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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94章 移花接木

2026-09-16 00:40:32 作者: 佚名

  金勝還真不是在嚇唬林藝萱。

  這一行的水,連資本大鱷進去了都得先交個學費,挨頓打。

  底子厚的,脫層皮還能站穩腳跟。

  有些.....只能丟盔棄甲,灰溜溜的撤出來。

  再不跑路,很可能連底褲都剩不下。

  林藝萱有些急切道:「金律師,那現在怎麼辦?」

  「我是不是得拒絕趙晴啊!」

  金勝語氣平淡的開口道:「林小姐不用急......」

  「我既然點出來了,那就肯定有解決的辦法。」

  「趙晴那個『晴明影視傳媒有限公司』,我早就已經查過了。」

  「根據工商登記顯示,註冊資本300萬,共有3名股東。」

  「趙晴51%、蔣振延34%,蔡聞舟15%。」

  「作為相對控股人,她能玩的手段無非3種。」

  「第一,她早已偷偷把公司做成負債狀態,甚至對外欠了大額債務。」

  「現在拉你成為顯名股東,你就要在認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直接被拖進債務泥潭。」

  

  「第二,她自己先把股權全部低價轉讓給了空殼關聯方。」

  「把你拉進來當名義股東,後續直接註銷公司或者轉移全部資產,所有債務全甩給你這個新股東承擔。」

  「第三,補簽的股東協議里埋了隱形陷阱,比如:約定你之前已經享受了不記名股東的利益,自然就要無條件承接公司歷史債務。」

  「法律規定,普通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承擔有限責任。」

  「而對於我來說......只要知道了對方的套路,那就有拆解的辦法。」

  「她不是答應補簽書面的股東協議,並進行工商登記變更嗎?」

  「那咱們就提出幾個『合理』的要求.....」

  「首先,確認公司當前的負債情況、有沒有正在被執行的案件、有沒有未披露的大額擔保,排查是否已經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

  「其次,讓趙晴拿出那筆150萬借款的銀行流轉明細,並書面確認資金被用於公司註冊實繳,或者運營上。」

  「這一點尤為重要!!」

  「最後,補簽的股東協議里,必須明確約定:你正式成為股東前的所有公司歷史債務、違規責任全部由趙晴個人全額承擔,與你無關,還要設置高額的違約賠償金。」

  「只要她敢全盤答應,那咱們就敢簽。」

  林藝萱有些疑惑道:「不對啊.....」

  「金律師,你都說公司肯定有問題了,那為什麼還要讓我簽呢?」

  金勝笑著應道:「林小姐,我說的簽,是建立在趙晴答應我們幾個要求的情況下。」

  「如果她拒絕呢?」

  「這樣一來,是不是就能順勢避開入股,只要求她歸還150萬的借款了呢?」

  「別忘了,這本來就是咱們的最初目的。」

  「只要全程留存好所有的溝通記錄,微信聊天、通話錄音、協商過程,再加上轉帳記錄,就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她還錢了。」

  「可她要是敢答應,那就是另一條路了。」

  「依據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查帳權,有明確法律保障。」

  「你可以委託持保密執業資質的專業會計師、律師陪同一起查閱、複製‌公司章程、股東會議記錄、決議、查閱‌公司完整的會計帳簿、會計憑證、原始憑證、銀行流水附件,時間可以覆蓋至....你成為股東前的全部歷史財務資料。」

  「如果查帳中能發現趙晴或其他原股東在你入股前,便存在了挪用資金、虛構債務、違規擔保、侵占公司資產....等等問題。」

  「咱們能用的手段就很多了。」

  「最簡單的有兩個.....」

  「第一,直接依據補簽的股東協議,起訴趙晴個人,要求她按照約定,全額承擔歷史債務、支付高額違約金,賠償你的全部損失。」

  「第二,如果查實趙晴,或者其他原股東存在利用職務便利,侵占公司財產、挪用公司資金、虛構合同、偷逃稅款....等行為。」


  「咱們便可以持相應的證據,向治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等等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一句話....只要有我把關,她怎麼都坑不了你,甚至還會讓她被一些自作聰明的做法,給反噬。」

  最後這句話,金勝說的那叫一個霸氣。

  開玩笑,如果趙晴真有本事在眼皮子底下瞞過去,坑了林藝萱,那自己乾脆就不要出來混了,老老實實在家裡吃柳慧敏軟飯得了。

  「呼.....」

  林藝萱聞言也舒了一口氣。

  「金律師,你這麼說我就放心了。」

  「對了,我已經把剛才的通話錄音保存好了,也發了一份在之前拉的案子群里,你查收一下。」

  金勝應道:「好的,沒問題。」

  「相應的條件,我明天下午之前弄好發給你,到時候你照著轉達給趙晴就行。」

  「當然,也別忘了像今天一樣,全程錄音,留痕。」

  林藝萱『嗯....』了一聲道:「你就放心吧!這個事我可一直都牢牢記著。」

  「吃一塹長一智,我連手機都換成了遙遙領先!!」

  「不管誰打的電話,我統統都自動錄音。」

  金勝差點沒給聽笑了。

  這防護力度,確實可以!!

  「行,我這邊還有工作要處理,就先不聊了,之後如果再有什麼變故,你再聯繫我吧!」

  「好的,金律師再見。」

  「再見......」

  剛把電話掛斷,張琴又敲門進來了。

  「金律,我剛才去財務確認過了,顧總的錢到帳了,19.5萬,一分不少,相應的發票明天上午就能開出來,到時候會直接寄出去。」

  「嗯....你看著安排吧!」

  金勝隨口回了一句。

  要是連這種小事都要自己親力親為,那還不得累死啊!

  張琴聞言後沒有動彈,依舊站在原地。

  金勝再次開口問道:「怎麼了,還有什麼事嗎?」

  「有一點.....」

  張琴抿了抿嘴唇道:「金律,塗小姐這個案子,我感覺心裡有點沒底啊!」

  「刑事自訴這條路固定能走,可第一關就是個絕對的大坎。」

  「萬一治安那邊死活不接案....拿不到《不予立案》的通知書,整條路直接就會被堵死。」

  金勝抬手示意張琴先坐下。

  「這一點,我在接案子之前就想到了。」

  「相應的辦法,我也仔細考慮過了。」

  「第一步,我準備先在刑事控告書上做做文章。」

  「以塗小姐說的案情經過,我暫時擬了三個罪名。」

  「故意S人罪。」

  「根據相應的刑法規定,以及司法解釋來說.....」

  「即使是未遂,也需要同時滿足(已經著手實行犯罪行為、‌並未得逞‌、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停止)這三個核心條件,且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故意。」

  張琴立即接話道:「金律,以咱們現有的證據來看,恐怕不足以支持這個罪名的指控吧!」

  「其捅刺的位置雖有一處靠近背部大動脈,但並非精準刻意瞄準心臟、頸部等絕對致命部位......

  「無論在主觀,還是客觀上,都可以看成,嫌疑人沒有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直接行為表現。」

  看張琴皺著眉頭的樣子,金勝笑著應道:「你說的沒錯......」

  「即便不構成該罪名,但本案依舊存在幾個可以輔助的高危情節。」

  「一,對方是因為家人賠償事宜,主動過來砸門挑事,屬於蓄意上門行兇,主觀惡性遠遠高於普通的鄰里衝突。」

  「二,連續捅刺多刀,其中一處傷口距離大動脈僅幾毫米,客觀上已經完全可能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屬於高度致命的危險行為。」

  「三,行兇中途停手,並非出於主動悔悟,而是被突發情況打斷,不屬於犯罪中止。」


  張琴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

  金勝的意思是說......他本來就沒準備固定這個罪名,而是打算利用該罪名應對的司法解釋,加強其行為的致命危險性,推動辦案機關充分考量這些情節,接下案件。

  這一招叫:移花接木!

  平時用在別的案子上或許沒什麼用,但放在塗佳禾目前的情況中,效果絕對斐然。

  想清楚之後,張琴眼中閃過一絲佩服。

  自家這個組長,還真是把『法律』給玩出花來了。

  金勝可不知道她的心理活動。

  見張琴沒有出聲反駁,便舉起了兩根手指道:「第二個罪名:尋釁滋事罪。」

  「雖然法條上有明確規定,致一人輕傷或者兩人以上輕微傷的才行。」

  「但對方手裡拿著刀啊!」

  「這就符合了另一條,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

  張琴再次眉頭一皺。

  「金律,這個罪名也不對吧!」

  「根據《最高法院、最高檢察署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尋釁滋事罪的核心特徵,是‌無事生非、藉故生非,出於逞強耍橫、發泄情緒的動機,毆打對象具有不特定性,主要侵害社會公共秩序‌。」

  「而本案.....衝突是源於此前孩子損壞外賣、警方調解賠償的明確糾紛。」

  「對方目標非常明確,是為了泄憤而上門報復,不屬於『無事生非』的典型動機,也不具備『對象隨意、不特定』的核心要件。」

  金勝笑著擺了擺手。

  自己這個心腹,專業基礎能力不用多說,但在法條的應用上,還是不夠靈活。

  「你說的固然沒錯,但還是忽視了一個點。」

  「對方是在深夜11點過來砸門,並大聲喝罵,隨後又在公共走廊區域持刀行兇。」

  「這已經是嚴重擾亂了小區住戶的正常生活安寧,對周邊702住戶造成了恐慌,實質破壞了小區的公共生活秩序。」

  「再一個,對方在警方已經調解結案、明確責任的情況下,為了耍威風泄憤,主動上門挑事,屬於典型的『藉故生非』行為性質。」

  「隨後,更是動用致命刀具行兇,符合了尋釁滋事罪中『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認定邊界。」

  「我只能說.....這個罪名的辯護空間太大,即便咱們強硬去推動,最後被打掉的概率,也會很高。」

  「所以,我同樣只打算用來作為輔助。」

  金勝一臉嚴肅的看向張琴,舉起三根手指道:「第三,故意傷害罪。」

  「這是我準備用來『主攻』的罪名。」

  「《刑法》第234條明確規定,故意傷害罪的刑事立案標準,必須達到‌輕傷二級及以上‌的損害後果。」

  「按照《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輕微傷僅造成人體局部組織輕微損傷,或短暫功能障礙,屬於法律上『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情形。」

  「因此,治安機關不能立為故意傷害刑事案件。」

  「即使以後咱們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乃至於法官判了,蜀黍這邊也能完美避開責任。」

  「這無疑增加了『接案』,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的概率。」

  「至於怎麼才能說服他們.......我也仔細想過了。」

  「最高檢、治安部聯合印發的《關於依法妥善辦理輕傷害案件的指導意見》中,就專門糾正了實踐中『唯傷情結果定罪』的錯誤傾向。」

  「明確要求辦案機關不能僅依據鑑定結論,便直接認定故意傷害罪。」

  「必須結合全案情節綜合判斷行為的違法性,進一步印證了『傷情僅決定量刑幅度,不單獨決定罪與非罪』的規則。」

  「另外,《刑法》中有明確規定......已經著手實施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再加上前面兩個罪名的輔助『觀點』,找找相應的判例......」

  「我有絕對的信心,拿到『刑事自訴』的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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