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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8章 結束會見,收穫不小

2026-09-28 15:39:40 作者: 無聊到爆棚了

  不過,這也讓金勝將情況串聯了起來。

  高曉雯的不對勁,底氣中除了篤定『同步錄音錄像』沒問題之外,應該還有葉輝的事。

  比如:讓他出庭,以證人的身份......

  主攻認罪認罰的合法性、真實性、自願性!!

  一旦被法庭認可....除非有翻盤的決定性證據,否則法官99.9%的概率會給出維持原判,或者在一審12年6個月的基礎上適當減少一點刑期。

  (類似鸚鵡案,一審時,被告人選擇了認罪認罰,二審如果不是律師找到了關鍵質疑點,動搖了定罪基礎,不然絕對會維持原判。)

  (沒看法官都抱著象徵性的走一走程序,早點完事早點散的心態在開庭嘛!!結果聽到這一點的時候....人都懵住了。)

  (最後,檢察機關以法律政策發生變化為由,撤回了起訴,被告人被無罪釋放。‌‌)

  (改判是不可能改判的......)

  (因為法院一旦作出無罪判決,屬於正式的生效司法裁判,會直接觸發案件質量評查、錯案責任倒查,對原辦案單位、公訴人,有著直接的負面影響。)

  (而由檢察署主動撤回起訴,後續30日內再給出不起訴決定,既能終結錯誤的追訴程序,又能避免正式無罪判決,所帶來的一系列剛性追責壓力。)

  (最重要的是.....檢察署撤訴後,還可以將案卷退回偵查機關,建議重新補充偵查,這在程序上,保留了後續補正的空間。)

  (簡單來說,大家可以看作.....證據暫時不足,並不代表你無罪,我也不可能會輕易放過你的。)

  (所以啊!現實中法院能直接給出『無罪判決』的案件,概率非常低,甚至形容為『中彩票』也不為過。)

  (除非,法官對公訴人有意見,或者有仇,想整對方......)

  至於葉輝原本是陸北一審辯護律師的事情,在法律上完全說的通。

  我國的刑事訴訟中,遵循『證人身份優先、身份排他』原則,要求同一人,不得在同一案件中,同時擔任辯護人和證人。

  但在本案中,葉輝已經不再擔任重審階段的辯護人,原有身份已經完全終止。

  這就等於不存在兩種訴訟角色的立場衝突,不再受身份混同的禁止性規則限制,具備證人的合法資格。

  再加上.....《刑事訴訟法》第62條中明確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

  葉輝作為一審階段參與過案件的人員,若其掌握案件關鍵事實,本身就負有法定的作證義務,不屬於被禁止作證的主體範圍。

  另外,《刑事訴訟法》第192條規定:公訴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的,法院認為證人有必要出庭作證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

  高曉雯可以依據這兩個條款,向法院提出『出庭作證』的申請,由法院審查後通知到庭作證。

  但行歸行,葉輝還是需要遵守《律師法》的執業保密義務,不得泄露他在一審辯護活動中知悉的被告人隱私、未公開的溝通內容...等,受法律保護的保密信息。

  只能說一些在辯護履職前就已合法知曉的、與案件核心事實直接相關的內容。

  「金..金律師.....我這樣回答,沒問題的吧!」

  

  估計是注意到金勝皺著眉頭,陸北有些小小的忐忑,生怕是不是說了什麼不該說的,壞了大事。

  畢竟,真要不妙,受害的可是他自己啊!

  金勝回過神,隨意的擺了擺手道:「你只要一切都是照著事實說的,就不用太過擔心。」

  「提審基本都是全程錄音錄像的,她想給你下套,可沒那麼容易。」

  「真要敢玩什麼么蛾子,我能分分鐘讓她作繭自縛。」

  「陸先生,下面你再回憶回憶......對方問你逾期後為什麼一分錢都沒有還,你是怎麼回答的?」

  一邊說著,金勝一邊拉過前面的紙筆,記錄了一些重點。

  靈感就像放屁,來的時候忍不住,完了之後不知道什麼時候再來。

  所以,得好好記住放完那一刻的舒坦。

  「我就說.....是因為王高峰做的太過分了。」


  「欠錢沒錯,可他罵我、威脅我和家人,更是在健身房、小區里,到處宣揚我欠錢不還,外加讓手下人堵我、打我.....」

  「這些怎麼算?」

  「在他沒有當面向我道歉之前,我心裡這口氣憋著,哪裡會如他所願。」

  「再說了,最開始那筆38萬的利息,法院不是也沒有查清楚嗎?」

  「我明明都付了,為什麼要承擔多出來的部分。」

  「換成任何一個人,心裡都會不願意的吧!」

  「然後高檢察官就跟我說.....什麼這是兩回事。」

  「我欠他錢是事實,法院之前那個民事判決也下達了,就該老老實實履行。」

  「至於他做的那些,我完全可以在還錢之後,通過正確、合法的途徑來維權。」

  「我現在的行為,就屬於借題發揮,以這個事情來作為藉口,抗拒還款、不遵循法院的判決....等等之類的。」

  陸北癟了癟嘴,聳了聳肩膀。

  好似對高曉雯的說法....不屑一顧。

  但金勝卻聽出來了,對方明顯是在下套。

  之前雙方在打民事官司,法院都已經明確做出了判決,陸北卻依然沒還一分錢........

  民事上叫老賴,有錢不還,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刑事上叫拒執,具備履行判決的能力,卻仍然拒不執行、逃避履行,且情節達到法定嚴重程度‌。

  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得看『有無非法占有目的』,是否從一開始就沒打算歸還財物,以及後面的.....肆意揮霍、完全逃避還款義務。

  司法實踐中,三者的邊界非常清晰,本質、性質,都具有明顯的差異。

  可在陸北這個案子裡,卻存在行為上的層層遞進關聯。

  不得不說,高曉雯為了把『罪名』給牢牢定死,還真是下了一番功夫研究的。

  倒是難為她了!

  金勝心裡『呵呵』了一下,真好玩!

  「然後呢?」

  「你聽到她這麼說,是怎麼反駁的?」

  陸北雙手一攤道:「還能怎麼反駁......我就說她在污衊我。」

  「一開始的時候,我明明在微信上提過關於分期付款的事。」

  「方案也給了兩個。」

  「是王高峰自己覺得虧了利息,堅決不同意。」

  「更是放話,在魔都這個地界上,迄今為止,沒有一個人能欠他錢不還的。」

  「這能怪我?」

  「我要是真的不想還,幹嘛還要主動找對方聊『分期』的事情。」

  「金律師,你說是不是這個理.....」

  金勝笑著點了點頭,這些都是有聊天記錄支撐的說法,沒毛病!

  誰家詐騙犯弄了錢會不跑路,會付高利貸的利息,會主動提出分期付款啊!

  至於最後還沒還,這是另外的事情了。

  「後來呢?」

  「你這麼反駁高曉雯,她有什麼反應?」

  陸北沉吟了一下道:「她就說.....有提出過分期付款是沒錯。」

  「但這個時間,是在王高峰起訴之前。」

  「即便對方不答應,我也可以多多少少轉點過去,以示誠意啊!」

  「說不定人家只是嘴上硬,心裡卻不這麼想的呢?」

  「而我一毛錢不轉,等於空口白牙。」

  「說不準,是我為了穩住對方,用的權宜之計。」

  這個說法,完全符合司法實踐的認定邏輯。

  提出過分期付款、實際支付過利息,並不是詐騙罪的免責金牌。

  是否構成,主要還是得回歸到幾個核心要件上來。

  不等金勝發問,陸北接著往下說道:「我當即就解釋了.....那會兒我兜里實在沒錢,身上全部加起來連2萬塊都不到,怎麼轉。」

  「誰知道轉過去會不會被當成利息計算了。」


  「對王高峰這種專門做『高利貸』生意的人來說,他賺的就是利息錢,才不會跟我講什麼本金不本金的。」

  「再說了,那會兒我還得應付網貸,捯飭信用卡......」

  「完全可以說,每一分錢都有用。」

  「這要是一下子抽空了,說不定徵信上第二天就會有逾期記錄產生。」

  「當然了....如果他要是同意,我就回家去找爸媽想想辦法,或者去銀行找找路子,貸點款出來。」

  金勝一邊在紙上記錄,一邊緩緩點了點頭,鼻腔里更是『嗯...』了一聲。

  這叫:情緒價值!

  就像打架的時候,空氣總得給點吧!

  「聽到我這麼說,那個高檢察官又拿出了一份文件。」

  「說是....24年7月18號,民事案件維持原判,8月2號,王高峰在微信上發過消息,明確表示同意分期。」

  「可我不僅沒還錢,更是連信息都沒回。」

  「一直到10號為止,他一共發了14條,無論怎麼說,給我減少一點也好,還是分期時間拉長也罷,我連一條都沒回過。」

  「這難道還不能證明,我從來就沒打算過要還錢嗎?」

  「另外,她還提到了我家裡人。」

  「我爸媽、我奶奶,以及我姑姑她們。」

  「說我家裡人、以及親戚的經濟條件這麼好,明明有還錢的能力......」

  「當時我一聽就火了。」

  「直接打斷了她,我欠的錢,跟我家裡人有什麼關係?」

  「誰規定了有錢就必須得幫?」

  「法律上有寫嗎?」

  「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情緒比較激動,高檢察官突然朝著我笑了笑,沒有再繼續這個話題了。」

  金勝看著表情有些『得意』的陸北,心裡暗暗嘆了口氣。

  剛才還誇獎對方『清醒』了來著,沒想到還是著了高曉雯的道。

  法律上雖然有明確規定,個人債務只能由其本人承擔。

  誰簽的借條、誰借的錢,誰就是唯一的法定還款責任人。

  哪怕你的家人經濟條件再好,只要他們沒有在借條上簽字擔保、沒有自願承諾共同還款,法律上就完全沒有幫忙還債的強制義務。

  除非你說自己沒錢,但實際上卻用家人帳戶收款、消費,刻意把財產轉移到對方名下,故意製造『自己沒錢、家人有錢』的假象,來逃避執行。

  法院一旦查實後,會正式告知你的家人,配合處置財產。

  否則就會直接認定屬於『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還有可能達到拒執罪的認定標準。

  但現實中......

  執行法官如果知道『情況』,往往會明著說,讓你找找家裡人,或者親戚朋友湊一湊,趕緊把錢還掉,不然就得辦你了。

  有些甚至直接去執行人家裡放話,要求他們幫忙找人,或者還錢,別因小失大....等等一些帶有威脅性質的話。

  回到陸北這個案子上。

  高曉雯的意思很明確。

  你不說沒錢嗎?

  那你怎麼還有錢找律師,跟王高峰打了接近2年的官司,經歷了一審、二審、發回重審。

  律師收費,可都是按照階段來的。

  後面人家都被你拖的無奈了,也主動提出可以分期了,甚至減免掉一部分了,你為什麼理都不理?

  你剛才不是說,要是對方答應,就立馬回家找爸媽湊一湊嗎?

  那現在為什麼又不樂意?

  翻譯過來......你之前全是藉口,明明一開始就抱著非法占有目的,打定了主意不還錢。

  常威,你還說你不會武功?

  這種隱晦的,具有相應證據支持的邏輯,普通人或許聽不出來,但在專業人士眼裡,尤其是法官,那是再明顯不過了。

  不過對於自己來說.......提前洞悉了這些,那就有辦法處理。

  灑灑水啦!

  金勝抬起手錶看了一眼,都已經快4點了。

  「陸先生,時間不早了,咱們今天就先聊到這兒吧!」

  「你有沒有什麼話,需要我幫忙帶出去給家裡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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