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勝見狀笑了笑,繼續說道:「事已至此,那這一點咱們暫時先放著,等最後再來研究。」
「接下來是第二點,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敲詐勒索罪是一個『財產型』的犯罪行為。」
「所以這一點就顯得尤為重要,也是區分真正犯罪和正當維權之間的關鍵。」
「這裡,我們可以用3個細節來進行判斷。」
「一,有沒有合法的理由要錢。」
「案子中,雙方是基於『解除勞動合同』,才引發的糾紛。」
「這裡要看『解除』的行為是否合法,需不需要相應賠償。」
「N、N+1、2N、」
「除了以上幾種法定標準之外,還有不少人通過協商的方式,拿到了2N+1的賠償。」
「這是用人單位為避免仲裁或訴訟風險,在支付『2N』的基礎上,額外支付1個月工資促成和解。」
「二,金額是否超過合理範圍。」
「咱們國家在涉及賠償這一類的案件中,強調『填平原則』,將賠償的範圍,嚴格限定在直接損失。」
「比如:醫療費、誤工費、財產損失等。」
「而西方國家認為,唯有讓其『肉疼』,才能倒逼自覺、合規。」
「因此會在『補償性』賠償的基礎上,加入『懲罰性』賠償,金額會高達數倍,乃至數十倍。」
「咱們經常能在網上看到...什麼國外某企業,被消費者索賠『天價金額』的新聞。」
「關鍵是人家法院支持這個訴求啊!」
「換成國內,要麼反手告你一個敲詐勒索,要麼法院認定你維權過度,不予支持。」
「這也導致了之前有一段時間....大家普遍認為,國外的東西質量就是好,有錢肯定要買進口貨。」
「人家標準高,害怕被天價索賠,所以不敢隨意忽悠消費者。」
「基於這個現象,才會有商業天才們想出....『出口轉內銷』這個套路了。」
「說回案子....」
「這裡的關鍵,是當事人提出的22萬賠償金額,是否在公司確實違法的情況下,需要承擔的部分。」
「如果剛好,或者超過一點點,20%以內,都屬於合理範疇。」
「可以用來作為無罪辯護的重點。」
「三,要錢手段是否合理、合法?」
「根據劉律你剛才所說,雙方先是協商,不成功之後,當事人提起了勞動仲裁。」
「這些步驟沒毛病。」
「至於舉報.....根據《社會保險法》第82條,任何組織或個人,都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正當維權手段。」
「舉報違章搭建,更是在履行公民監督義務。」
「三者均在法律框架內,不構成對企業施壓的非法手段。」
「治安局之所以認定涉嫌敲詐勒索,還是源自於辦公室內的那段話。」
「即便內容屬實,但以曝光隱私為手段,威脅索取『賠償』,符合敲詐勒索的客觀行為特徵。」
劉瑩立即點頭附和道:「不錯,確實如此。」
「我詳細了解過關於『勞動合同』的情況,以及金額是否超出賠償範圍。」
「結論是....金額並沒有,但合同這塊有爭議。」
「當事人大學一畢業就進入了這家公司工作,待了將近10年。」
「從普通員工,一路做到了經理職位。」
「算是見證了公司的成長與發展。」
「勞動合同簽過3次,分別是3年、3年、5年。」
「最後一份,還有2年左右才到期。」
「今年7月,老闆要求其主動申請調往外地分公司,擔任市場部經理,負責開拓當地業務。」
「職級上調、工資增加10%,獎金分成不變。」
「可當事人老婆在生完二胎後,身體就一直不太好,目前在家休養。」
「大女兒讀小學4年級,小兒子今年才3歲。」
「於是他便說了自身情況,委婉給拒絕掉了。」
「老闆當時很體諒他的不容易,就說會換個人去外地,讓他安心工作。」
「1個多月後,當事人的副手被提拔成了經理,派往了外地。」
「可他自己卻突然被內部通知調崗,從市場業務部,直接調到下面的生產部門。」
「基礎薪資雖然沒有變化,但獎金、提成這一類的....想都別想了。」
「目的很明顯,老闆不需要一個不聽指揮的員工。」
「哪怕對方為公司服務了10年也一樣。」
「當事人接受不了這個安排,就去網上查了查,特別是短視頻平台上一些律師的普法。」
「說什麼調崗要協商一致,否則就能單方面拒絕。」
「他照著去做,結果一個月後.....便收到了一封公司的辭退通知。」
「理由:曠工、不服從公司安排。」
勞動法雖然保障了勞動者的很多基本權益,還對公司限定了用工框架。
可裡面還是有空子能鑽的。
調崗.....就屬於公司逼員工主動離職,最常用的手段之一了。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7條的規定,勞動合同中,應當明確....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社保....等等。
除此之外,都會加上一條:【公司可根據實際經營需要,調整員工崗位。】
這屬於法律允許的『公司自主用工權』。
很多人就是不懂如何去面對這一招,才會搞得仲裁、起訴,全都失敗。
因為法官在判斷是否屬於『違法辭退』的時候,會考慮到很多因素。
比如:崗位調整對勞動者的實際權益有沒有損害、工資標準有沒有降低、工作內容能不能勝任、工作地點有沒有變得很遠.....
如果這些都在可接受範圍,那這個調崗就屬於『合理、合法』。
你為什麼拒絕啊!
而一般有過律師專門指導的公司,通常會在『調崗通知書』里寫上......新崗位工資待遇不變,提供崗前培訓。
這就是個『坑』,一旦你拒絕,那麼人家就能名正言順的辭退你了。
跟劉瑩剛才說的情況一模一樣。
所以這邊給出一個建議......暫時隱忍,伺機而動,併線下尋求專業律師幫忙。
網上那些可以看,但要結合自身實際情況、
瞎代入會吃虧的。
金勝簡單想了想,這才開口道:「劉律,你不妨從工作性質、每月工資收入上進行一個比對說明。」
「順便引入老闆要求當事人主動申請調往外地分公司,而被拒絕的前置因素。」
「一旦能認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便能順理成章的打掉....非法占有目的。」
「這個罪名就無法成立了。」
「還有第三點,財務交付與威脅行為存在因果關係。」
「公司老闆肯定是跟蜀黍說.....因為人家要將他和秘書之間的不正當關係『公開』,或者去告訴他老婆。」
「所以導致他心裡產生了恐懼,害怕家宅不寧,老丈人問罪,抽掉公司訂單,無奈之下才選擇交付財物,息事寧人的。」
「蜀黍也是基於這一點立案。」
「等調查確認後,證實了當事人真的說過這些話,也拿到了20萬,這才報請檢察署批捕、移送審查起訴。」
「邏輯上是不是這樣?」
劉瑩立即點頭道:「不錯,確實如此。」
「報案文書、老闆口供、批捕的法定條件.....」
「主要依據就是這一點。」
金勝聞言,臉上適時露出一個笑容,舉起一根手指道:「既然如此,那麼我就有疑惑了.....」
「老闆跟秘書之間的事情,公司里好像並沒有其他同事提到過吧!」
「你當事人也僅僅在一次宵夜結束後,無意中看到兩人一同進入酒店而已。」
「這能說明什麼啊?」
「他跟進去看了?」
「親眼看到兩人姿態親密、摟摟抱抱進了同一間房?」
「沒有吧!」
「還是說拍了照片,手裡有證據?」
「進個酒店算什麼,誰說老闆跟秘書就不能一起討論工作了,思想不要那麼齷齪嘛!」
「你看看那些明星們,半夜在房間聊劇本的,比比皆是,有什麼問題?」
「再說了,他怎麼確定自己看到的人,一定就是自家公司老闆和秘書?」
「黑漆漆的,他視力很好嗎?」
劉瑩雙眼瞪圓,整個人都愣住了。
不僅是她,就連周圍其他小夥伴也是目瞪口呆。
這就是『詭辯』啊!
但不得不說.....還真特娘的有道理。
金勝快速掃視了一圈,接著往下說。
「既然什麼都沒有,那老闆在擔心什麼、害怕什麼?」
「隨便讓人去說好了呀!」
「信不信反手告他一個侵犯『名譽權』。」
「就算老婆來問....那又怎麼樣?」
「老闆完全可以回答....這個員工不服從管理,被我給開除了,他這是懷恨在心,故意詆毀我,想讓我們家庭不和睦。」
「要是真相信,那就上了他的當。」
「像這種空口無憑的『胡亂攀咬』,根本毫無殺傷力啊!」
「哪一個當老闆的,不是大風大浪走過來的,會害怕這種氣急敗壞、色厲內荏的小威脅?」
「說出來也得有人信啊!」
「反而我覺得.....老闆這是故意為之。」
「借著自己『受威脅』的情況,先把錢給對方,然後反手告他敲詐勒索,來個殺雞儆猴。」
「刑事案件嘛!」
「舉證責任在公訴方。」
「咱們只需要用法律意見書質疑,指出整個案件、以及證據中的薄弱之處、疑點.....讓他們去取證調查唄!」
「先是當事人被調崗,是否存在沒有聽從指令,老闆『惡意報復』?」
「這一點只要能查實,便能排除『非法占有目的』。」
「接著查用於威脅的事情是否屬實,公司里其他員工是否也知道?」
「如果沒有、或者老闆自己否認,那談何『威脅』?」
「誰會去害怕一件自己沒有做過的事情?」
「真的有.....那更好,你作為辯護律師,上門商談『退賠、諒解書』行不行?」
「敲詐勒索罪,又不涉及個人隱私,公開庭審是必然的。」
「面對定罪的關鍵點,肯定得著重、反覆強調啊!」
「就看這位老闆頂不頂得住了。」
處理案子,得充分抓住其中的幾個『關鍵點』、矛盾點。
很多看似不利的口供,或許就是最好的突破點。
細節決定成敗。
金勝記得很清楚,劉瑩剛才說過,在治安局的筆錄中,當事人回答過......
【公司里沒人知道,從來沒聽其他同事提到過這個事。】
那就證明老闆隱藏的很好。
平時在公司里也非常注意這一點。
否則在職場中.....這個『秘密』早就成了大家茶餘飯後的八卦話題了。
【老闆娘家裡很有實力,公司大部分訂單都是從他老丈人公司拿的。】
兩點一結合,這不明顯的『女強男弱』格局嗎?
說不定老闆能起家,就是依託了老婆家裡的關係。
這一點,查查公司的股權結構就能知道了。
而他之所以會報警,除了殺雞儆猴之外,其實還有一個更重要的原因。
這種『風流韻事』,一旦被第三人知道,那就不是秘密了。
今天是當事人來威脅,明天呢?
所以要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啊!
不得不說.....這個老闆倒是個處事果斷之人。
「呼....我明白了。」
劉瑩眼神有些複雜。
她也是律師,怎麼可能會『Gat』不到金勝最後幾句話的意思。
充分利用規則、借力打力。
明面上一點都不踩線,可實際上卻隱含著更進一步的威脅。
夠狠!!
要麼放過當事人,這件事到此結束。
他也受過教育了,肯定會守口如瓶。
要麼我就把這個事情乾脆鬧大,讓大家都知道你背著老婆,在外面跟秘書有染。
看看最後誰的下場更慘。
出軌只有一次和無數次。
放在男女身上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