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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8章 陰鬱罪犯 19

2026-09-20 16:41:49 作者: 啾羽

  「死者男性,三十四歲,於早上六點被城北公園遛狗人士發現,根據法醫檢驗,死亡時間約在凌晨十二點至凌晨一點之間,死因窒息。」

  陸與安作為心理測試與行為分析專家加入此案,警員負責講述此案細節。

  會議室里煙霧繚繞,除陸與安和講述案件的警員外,人手一支煙,愁容滿面。

  會議室上方投影照片顯示,男人雙膝跪地、雙手撐地、額頭觸地,姿勢虔誠作懺悔狀。

  「死者生前大量飲酒,長期存在酗酒習慣,風評極差,據親戚鄰居所說,其醉酒後露宿街頭的情況並不少見,喝醉了就會對親人拳打腳踢。一年前死者與妻子離婚,前妻獨自撫養十歲的孩子,帶著孩子一起去了京市。

  「案發前一晚,死者曾與五名酒友飲酒,五人目前已全部接受調查,能夠互相印證死者離開時間,目前沒有發現與案件有關的異常狀況,暫時排除五人的作案嫌疑。

  「死者屍體表面沒有明顯搏鬥傷,衣物基本完整。屍體被發現時整體呈現明顯懺悔狀,跪拜前方是一瓶啤酒。

  「啤酒上方沒有任何指紋,通過瓶蓋及剩餘酒液提取出的口腔上皮細胞、少量白細、唾液,只檢測出死者個人DNA,五名酒友也證實,死者帶著一瓶啤酒離開。

  「兇手具有極強的反偵察意識,拋屍地點清理得十分乾淨,目前沒有發現指紋、纖維、腳印等能指向兇手的有效證物,沒有找到第一現場,公園內現有監控也沒有拍攝到能確認人員身份或者屍體轉移過程的有效畫面。

  「案發已過八十二小時,現場勘察、走訪、監控排查基本完成,暫時沒有發現任何線索。」

  簡單講述完此次案件之後,緊接著,投影照片切換,出現三張姿勢相同、啤酒瓶不同、人員不同的照片。

  警員將十七年前的三起舊案與此案聯繫在一起。

  「十七年前,隔壁省會,出現第一起公園拋屍案,男性死者,長期酗酒,醉酒後經常在公共場所過夜,屍體在公園被晨跑人士發現,死亡原因同樣是窒息,死亡姿勢相同。

  「當年案件偵辦人員在屍體前方提取到一枚有效足跡,判斷出兇手身高170左右,身材中等。

  「第二起相似案例在一個月後,相隔十里外的另一個公園,由於當年刑偵技術較為落後,監控範圍覆蓋不廣,沒有找到任何有效痕跡。

  「第三起,再過一個月,第三個公園。此次兇手在現場不慎留下血跡,但礙於當年技術以及沒有第一現場,並沒有找到突破口。

  「三名死者沒有任何社會關係上的交集,唯一一個共通點就是長期醺酒,醉酒後睡在街頭,經常給家人及社會製造麻煩。通過現有線索,原案偵辦人員確定這三起案件為同一兇手所為,兇手是連環作案。

  「三起案件後,兇手銷聲匿跡。」

  警員最後做出了總結:「目前的判斷是,這一起案件與十七年前十高度疑似案件,但不能百分百確定,十七年前案件在當地引起轟動,當年的媒體有拍攝過照片,屍體呈懺悔狀姿勢並不是秘密。

  「沒有找到第一現場確定不了過多細節,不能百分百確認是否是兇手模仿作案。目前我們將兩個方向同時保留,第一,同一個兇手十七年後重新作案。第二,現案兇手殺害死者後聯想到當年媒體報導,模仿作案。

  「更傾向於的是第一個方向。死者屍體沒有骨折硬掰痕跡,兇手是在屍僵前將屍體姿勢調整擺放好,當年媒體並沒有披露出這個細節。」

  陸與安邊聽講述,邊不斷翻看新舊卷宗,以及當年媒體報導資料。

  講述完畢後,會議室久久無言,各個皺著眉翻看舊案試圖尋找線索。

  「麻煩幫忙把第四起和前三起舊案背面照片調出。」還不等路仁正發問,陸與安主動出擊。

  「死者跪地後雙膝被分開的距離相同,兩膝間距反應的是兇手擺姿勢時的站位,模仿者不知道細節很難判斷。以及死者雙手撐地,右肩都比左肩略高,很可能兇手在擺放完之後習慣性用右手按壓判斷是否成功,屬於個人習慣。還有……」

  陸與安詳細說講述了一些自己觀察的細節後,用當年媒體照片佐證:「按之前的新聞報導來說,並沒有出現詳細的細節描述,照片拍攝角度也全部相同,印發出去的照片全部打了馬賽克,就算新案兇手看過未打馬賽克版,除本人肌肉記憶外,也不可能做到發力方式、擺放方式如此相同。

  「所以,我認為,可以判斷這是一場連環殺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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