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在對不住了,公安同志!今天讓你們白跑一趟。這事兒確實是我女兒的問題,和這個家裡、和她哥哥姐姐一點關係都沒有!」
白玉芳嘆著氣,指了指自己的腦袋,「這孩子最近可能是受了點刺激,精神確實出現了錯亂,滿嘴胡說八道。我們這就帶她去醫院看腦子,給公安同志添麻煩了,真是不好意思!」
「公安同志,她說的那些話你們可千萬都不要相信,以後我也絕對不準她再這麼瞎胡鬧了。」白玉芳滿臉賠笑,語氣里全是對公安的討好。
聽到親媽這幾句話,寧圓圓雙腿一軟,腳下踉蹌著往後退了好幾步,整個人猶如一腳踏空,直挺挺地墜進了萬丈深淵!
她絕望地一扭頭,目光越過白玉芳的肩膀,正對上林大勇、林江還有林暖那三個人。
只見那兄妹三個並排站著,臉上沒有半分被盤問的慌亂,反倒像是看馬戲團里的小丑一樣看著她。
那三人嘴角的弧度微微往上勾著,眼底全是毫不掩飾的嘲弄和鄙夷,仿佛在無聲地嘲笑她的自不量力!
「不!!!」
寧圓圓腦子裡繃著的那根弦徹底斷了!
她被這三人魔鬼般的笑容刺激得發了狂,猛地大吼一聲,不管不顧地衝上前,一把死死拽住了帶頭公安同志的手腕。
「我不想留在這個家了!我一天都不要待在這裡了,我要跟著我親生爸爸!」寧圓圓滿臉是淚,手指骨節因為用力而泛白,像是抓著最後一根救命稻草。
「我已經18歲了,我成年了!按照國家的規矩,我有權利選擇是跟著父親還是母親!我現在不想跟著母親了,我要去找我爸!」
她這幾聲歇斯底里的尖叫,就像是刀子一樣劃破了客廳里的偽裝。
如果說剛才林家人的神色還端著長輩和知識分子的體面,那麼這一刻,聽到寧圓圓要走、要去找親爹,林家幾口人的臉色瞬間黑到了極點,陰沉得簡直能滴出墨水來。
林明華眼角的肌肉狠狠抽搐了兩下,眼神里迸射出毒蛇般駭人的凶光,仿佛下一刻就要暴起傷人。
白玉芳更是被嚇得倒抽了一口涼氣。
她的手不受控制地瘋狂哆嗦起來,心臟「撲通撲通」跳得像是要撞破胸膛。
不行!絕對不行!要是讓寧圓圓跑去找寧黎笙,把今天這醜事一說,寧黎笙肯定要鬧起來,到時候林家的名聲還要不要了?
她白玉芳好不容易過上的闊太太生活,還要不要了?!
她絕不能失去現在這錦衣玉食的好日子!
白玉芳猛地閉了閉眼,像是下定了某種狠辣的決心。
她踩著皮鞋衝過去,一把鐵鉗似的死死拽住寧圓圓的手腕,拽著她就要走。
「死丫頭,你在這裡發什麼瘋!你還是先給我滾回樓上冷靜冷靜吧!」白玉芳咬牙切齒地壓低聲音,「當初離婚的時候,我跟你爸可是白紙黑字說好了的,你是跟著我的!你現在鬧著去找他,算怎麼回事?!」
「以後不許再這樣污衊家裡人了,也不許再給公安同志添這種莫須有的麻煩!」
寧圓圓被拖得踉蹌了一下。
「你放開我!」寧圓圓拼盡全力,狠狠一把甩開白玉芳的手。
白玉芳見她居然敢反抗,氣急敗壞地再次伸出雙手,想去抓她的頭髮:「你個反了天的小畜生……」
「啪!」
一聲極其清脆、響亮的耳光聲,在諾大的客廳里轟然炸開。
寧圓圓氣急攻心,揚起手,用盡全身的力氣,惡狠狠地一巴掌甩在了親媽的臉上!
這一下力道極大,白玉芳被打得臉一偏,整個人直接愣在了原地。
她捂著迅速紅腫起來的半邊臉頰,徹底被打懵了。
客廳里瞬間死一般的寂靜。
緊接著,寧圓圓紅著眼眶,像一頭髮怒的母豹子一樣,對著白玉芳咆哮怒吼:「我到底是不是你的親生女兒?!如果你還把我當女兒看,你就放開我!我要跟著爸爸,我死都不要再進這個吃人的魔窟了!」
雖然最近這幾天,老林家這幾個畜生都是大半夜偷偷摸摸地折磨她,但她總覺得,同在一個屋檐下,媽媽不可能一點動靜都沒聽見,不可能完全察覺不出來這一切的不對勁!
她不是不知道,她只是在裝聾作啞,她就是不願意放棄現在這富貴的生活!
看看啊!
寧圓圓視線掃過白玉芳的全身。親女兒都被折磨成這樣了,白玉芳身上竟然還穿著今天剛從華僑商店買來的洋氣長裙。
那嬌艷的顏色,把她襯得嬌嫩欲滴,仿佛壓根就不是個四十來歲的婦女,反倒像個年輕媳婦!
肯定是中午又去參加那些什麼首長、高幹的聚會了!
每次去參加那種聚會,被別人一口一個「林夫人」地叫著,都能讓白玉芳感覺到極大的虛榮和滿足。
為了保住這層體面,她當然不願意失去現在的生活!她連親生女兒的清白和命都可以不要!
「你……你個忤逆不孝的東西!你敢打我?我是你親媽!」
白玉芳終於回過神來,氣得渾身發抖,指著寧圓圓的鼻子就要破口大罵。
然而寧圓圓根本不給她留餘地,她深知今天一定要把事情鬧大才好,不鬧大她走不了!
「如果你再逼迫我留在這裡,那我就去登報,咱們直接斷絕母女關係!」寧圓圓揚起脖子,大聲叫喊著,聲音穿透了屋門,甚至連大院外頭都能聽見,「反正我今年18歲,早就成年了!我可以自己一個人搬出去住!」
「我寧圓圓也不一定非得死皮賴臉地住在你們林家不可!」
說著,她直接繞開滿臉錯愕的白玉芳,幾步跨到帶頭的公安同志面前,眼神殷切又期盼:「公安同志,您給評評理!我是不是可以自己搬出去住?!」
帶頭的公安同志看了看這對劍拔弩張的母女,點了點頭,實事求是地說:「這倒是符合規定。你今年已經18歲,是成年女同志了,只要有正當的去處,確實有權利選擇自己要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