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目錄頁> 第701章 用的時候喊小甜甜

第701章 用的時候喊小甜甜

2026-04-03 19:06:03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羅紅梅這邊一被突破,便等於完善了整個事件中,最要緊的一塊拼圖。

  加上治安所郭鎮海,看守所章友德、林宇、朱松傑........等人的一一坦白,縣治安局刑偵大隊其他人的輔證。

  尤其是執行過『跟蹤命令』的陸成和白明郎,矛頭更是直指侯亮這位大隊長。

  所有證據、資料的匯總、整合、交叉印證.......

  侯亮自然頂不住。

  在市局兩個審訊高手的細細追問下,更是把唐秉坤這位局長給拉進了旋渦。

  他也是雞賊。

  私底下和於澈、唐秉坤的見面、交談,全都偷偷錄了音。

  想著事後能給自己留一手。

  沒想到,眼下正好便宜專案小組......省了大功夫。

  

  雖然裡面沒有於成陽這位縣委副書記、ZFW書記的直接罪證。

  但這次搞出的事,要說沒有他默許,唐秉坤作為縣治安局局長,又怎麼可能為了一個十幾萬金額的小案子下場幫忙擦屁股。

  想想都不現實。

  晚上8點半,市局刑偵支隊出動,直奔於澈所居住的商品房,把人給帶了回來。

  花大半個小時錄完口供後,專案小組又上報給幾位領導,以及市紀委監委。

  最後連夜研究決定,於成陽的事情,會交由縣紀委自行處理,但市紀委會派人全程監督、指導。




  想想看.....你上級直接動手處理,算什麼意思。

  擺明了是不相信底下的同志。

  這以後還怎麼開展工作。

  不利於團結啊!

  至於治安、檢察署這兩個部門,同樣會由內部消化、處理。

  沒涉及刑事犯罪的,那就處分、降職降銜、調離、撤職、開除.....

  符合構成要件的,便上強制措施,進入『公訴』流程。

  ..........

  東湖酒店。

  金勝和劉少波的事情結束,不到5點就被人給『趕』了出來。

  用的時候喊小甜甜,用完了就叫牛夫人。

  這個道理在哪兒都適用。

  兩人解決掉晚飯後,便再次來到了這裡辦理入住。

  做生不如做熟。

  在酒店前台的時候,季航這位用監控視頻,賺了金勝3500塊現金的經理,笑的那叫一個熱情。

  都不用開口,便主動安排了510、511兩個『老』房間。

  「劉律,牛犇那邊接下來會配合專案組做一些傷情鑑定、指證...之類的工作。」

  「等後面給那幫人定罪的時候,會用到。」

  「還有他自己身上的案子,算算時間,起碼也得到下個星期才能弄完。」

  「後續由你來負責跟進,沒問題吧!」

  一進入電梯,金勝看沒人,便直接開口對劉少波囑咐道。

  事情基本搞定,剩下就是收尾工作了。

  很多小夥伴會疑惑,明明證據不足,程序違法,刑訊逼供,冤假錯案,連主辦警官都被查處了,為什麼牛犇這個當事人還不立即放出來。

  這是因為.....追責和糾錯,是兩個獨立的司法程序。

  追責‌:針對的是蜀黍個人的違法犯罪行為。

  由紀檢監察或檢察機關立案調查,目的是懲處違法人員。

  糾錯:針對的是‌整個案件的實體公正‌,即......當事人是否被錯誤定罪、羈押。

  需要再次對案件所有事實、證據,進行梳理、審查,才決定是否撤銷案件、解除強制措施。

  再一個,還涉及到了相應賠償問題。

  除了關錯人之外,還有身體損害,精神損害....等等。

  法律依據不同、處理方式也就不同。

  不過牛犇現在日子舒服了。


  出了這一檔子事,他在看守所就是個『刺蝟』。

  不僅睡著單獨的小房間,更是餐餐有肉有水果,外加飯後一根煙。

  牛馬看到都得眼紅。

  劉少波立即應道:「金律你就放心吧!我知道該怎麼做。」

  「另外....姜女士下午也聯繫我了。」

  「明天她就會從魔都趕過來。」

  「之前那個開口要50萬,表示能把牛先生弄出來的人。」

  「我們把錄音一起交給檢察署後,市局那邊接手了,說會進行立案追查。」

  「需要姜女士本人來做一份筆錄。」

  「正好,她也能順便等牛先生出來,夫妻雙雙把家還。」

  金勝笑了笑道:「行,那你看著弄吧!我明天可能直接去鵬城了,那邊還有個案子等我過去處理。」

  此時電梯正好到達樓層。

  劉少波一邊跟著金勝出來,一邊開口道:「好的....我知道了。」

  「對了金律,你覺得這幫人後面會被怎麼處理啊!」

  看似在請教,實則語氣中多少帶著點『幸災樂禍』。

  金勝好笑的瞥了他一眼。

  這孩子報復心有點重啊!

  哪像自己心胸這麼寬廣、性格大氣、又不記仇。

  不過既然都開口問了,那配合一下也未嘗不可。

  「童小路,我認為是敲詐勒索罪。」

  「雖然他的行為更偏向於『騙』,而非『脅迫』,但在司法實踐中.....這種故意設局,利用自身原有損傷進行『碰瓷』索財,‌多數情況下,會被認定為敲詐勒索。」

  「原因....是這種行為,往往伴隨著隱性的威脅和要挾。」

  「量刑上,會是3年以上,10年以下。」

  「另外,他還屬於累犯,有加重情節。」

  「郭鎮海,屬於濫用職權。」

  「主觀方面‌:存在‌徇私、徇情的故意‌,即因受同事請託而違背法定職責。」

  「客觀方面‌:實施了‌包庇、隱瞞、不立案、壓案、枉法裁判‌等行為。」

  「再一個,還違反了《人民蜀黍法》第22條。」

  「隱瞞案情、不依法取證、選擇性執法‌。」

  「我猜測.....哪怕最後不被追究刑事責任,也會被開除公職。」

  「許新,那涉及的罪名可就多了。」

  「第一個,違法立案,屬於濫用職權範疇。」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在『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時,才能立案。」

  「若明顯缺乏證據、或數額未達標準,仍強行立案,即構成程序違法。」

  「而許新,在明知於澈的案子,並不符合立案條件,卻因為其身份特殊,選擇故意違法立案,屬於超越職權、違法處理事務,構成濫用職權罪。」

  「之後的『遠洋捕撈』行為,同屬此罪。」

  「第二個,指使童小路去碰瓷,並敲詐勒索3.5萬元。」

  「即使他沒有獲得實際金錢利益,仍構成『教唆』犯罪。」

  「《刑法》第29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進行處罰。」

  「而許新....作為組織、指揮者,起到主要作用,應被認定為主犯,承擔該罪名的全部刑事責任‌。」

  聽著金勝的梳理、剖析,劉少波原本有些『笑嘻嘻』的表情,早已轉變成了認真。

  就連到了房門口都不走,還跟著自己一起進了511號房間。

  金勝也沒在意,之前小組內的其他小夥伴們,基本上都被開過『小灶』。

  這次就當是補上了。

  隨手把行李丟在床上,嘴上則是繼續說道:「第三個,刑訊逼供罪。」

  「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點。」

  「‌特殊主體‌:行為主體必須是‌司法工作人員‌,即負有偵查、檢察、審判、監管職責的工作人員。」


  「‌特定對象‌:行為對象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這裡的『犯罪嫌疑人』,並不局限於已被正式立案者。」

  「特定行為‌:必須實施了‌肉刑、或變相肉刑逼取供述‌的行為。」

  「在牛犇這個案子中,採取了凍、餓、不准睡覺等三種變相肉刑,逼迫他做出有罪供述。」

  「主觀故意‌:責任形式為‌故意‌,無論動機是『為公』還是『為私』,均不影響定罪。‌」

  「根據《刑法》第247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除了許新之外,縣治安局刑偵大隊中,參與審訊的幾人,同樣涉嫌此罪。」

  「第四個,虐待被監管人罪‌。」

  「根據《刑法》第248條,監管機構的工作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體罰或虐待。」

  「本案中,許新、侯亮兩人作為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了逼取口供、迫使嫌疑人認罪認罰,指使看守所人員(或同監室其他被監管人)對牛犇實施暴力。」

  「屬於典型的『指使他人實施虐待』情形,符合該罪的構成要件。」

  「另外....只要毆打行為,造成了被監管人身體傷害、精神創傷,或存在多次、指使多人實施等情形,即達到『情節嚴重』標準。」

  「看守所所長章友德、葛東、以及監舍管教民警,同屬於此罪。」

  「至於侯亮這位大隊長。」

  「完全可以說.....但凡許新涉及的罪名,他必有一份。」

  「甚至最後受的處罰還會更加嚴重。」

  「因為在法律意義上來說,他才是那個發號施令之人,屬於主謀範疇。」

  「還有那位唐秉坤局長。」

  「在沒看到詳細卷宗之前,我無法做出準確判斷。」

  「但有一點,他怎麼都避不開。」

  「那就是.......幫助下屬侯亮、許新,去掩蓋程序違法的事實。」

  「這就很有可能會構成『包庇罪』了。」

  「行了......治安方面差不多就這樣,咱們隨便討論一下得了。」

  金勝拿起一瓶房間送的礦泉水,擰開喝了兩口。

  說這麼多,嘴巴有點干。

  劉少波內心稍稍消化了一下,緊接著問道:「金律,還有檢察署這邊呢?」

  「羅紅梅我知道,受侯亮的人情委託,對我反映、控告的違法犯罪情形,故意拖延、包庇、不予監督糾正,屬於徇私枉法。」

  「那兩個駐所的檢察官呢?」

  「他們具體會涉及什麼犯罪?」

  金勝坐到沙發上,翹起二郎腿,笑著舉起一根手指搖了搖道:「羅紅梅徇私枉法是沒錯,但你說的......不夠全面。」

  「據我所知,侯亮準備對牛犇動手的時候,曾經打過一個電話給她。」

  「希望能幫忙囑咐一下兩個駐所檢察官,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不知道裡面具體說了什麼,但羅紅梅顯然也是答應了下來。」

  「事前通謀、事後幫助掩蓋罪行、提供便利......」

  「妥妥構成了『刑訊逼供罪』的共犯。」

  「最高檢察署也出過一份『意見』,若有縱容、指使、強迫他人刑訊逼供‌,或‌明知仍不予制止、掩蓋事實‌的.....便可認定為共犯。 ‌」

  「至於那兩個駐所檢察官,是否構成『刑事犯罪』這一點,有待考量。」

  「我個人比較傾向於違紀和失職。」

  「古語有云.....官大一級壓死人。」

  「他們雖負有法定監督職責‌,對看守所內部的違法行為,具有‌發現、報告、制止和追責的義務‌。」

  「可羅紅梅怎麼說,都是他們的頂頭上司。」

  「有些事情你懂的......」

  「‌所以說,僅僅是單純的『無視』或『不作為』,並無主觀故意或未造成法定後果,則不必然構成犯罪。」


  「但是,面對領導明顯『違法』的指令,他們其實可以拒絕,並向本院檢察長或檢務督察部門進行報告,或者向同級紀委監委派駐機構舉報。」

  「只可惜,他們沒有這麼做。」

  「這也導致了被波及自身。」

  劉少波緩緩點了點頭,非常同意金勝的觀點。

  規矩是死的,人是活的。

  特別在公家職場中。

  隨波逐流才是大勢。

  那些敢於提出質疑的,或者違反命令的,偷偷找上級舉報的,基本上沒什麼好後果。

  最直觀的例子.......安欣。

  他的資源不好嗎?

  青梅竹馬不夠漂亮嗎?

  那為什麼還會蹉跎多年,從一個意氣風發的青年蜀黍變成了滿頭白髮、沉默孤寂的中年人。

  要不是為了『過審』,信不信最後結局更悽慘,一個人孤獨終老。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