開口應下這個『擴展人脈的邀請』時,手機響了起來。
掏出來一看,是林夏打的。
金勝開口告罪道:「不好意思,我這邊有個緊急電話,可能得先去接一下。」
「請便.....」
牛淑芬抬手示意了一下。
金勝略帶歉意的點了點頭,起身出了辦公室。
「喂,林警官。」
林夏刻意壓低聲音道:「事情幫你問清楚了。」
「20號那天上午9點半左右,系統上確實有一封從貴省、貴陽市、開陽縣治安局傳過來的協作函。」
「但事實上,我們直到27號下午3點多,才做出了確認,以及『同意』的回覆。」
「相關法律依據我就不多說了。」
「另外,在昨天下午4點半左右,那邊有個姓唐的局長,把電話打到了我們常務副局長劉信這裡。」
「不過......劉局雖然嘴上說著好,但並沒有把名字報過去。」
「意思懂了吧!」
金勝又不是外行,心裡當然明白了。
不就是希望賣個面子,幫忙打個掩護唄!
這種事太正常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特別是碰到辦理一些重大刑事、經濟案件的時候,機會稍縱即逝。
得靈活嘛!
但很顯然,牛犇這個案子,不在這個行列中。
「謝謝林警官。」
「行,你自己看著辦,沒事就掛了。」
「........」
嚴格意義上來說,林夏今天說的這些,已經算是違規了。
這也是他沒發信息,直接打電話過來的原因。
都是老江湖,誰會傻到給自己留下尾巴。
金勝簡單思索了一下,點開劉少波的聊天界面,開始打字。
「如果檢察署那邊找你了解情況,你一定要強調一下關於『跨省抓人』程序是否合法合規的問題。」
「除了相應文件之外,還有抓捕的執法記錄儀。」
「最重要一點,你得問清楚,有幾個當地治安局的蜀黍配合,什麼部門、什麼警銜、什麼名字?」
劉少波那邊反應很快,立馬就回了消息過來,表示『收到』。
金勝看到後,這才收起手機,
剛轉身準備進辦公室,張琴突然出聲道:「金律,前台發來消息,於律師他們到了。」
金勝沉吟道:「這樣,你先去招待一下,我馬上過來。」
「好的.....」
還是在上次談判的接待室。
於翔斌、張倩、李偉達、林菲、四人占據一邊坐著,各自面前都放著一杯水。
是不是對手先不說,該有的禮節肯定要到位。
不一會兒,金勝手上拿著文件,領著牛淑芬和王嫣然走了進來。
孩子由蔣夢瑤看著,留在了辦公室。
眼下的場合,不適合未成年人。
「於律師.....」
「金律師.....」
兩人面帶笑容的握了個手。
至於其他人,點頭示意一下就好。
金勝也開始招呼幾人落座。
作為當事人,王嫣然臉上看似平靜,但左手握著的拳頭,還是暴露出了內心的洶湧。
這段感情中,明顯女方付出更多。
從發現李偉達出軌、欺騙,到金勝幫忙處理完成,一共才多久。
現在這個表現,已經很克制了。
倒是牛淑芬這個『前』丈母娘.......打從一進門,那帶著一股子憤怒的眼神,止都止不住。
看的李偉達眼神發飄,臉上露出一絲悻悻之意。
沒辦法,心虛啊!
坐下後,金勝便直接開口道:「行,既然人都已經到齊,那也別浪費時間,直接進入正題吧!」
「這是基於李偉達先生和王嫣然小姐之前簽訂的那份離婚協議,所擬定的補充條款。」
「裡面的內容,咱們雙方上次已經溝通過了。」
「你們看看是否有誤。」
「如果不對,我這邊可以馬上進行修改。」
說罷,金勝便把帶過來的幾份文件遞了過去。
每人一份。
一時間,場面變得很安靜。
過了5分鐘左右,於翔斌抬頭道:「金律師,內容大致上倒沒什麼問題。」
「就是啊.....我們那天事後回去商議了一下,還是覺得需要增加一條關於『保密』方面的約定。」
金勝眉頭一挑,做了個『張偉手』。
「請說.....」
於翔斌伸手抬了一下眼鏡。
一旁的張倩立即會意,開口說了起來。
「為保護雙方隱私,避免不必要的糾紛,需要達成如下保密條款。」
「第一,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狀況。」
「包括但不限於房產、車輛、公司、投資收益等財產的具體信息、來源、數量、價值、以及財產分割的具體方案和細節。」
「第二,雙方的個人隱私生活。」
「包括身體健康狀況、心理問題、情感經歷、社交活動等。」
「無論這些信息是否在婚姻存續期間知曉。」
「第三,離婚過程中相關的所有信息。」
「包括離婚原因、協商過程、協議內容、雙方律師溝通情況等。」
「第四,關於女兒李沫沫的相應撫養權、探視等具體約定細節。」
「以上4條內容,雙方均需遵守,予以保密。」
「如發現其中一方有違反保密協議的行為,另一方有權要求其立即停止違約行為,並採取相應措施消除不利影響。」
「同時,有權按照本協議約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保密期限為5年。」
「違約金底限金額為500萬,上限為泄露方因泄露造成的直接、間接損失的2倍。」
「如雙方在履行保密條款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一聽完內容,金勝瞬間就明白了裡面的彎彎繞繞。
這是為了進一步堵住嘴啊!
想的還真美。
看似條款約定了雙方都有保密的義務、權利。
可實際上,真正干出齷齪事,擔心害怕的......只有李偉達。
王嫣然純純就是一個受害者。
說出去有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