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十二點,江小曼向蘇雲匯報了公開說明的傳播情況。
「目前視頻播放量超過三百萬。」
「多數評論已經轉向支持合理救助。」
「平台刪除了四個泄露家屬住址的帳號內容。」
「還有兩個帳號繼續說店主花錢買通調解員。」
「證據呢?」
「沒有證據,只是猜測。」
「先通知平台核驗。」
「如果繼續發布,就交給律師處理。」
魏子衿補充道:「顧家暫時沒有再去牌館,顧衛民向司法所諮詢了醫療資料覆核和心理援助。」
「這就夠了。」
蘇雲端起茶杯。
「事情不需要所有人互相道歉才能結束。」
「只要錯誤的責任邊界不再繼續擴大,店主能夠經營,家屬能夠處理後事,就已經是在往正常方向走。」
江小曼問道:「要不要把這個事件評為優秀卦?」
「還沒結束。」
「晚上直播再看。」
下午三點,蘇雲又核驗了一遍相關法律資料。
他不希望直播間只剩一句好人條款,也不希望觀眾把這件事理解成只要自稱救人,就可以免除一切責任。
於是他讓江小曼準備了幾個不同情境。
餐館地面有積水,顧客滑倒後店家隱瞞監控。
商場工作人員發現老人受傷,卻拒絕撥打急救電話。
路人擅自搬動嚴重車禍傷者,造成二次損害。
還有人為了拍攝視頻,圍著昏迷者嘲笑,卻沒有提供任何幫助。
蘇雲看完材料後說道:「這些不能和羅啟安的案子混為一談。」
「有經營場所管理義務,就要看場所是否存在安全隱患。」
「有能力救助卻故意袖手旁觀,也可能產生新的責任問題。」
「救助行為是否合理,要看當時的緊急程度、施救人的能力和採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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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是一把只會護著某一方的傘。」
「它要把真正的過錯找出來,也要保護沒有過錯的人。」
晚上六點,蘇雲再次開播。
直播間剛亮起,羅啟安夫妻就已經坐在連麥位置。
唐素梅換了一件乾淨衣服,臉色仍然有些疲憊,卻不再躲避鏡頭。
蘇雲先問他們今天有沒有開門。
「開了。」羅啟安說道,「生意還不算多,但有人來坐了坐。」
「你們有沒有遇到騷擾?」
「沒有。」
「顧家有沒有繼續索賠?」
「目前沒有。」
蘇雲點頭。
「那現在說最後一個問題。」
「羅啟安夫妻有沒有責任?」
彈幕里馬上出現了各種答案。
蘇雲沒有讓他們爭論,直接展示了警方和司法所的書面情況說明。
「在現有證據下,沒有證據證明牌館環境、店主夫妻的救助行為與老人死亡存在因果關係。」
「店主夫妻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但他們曾支付一萬九的人道主義補償。」
「這筆錢的具體處理,要依據付款文件和律師意見進行。」
「家屬仍有訴訟權利,店主也有維護自身權益的權利。」
「這就是完整結論。」
蘇雲沒有用一句話替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蓋棺定論。
可他也沒有把結論說得模糊。
沒有過錯,就不該被輿論逼成有過錯的人。
……
蘇雲讓江小曼把萬象筆寫下的內容重新投到畫面上。
「第一條,遇到緊急情況先報警和撥打急救電話。」
「第二條,按照專業指引採取合理救助。」
「第三條,保留監控、通話和現場證人。」
「第四條,發生糾紛及時要求警方和司法所介入。」
「第五條,不用過錯換安靜,也不要用輿論替代訴訟。」
這些話看起來沒有多麼複雜。
可直播間裡許多人說,自己以前從沒想過要這樣做。
他們遇到有人倒地,第一反應是害怕。
害怕扶錯,害怕賠錢,害怕家屬不講理。
蘇雲說道:「害怕是正常的。」
「但不能因為害怕,就把所有需要幫助的人留在原地。」
「真正需要改變的,是讓救助過程更規範,讓施救者有證據可留,讓無理糾紛有人及時處理。」
唐素梅在鏡頭那頭說道:「我以前不懂這些。」
「那天只覺得人快倒了,不能看著。」
「如果再來一次,我還是會扶。」
羅啟安轉頭看她。
「這次知道怎麼扶了?」
「先打電話,再聽指揮。」
「監控開著,旁邊的人也叫過來作證。」
「如果有人拿遺體堵門,就直接報警。」
直播間刷起了掌聲。
蘇雲卻提醒道:「別把這句話剪成勇敢宣言。」
「她不是要去挑戰風險。」
「她只是知道,自己可以在合理範圍內救人,也可以在被騷擾時保護自己。」
一個觀眾問道。
【如果救助人真的有重大過失,好人條款還保護嗎】
「不當然保護。」
「法律保護善意實施的合理救助,不保護借救人之名胡亂操作。」
「比如明明知道對方可能脊柱受傷,卻為了方便搬到店裡拍視頻。」
「比如救護車已經在路上,卻為了直播效果反覆移動傷者。」
「比如明明存在明顯危險,卻故意採取和救助無關的行為。」
「這些都需要結合證據判斷。」
「你們不要把好人條款理解成免死金牌。」
「它更像是一條明確的底線,告訴所有人,善意救助不該被輕易反咬。」
孟知衡律師再次連麥。
「本案中,店主夫妻沒有經營管理過錯,老人也不是在店內消費或者接受服務時受傷。」
「他們只是提供了休息座椅。」
「發現老人失去意識後,按照急救電話的指引完成了現場協助。」
「從現有材料看,店主的救助行為不存在重大過失。」
蘇雲問道:「如果有人把老人坐過椅子這件事說成店家提供了有害服務呢?」
孟知衡笑了一下。
「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提供一把供人休息的椅子,不等於保證任何坐下的人不會因為自身疾病發作。」
蘇雲說道:「這就是很多糾紛里最容易出現的偷換。」
「先把一個普通善意動作包裝成經營承諾。」
「再把不可控制的疾病結果,包裝成服務沒有達到標準。」
「只要事實被這樣改寫,任何公共場所都可能被無限追責。」
彈幕里有人說,這種事件會讓人以後不敢開店。
蘇雲回答:「店主不是因為法律判了他有錯才給錢。」
「而是因為騷擾和停業壓力,讓他覺得不給錢就無法生活。」
「這正說明,現實中的糾紛處理不能只看最後有沒有簽字。」
「還要看當事人是不是在持續威脅、圍堵和經營壓力下被迫讓步。」
「對於這種問題,保存過程證據非常重要。」
羅啟安問道:「那我以後遇到類似情況,是不是一分錢都不能給?」
「不是。」
「你可以在自己願意的情況下提供慰問。」
「但付款前要寫清楚性質,不要在對方要求你承認責任時簽字。」
「如果金額較大,先諮詢律師。」
「你可以表達同情,但不要用糊塗的方式表達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