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強沒有坐下。
他兩條腿靠著桌角撐著。
眼睛釘在電腦屏幕上。
省紀委監委案件線索移送平台。
行賄犯罪(現場查獲)。
他看到了那幾個字。
大腦的第一反應不是恐懼。
是計算。
還有機會嗎。
密碼箱還在桌上。
自己還沒簽任何東西。
錄像——如果搶過來銷毀——
他的手抖了一下。
往前挪了三厘米。
然後停了。
因為江默在屏幕上多開了一個窗口。
不是紀委的平台。
是另一個網站。
藍色的國徽標誌。
頁面頂部八個字——「國家稅務總局江北省電子稅務局」。
孫大強的瞳孔放大了。
「你打開稅務系統幹什麼?」
江默沒抬頭。
雙手在鍵盤上打字。
速度不快不慢。
每個字母的敲擊間隔均勻。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第九項。」
他的聲音跟念法條一樣。
因為他就是在念法條。
「偶然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孫大強的嘴張開了。
半天沒合上。
「稅率百分之二十。」
江默繼續打字。
「五百萬——」
他停了一下。
翻了翻桌上那張稱重記錄。
「修正。實際金額四百九十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元。應繳稅款——九十九萬九千三百三十元。」
屏幕上的電子申報表正在被一項一項填入。
納稅人姓名:江默。
證件號碼:他的身份證號。
所得項目:偶然所得。
收入額:4,996,650.00元。
應納稅額:999,330.00元。
備註欄。
江默在備註欄里打了一行字。
「資金來源:江北省公路橋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孫大強於2025年3月16日20時15分,攜帶密碼箱進入本人辦公室,將上述現金遺留於本人辦公桌上。本人主觀上拒絕收受。因該款項已物理脫離送款人控制,暫按不明來源偶然所得依法申報,剩餘款項擬作為涉案財物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備註欄的字數限制是五百字。
他用了一百八十七個。
孫大強盯著屏幕上「孫大強」三個字。
白底黑字。
嵌在稅務總局的藍色國徽下面。
實名的。
稅務系統的數據——全國聯網。所有稅務機關共享。公安、紀委、反洗錢中心——均有查詢權限。
他的名字從這一秒開始。
寫進了國家稅務總局的底層資料庫。
跟五百萬綁在一起。
永久存檔。
「你瘋了。」
孫大強的聲音從嗓子眼裡擠出來。
干啞。
「這是行賄的錢。你拿行賄的錢——去報稅?」
「法律沒有規定非法來源的款項免繳個人所得稅。」
江默的光標移到了「提交」按鈕上。
「《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
他加了一句。
「條文裡沒有寫'合法收入才需要納稅'。」
孫大強的後背貼上了牆。
三月的牆面十七度。
冰的。
他活了四十五年。
做了二十年工程。
送過不下三十次錢。
給處長送過。
給局長送過。
給廳長送過。
收的。退的。假裝推辭再收的。收完第二天打電話讓你去茶室聊的。
各種反應他都見過。
唯獨沒見過把行賄款拿去交個人所得稅的。
這是什麼物種。
江默的食指按下了滑鼠左鍵。
屏幕上彈出了一個對話框。
「您確定要提交本次申報嗎?」
他點了「確定」。
叮。
系統提示音。清脆。
「申報成功。電子稅單已生成。」
屏幕上跳出一張完整的稅單。
稅單編號。日期。納稅人信息。稅種。金額。
右上角蓋著電子章——「國家稅務總局江北省稅務局」。
孫大強的膝蓋終於撐不住了。
不是比喻意義上的。
是生理性的。
膝關節的半月板在體重和精神壓力的雙重作用下發出了一聲悶響。
他扶著牆。
滑下去了半截。
江默把稅單列印出來。
印表機在鐵皮文件櫃旁邊的小推車上。
熱敏紙。
出來的時候還有餘溫。
他把稅單對摺。
放在密碼箱旁邊。
然後拿起了辦公桌上的紅色座機。
座機是免提的。
按下免提鍵。
撥號音在三十平方米的空間裡循環。
嘟——嘟——嘟——
「你打給誰?」
孫大強的聲音發飄。
江默沒回答。
電話接了。
「省紀委監察一室值班。」
「我是省住建廳廳長江默。工號JN-2019-00847。」
他的報告方式跟填表一樣。
「現報告一起行賄案件。行賄人:孫大強,男,江北省公路橋樑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行賄金額:四百九十九萬六千六百五十元,人民幣現金。」
「行賄時間:2025年3月16日20時15分。」
「地點:省住建廳七樓辦公室。」
「現場全程由本人佩戴的執法記錄儀錄像錄音。型號DSJ-A9。存儲容量32GB。」
「行賄款項已依法完成個人所得稅偶然所得申報。稅單編號——」
他念了一串十八位數字。
電話那頭安靜了四秒。
「你說——稅單?」
「行賄款項的稅務申報稅單。」
又安靜了三秒。
「江廳長。您等一下。我叫主任。」
電話被按了保持鍵。
音樂響了。
等待音樂是一段鋼琴曲。
江默拿起保溫杯。
喝了一口水。
放回杯墊。
十三厘米。
孫大強蹲在牆角。
兩隻手撐在地板上。
聽著電話里的鋼琴曲。
和窗外的雨聲。
他在想一件事。
這個人——報紀委的同時——給行賄款交了稅。
兩個系統同步操作。
紀委那邊的行賄犯罪報告——鎖定他的刑事責任。
稅務這邊的申報記錄——鎖定資金鍊條。
兩條繩。一個人。勒死了。
鋼琴曲還在響。
「江廳長。」電話那頭換了一個聲音。低沉。
「我是監察一室主任何國強。您說的那個稅單——我確認一下——您給行賄款報了個稅?」
「對。」
何國強在電話那頭沉了兩秒。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沒有規定只有合法收入才需要申報。非法來源的款項——只要事實上構成了所得——納稅義務即產生。我作為公職人員。不能出現任何未申報收入。」
何國強咳了一聲。
不是噎著了。
是被這段話的邏輯密度嗆了一下。
「我們馬上派人過來。」
「嫌疑人仍在現場。」
「你——控制住了?」
「他蹲在牆角。沒有反抗。」
何國強想了想該怎麼問。
想了半天。放棄了。
「十五分鐘到。」
電話掛了。
鋼琴曲停了。
雨沒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