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0章 徐德:痛擊我的隊友!【求月票!】
「本案,並不存有毒駕因素!」
「我方認為,就本案,其本質只是一起交通肇事」,而非以危險方式威脅公共安全。」
一句咬字清晰的聲音在眾人耳旁落下,剎那間,法庭眾人反應各不相同。
法官依舊面無表情,只是靜靜看著。
公訴席幾人卻是眉頭一皺,拳頭不自覺緊握,眼神中隱約透露出些許怒意。
是了。
案件後果太嚴重,受害者特殊,且人員多達十人...若非醫院及時搶救,死亡人員只會更多!
這種後果若是因毒駕導致.....
但凡認定!
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殺人罪」都逃不掉,如果能再多個非法持有毒品罪」...那百分百從嚴從重!
所以,蔡彭必須將一切不利因素排除,但話又說回來了。
對他不利的因素......
便是對公訴方有利!
「異議!」
公訴人鄭通深吸一口氣,直接開口就要駁回。
「其」
豈料,就在他準備說話之際...
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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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蔡彭只是微微一笑,又道:「公訴方,我方還未結束表述。」
說著。
他沒再看鄭通的臉色,直接話鋒一轉,再次順著先前的話繼續說道:「審判長,我方知曉公訴方指控的「依據」在哪。」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
「原文明確描述,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不得駕駛機動車。」
蔡彭緩緩開口。
機動車的駕駛資格是有嚴格要求的,飲酒、服用精神管控藥物、甚至是疲勞以及疾病,都不得駕駛。
如果,在當事人知曉自己明確存在這種情況。
隨後再駕駛機動車,產生嚴重後果,百分百的危險公共安全罪」。
被告人趙瑞,便觸及上述條件,即便他真就沒開車前吸毒呢。
但,他服用的含有阿片類止咳露」是管制品,喝下後體內嗎啡含量超標,明顯違法,依舊屬於「危險駕駛」。
可是!
「體內嗎啡含量超標+是癮君子,不能直接等同於」開車前吸了毒」!」
蔡彭聲音高昂,語氣平緩,庭審節奏被他所引導著。
他再次道:「審判長,先前我說過嗎啡超標,是因止咳露」導致。而現在我要說的是..
」
「我方當事人服用藥物的時間節點是在駕車後!」
「《道路安全交通法》第22條,指的是「服用後駕車」,而非駕車後服用!」
「所以,綜上所述,被告人並不觸犯「危險駕駛」。」
「也不具備「毒駕」因素!」
繞來繞去,還是酒駕後當著交警面喝一口酒的問題。
如何破解?
破不了!
「依照審理的基本證據規則。」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5條,原文明確規定: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說著。
「請問公訴席。」
「就本案,是否能認定被告人趙瑞」在駕車前吸食毒品?而不是其吸過毒品」!」
「如果,無法合理排除嫌疑,那麼..
」
蔡彭頓了頓,旋即抬頭,他眉頭睜開,看向公訴席,開口道:「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00條第(三)項,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審判長。」
「這是我方第一個異議,請公訴人進行表述!」
此話落下。
整個庭審現場陷入安靜之中,蔡彭呼吸勻稱,面色淡定,坐在被告席處,那雙寧靜的目光落在鄭通梁秉信身上。
民訴代理人席位。
律師趙成功聞言,眉頭蹙起,腦海中陷入沉思。
蔡彭端出的是一個無解的邏輯閉環!
只要服用了止咳露,在體內產生嗎啡含量。
那麼,你憑什麼認為這嗎啡是海洛因產生,而不是止咳露?
如果無法認定..
那就符合《刑訴法》第200條!證據不足應當以疑罪從無」處置!
即,案件被告人趙瑞,既沒因服用精神管制藥物後危險駕駛,也沒進行毒駕,而是一場正常的肇事逃逸,與危害公共安全無關..
「這......」趙成功思索良久也沒找出破綻,拳頭攥起,他下意識看向公訴人席。
不只是他。
整個第一法庭,但凡是稍微懂點法的,此刻都是這個想法!
定罪...難了。
「砰!」
審判台上傳來一聲脆響。
審判長呂廣那雙平淡的視線,自高台上向下方的公訴席投去,他開口道:「公訴人,綜上所述,你方是否存有異議?」
異議?
自然有。
「審判長,我方認為被告方表述過於片面。」
「首先,毒駕」並非是一個違法狀態的表述。一般指:未戒斷毒癮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駕駛員駕駛機動車的行為!」
檢察官鄭通並無慌亂,他面色沉靜,語氣沉沉,緩緩說道。
毒駕是一種狀態,但,多數人不知道什麼才是毒駕。
它和酒駕不同!
酒駕是,你開車前喝過酒,隨後開車,那麼這就算酒駕。
但毒駕不同,你開車前沒吸,也是有可能構成毒駕的!
而依據則是..
「通過檢測,以確認駕駛人體內是否含有毒品成分或其代謝物。」
「隨後,根據該成分含量是否達到《車輛駕駛人員體內毒品含量閾值與檢驗》來看..
」
開車當天沒吸,但前幾天吸過,體內代謝物未排出且達到閾值。
這便有可能被認定毐駕!
體內檢出國家管制毒品成分,含量未達閾值但有明顯駕駛異常。
那麼,這也可能會被認定毒駕!
「審判長。」
「這是有關犯罪嫌疑人,其毛囊進行的鑑定,其中,新生長出的毛囊中明確存有海洛因特異代謝物!」
「而根據生長周期來看。」
「犯罪嫌疑人「趙瑞」,在9月24日前三天內吸食過違禁品。」
檢察官鄭通說著。
他伸出手,從公文包中抽出一份材料,他表情嚴肅。
書記員湊近一看,赫然是物證中心給出的檢測報告!
檢測報告是毛髮檢測。
而頭髮......
大多人或許沒意識到,頭髮是如同「竹筍」一般,一節一節」的生長。
每一節頭髮能檢測出的東西,都基於你某個時間段做了什麼,吃了什麼,身體代謝出了什麼。
所以,你會看到物證中心在檢測頭髮時,並非是一根一根的測。
而是摘取一根後,用剪刀剪碎,分段檢測!
至於趙瑞,根據其最末端剛生長出的毛髮檢測來推斷,雖無法證明其駕車前吸食過違禁品,但足以證明案發當天左右碰過這東西!
所以,再聯繫鄭通先前所說的當天沒吸,案發幾天前吸過,也算毒駕」來看..
「犯罪嫌疑人「趙瑞」,明確構成「毒駕」因素!」
鄭通將報告遞上,表情嚴肅且認真。
「綜上所述。」
「參考《最高人民法院指導性案例268號》明確:行為人明知吸食、注射毒品後會產生幻覺、昏迷等不良反應.....仍吸食後駕車,連續衝撞其他車輛或行人。」
「表明其對危害公共安全持故意心態!」
「無論是否造成嚴重後果,均應以「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危害公共安全罪,類似毒駕」。
它並不是單一的某一條罪證。
範圍是《刑法》114至139條之一,符合毒駕的則是114條危險犯」與115條實害犯」。
前者是僅存在危險還未造成嚴重後果,後者則是已經實施。
此時。
再看鄭通所說,趙瑞明確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第115條,「實害犯」!
「這..
」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皺起眉來,看著手中的文件陷入沉思之中。
法律上確實是這樣認定。
但問題來了..
「異議!」
「審判長,被告方有異議要表述!」
被告席處。
律師蔡彭沒有絲毫猶豫,展現出超凡的專業能力,甚至連思考都沒有。
此時站起身,看向公訴席反駁道:「公訴人。」
「你方先前所言,依照髮根檢測,證明當事人在9月24案發左右幾日吸食過」,但,證明也僅僅只是證明吸過」。
「而非,案件因吸毒後違禁成分在體內達到閾值,隨後導致案發!」
用最直白的話來舉例。
你一小時前喝酒,隨後開車,之後出現了車禍,這就是沒有絲毫異議的酒駕!
但。
如果,一個小時前喝酒,但你體質特殊,喝下的酒精在這一小時內全部分解。
一小時後的你,完全不受酒精所影響,且也測不出酒精含量!
如此,你再出現了車禍,難道要算酒駕嗎?
蔡彭的辯護邏輯也是這樣!
鄭通確實是能證明24號之前被告人吸過,可他無法證明當天趙瑞受到了吸毒影響!
最關鍵的是...
「審判長。」
「案件主要後果誕生,並未是所謂的危險駕駛」!十名受害者中,其中有九名是「交通意外」!」
蔡彭眼眸微微睜大。
他站起身,一身咖啡色西裝挺得筆直,此時視線掃過旁聽席。
語氣中具有濃厚的蠱惑」之色。
「此交通意外為:「撞車後車輛失控」!」
「我方當事人並非以加速的形式直接導致楊燦幼兒園」出現受害者,而是在超車過程中,受到當事人「董芬」董女士違停影響。」
「在猝不及防間,車輛與其相撞。」
「隨即,車輛失控致使出現傷亡。」
「依照《刑法》第133條,解釋第2條第2款,第(一)項來看,就本案,我方當事人絕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蔡彭邏輯清晰,條理說的透徹。
他這般解釋,直接將案發過程好似完整地在眾人眼前播放了一遍一般。
此時。
他頓了頓,再次開口道:「而是「交通肇事罪」!」蔡彭決絕說道。
一句話落下。
整個第一現場。
瞬間譁然一片!
「交通肇事罪...這樣來看的話,好像確實是交通肇事,而不是故意危害...
」
「不,不對,超速與逆行,以及違規超車的基礎是建立在他吸毒的基礎上的,所以,這種後果也要被劃到「危害公共安全罪」才對!」
「可是...無法確定被告人當時是否達到檢測閾值!如果對方不存在呢?」
「不,不說不存在...哪怕無法證明,那麼,這就代表案發過程不具備吸毒,如果沒有吸毒,受害者九人自然是意外」導致。」
」
旁聽席中,一陣陣騷動聲浮現。
罕見的。
數百人此時竟被蔡彭的邏輯隱隱說動,開始產生了自我懷疑。
雖然案件表面看起來十分可惡,但...拋開道德成見,僅從事實邏輯上來看,還真難以構成危害公共安全。
不只是他們。
審判區中。
「嘶,這兩邊的說法都占理啊..
」
律師趙成功抹了把額頭上的虛汗,但一放回手,卻發現掌心中也滿是汗水。
他抬頭,看著控辯雙方,內心震驚地同時又敬畏。
公訴方的指控確實強而有力,而蔡彭的辯護...也絲毫不遜色。
只是不知道..
「徐主任,您要怎麼配合檢察官?」趙成功沒忍住,緊張地向徐德低聲詢問。
他對自己有自知之明,不會貿然插手這種複雜案情,但徐德不同了。
而檢察官又是他們的隊友,所以..
稍後針對被告的指控,徐德必然也會參與,而參與方式,自然是圍繞著公訴方給的指控了!
只不過..
身側。
林月和前來看戲的律師張偉微微一頓,臉色有些古怪地看了他一眼。
一直沉默的徐德正準備說些什麼。
豈料,此時審判台上傳來一道聲音。
「原告方,你方是否有異議要表述?」
徐德頓了頓。
審判台上。
審判長呂廣臉上流露出疲憊神色,他揉了揉眼角,只覺雙方那占據邏輯與法理的話在腦子裡不斷爭鬥。
最終,他索性看向原告人席位,沉聲道:「民訴代理人,你是否要發表異議?」
聽到這話。
徐德忽的頓了頓,旋即站起身。
而隨著他站起身,眾人的視線也落在了他的身上。
被告席上,律師蔡彭以及其律師團隊眯了眯眼,神色凝重地盯著他,眼神中流露出思索。
公訴人席位。
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則是肉眼可見地稍稍鬆了口氣。
隊友來了!
不過...
「審判長。」
只見,徐德深深地吸了口氣,旋即面色一凝,嚴肅開口道:「我方認為,就本案,公訴方所認定的「毒駕」因素...
說著。
在眾人注視下,徐德語不驚人死不休,忽的脫口而出道:「難以成立!」
難...難以成立?
不是構成,而是不成立!?
話落的剎那,法庭氣氛頓時一滯。
法官的動作停住,抬頭盯著他;被告席的蔡彭一頓,不可置信地看向徐德。
公訴席......
檢察官鄭通和梁秉信瞬間愣住,下一刻,臉色肉眼可見地變得赤紅。
趙成功看著身側起立的徐德,他視線有些驚恐。
不是...
他們是原告啊...是原告啊!怎麼現在反駁起公訴人來了?
打庭審呢,你怎麼先給隊友兩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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