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夜的車停進了平安縣人民法院地停車場。
副駕駛是秦可馨,後排坐著李哲和安然。
四個人都換了正裝,安然難得化了個淡妝。
看起來不像是來打官司的,倒像是來參加畢業答辯的。
「老師,我緊張。」安然抱著文件袋,聲音發虛。
「你緊張什麼,你又不用上台。」
「我怕我遞材料的時候手抖。」
陳夜懶得理她,推門下車。
法院門口已經聚了不少人。
張鈺穿著黑色外套站在台階下面,眼睛紅紅的,一看就是昨晚沒睡好。
王浩站在她旁邊,手裡拎著兩個裝證據材料的牛皮紙袋。
「陳律師。」張鈺看見陳夜,嘴唇動了動,像是想說什麼又說不出來。
「別哭,今天是來打仗的,不是來上墳的。」
張鈺被這話噎了一下,反而把眼淚憋回去了。
九點整,審判庭大門打開。
平安縣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比想像中要舊。
天花板上的日光燈有一盞在閃,牆角的油漆剝落了一小塊。
法官席上坐的不止一個人。
主審法官姓韓,四十來歲,戴金邊眼鏡表情嚴肅。
兩邊各坐著一名陪審員,書記員已經調好了錄音設備。
陳夜帶著秦可馨和李哲坐在原告席。
安然和王浩坐在後面的旁聽區第一排。
張鈺坐在陳夜右手邊,手指絞著衣角。
對面的被告席,一直空著。
九點零三分,門口傳來腳步聲。
劉建國進來了。
六十二歲,頭髮花白梳得一絲不苟,穿著一件深灰色的夾克,
背挺得很直,走路的姿勢不急不慢,完全不像一個被告的樣子。
倒像是來開大會的退休幹部。
他身後跟著一個矮胖的中年男人。
西裝繃得緊緊的,腋下夾著個黑色公文包。
平安縣鼎成律所的趙律師。
劉建國落座的時候,餘光掃了一眼原告席。
目光在張鈺臉上停了一下,沒有任何表情變化。
倒是看到陳夜的時候,眉頭微微動了一下。
陳夜沖他禮貌性地點了點頭。
你裝,你繼續裝。
「現在開庭。」韓法官敲了一下法槌。
書記員宣讀完案由:原告張鈺訴被告劉建國確認婚姻登記無效糾紛一案。
韓法官示意原告方陳述訴訟請求。
陳夜站起來,一隻手翻開面前的起訴狀副本。
「審判長、審判員,本案原告張鈺系被繼承人劉秀蘭之女。
劉秀蘭於2008年9月2日因病去世,有合法死亡證明在案。」
「然而2009年3月,被告劉建國以劉秀蘭名義,與自己辦理了結婚登記。
也就是說,一個已經死亡半年的人,在民政局的記錄里又結了一次婚。」
旁聽席傳來幾聲低低的議論。
韓法官用眼神壓下去了。
陳夜繼續:「原告訴訟請求有三項。
第一,確認被告劉建國與劉秀蘭於2009年3月辦理的結婚登記無效。
第二,判令被告返還因虛假婚姻登記所侵占的劉秀蘭名下房產。
第三,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陳夜說完坐下,拿起桌上的水杯喝了一口。
韓法官轉向被告席。「被告方進行答辯。」
趙律師站了起來,清了清嗓子。
「審判長,被告方認為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依據,不應得到支持。」
陳夜沒什麼反應,甚至還衝李哲使了個眼色,意思是「記好」。
趙律師打開公文包,取出一份手寫材料。
「關於本案的事實,被告劉建國先生希望親自向法庭陳述。」
韓法官點頭。「被告本人可以發言。」
劉建國緩緩站起來。
他站起來的動作帶著一種刻意的疲態。
像是一個被世事折磨了很久的老人。
「審判長,我先說一句。
秀蘭是我親妹妹,我這輩子最對不起的人就是她。」
「2008年她走的時候,才四十三歲。
撇下一個孩子就這麼沒了。
那陣子我整宿整宿睡不著覺,覺得自己當哥哥的沒照顧好她。」
張鈺在旁邊握緊了拳頭,指甲陷進手心裡。
陳夜在桌下輕輕碰了一下她的胳膊肘,示意別動。
劉建國繼續說:「秀蘭名下有一套房子,是她生前攢錢買的。
她走了之後那房子一直空著。
房產證上是她的名字,過戶手續我們家裡人誰也辦不了。」
「後來有人給我出主意,說你是她哥,把戶口關係理一理。
辦個手續就能把房子管起來了。
我當時也是糊塗,想著這房子與其荒廢著。
不如我先管著,等張鈺長大了再給她。」
他說到這裡,聲音開始發顫。
「我承認手續上確實有不規範的地方,但我沒有壞心思。
這些年房子我一直維護著,水電物業費我自己掏的。
我就是想替妹妹把這個家守住。」
劉建國說完,眼眶泛紅,從口袋裡摸出一塊手帕擦了擦眼角。
旁聽席上有幾個不明真相的群眾竊竊私語,似乎被這番話打動了。
安然坐在後排,差點沒忍住翻白眼。
陳夜面無表情,手指在桌面上輕輕敲了兩下。
韓法官問:「被告陳述完畢?」
趙律師補充道:「審判長,被告的意思很明確。
當年的做法雖然在程序上存在瑕疵。
但出發點完全是出於對亡妹的親情和對侄女的責任。
沒有任何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
我們認為本案屬於家庭內部的財產管理糾紛。
不應上升到確認婚姻無效的高度。」
說完,趙律師坐下,朝劉建國遞了個安心的眼神。
法庭里安靜了幾秒。
韓法官看向原告席。「原告方對被告的答辯有何回應?」
陳夜站起身。
「審判長,被告剛才的發言確實很感人。
如果這是一部家庭倫理劇,我估計能拿最佳男主角。」
旁聽席有人憋不住笑了一聲。
韓法官敲了一下法槌。「原告代理人注意發言措辭。」
「好的審判長,我收回最後一句。」
陳夜微微欠身,隨即打開面前那份四十頁的證據目錄。
「既然被告說自己是出於親情,那我有幾個小問題想當庭請教。」
他抬起頭,目光直直落在劉建國臉上。
「第一個問題,劉建國先生,您說是為了方便管理房產才辦的手續。
那請您解釋一下,為什麼您妹妹死後第十四天,她的戶口就被遷入了您的名下?」
「第二個問題,為什麼辦理結婚登記時。
登記照上貼的不是您妹妹的照片,而是您妻子王芳的照片?」
「第三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