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辰這邊有千度提供技術支持,統計這個完全是小意思。
其實楊辰完全也可以通過千度、企鵝、奈特思他們來限制傳播,但是這件事又不是自己的事,為什麼要暴露自己的實力。
現在一來別人不知道網際網路的真正影響力,二來又不知道網際網路實際上是可控的,可楊辰為什麼要讓別人知道這一點呢。
一個正廳,還不值得楊辰下這麼大的本錢。
實在不行,找個頂級黑客團隊,也是分分鐘就能秒掉的。
可是這一類手段一用,以後誰都知道楊辰有這樣的門路。
底牌和資源永遠是越多越好,同時也是握在自己手裡最好。
但是讓他們幫忙統計一下還是沒問題的,肯定是又快又好,更主要的是,他們晚上有人加班。
等楊辰拿到名單之後,不多,也就一百多家網站,雖然沒有什麼大的網站,但這麼多加在一塊,動靜也算很大了。
更主要的是,還在不斷蔓延著。
原始文章上,除了劉心懷的照片,還有原來的文字內容,只是刪減了很多,成了純虛話,但一看就是昌州的事,自然也就能放出劉心懷來。
但是很多人在轉載的時候,把文章標題換了,內容換了,只有照片留了下來。
畢竟這個話題還是很吸引人的。
然後有人有各種猜測,但是很多評論都明確指向了昌州,指向了劉心懷。
這個跟《鏡鑒華夏》刊登的報導是另一回事,那個報導只是一個由頭,劉心懷想要更進一步,或者有所變動的時候,人家拿這個由頭,就有可能攔住劉心懷。
劉心懷也不是沒有上升的機會了,至少前進的機會是有的。
而這次,說實話,對劉心懷的傷害,更多的是顏面上的。
一個堂堂的省委一把手,被人就這樣發現網上任意羞辱,讓他那些同級別的對手們看到,不知道會如何嘲笑他。
而且傳播的特別廣泛了,對劉心懷也會形成傷害,畢竟你連這個都阻止不了,也說明了你的無能。
楊辰這邊還在繼續統計著新增的網站、論壇、聊天室,只要有人散發這張照片的,一律發警告函。
省委宣傳部那邊,已經把所有的人都動員上了,全部用來發警告函。
很多小點的網站,都採取了很多技術手段,避免自己的真實地址被發現,特別是有些擦邊比較嚴重的網站,有的甚至把伺服器放在海外。
楊辰這邊就是負責找到這個網站的真實地址或實際控制人,然後那邊發函。
發函的同時,有的還要聯繫當地的宣傳部門,讓當地宣傳部門負責幫忙施壓。
某社區也好,某吧也好,某博也好,都在拼了命地刪除自己網站內的相關內容,不管是誰,只要一發,立刻封禁。
甚至誤傷的都不在少數。
但不管怎麼樣,這個傳播勢頭是遏制住了,一天的時間,就減少了百分之六十多。
看起來頗有成效。
但實際上至少還有上千家,或者沒有收到警告函,或者是收到後,根本不理會的。
有的人是根本不怕這個警告函,心說我的外面,又不在你昌州的管轄範圍內,你又能把我怎麼樣。
也有根本送不到的,聯繫不上網站的所有人,你怎麼送達。
劉心懷也有點失去了耐心,把楊辰召回去,問楊辰可有解決的辦法。
如果網站少,找找黑客什麼的還好解決,有幾個海外伺服器就是這樣解決的。
可太多了,就不適合採用這種手段了。
見楊辰也沒有什麼好的辦法,劉心懷、於永道、袁守一都盯著楊辰,給楊辰施加無形的壓力。
楊辰看著照片,突然靈機一動。
楊辰拿起照片,指著上面的人說道:「劉書記,目前這種情況,只有一種方法了。」
「什麼方法,你說?」劉心懷覺得楊辰都黔驢技窮了,突然又說有方法。
就奇怪地問道。
楊辰指了指照片上的人,整幅照片,上面有七八個人,除了劉心懷和給劉心懷撐傘的人,旁邊還有兩三位呢。
但是撐傘的人裡面,只有兩個人,一個露了大半個側臉,另一個露小半個側臉。
後面有兩個人雖然離的比較遠,看起來比較小,但是卻是正臉的狀態。
「劉書記,您看,您肯定不適合出面,但是這四位,都可以算成被侵犯了肖像權,咱們可以把他們四個集合起來,跟那些網站打侵犯肖像權官司。」楊辰介紹道。
「可以這樣做嗎?」於永道有點不太理解。
楊辰點了點頭:「只要是未經當事人允許,將照片進行傳播的,都算是侵權,偶然誤入鏡頭可以不算,但這個絕對可以算的。」
「那這樣說的話,上報紙、電視也算侵權?」於永道還是有點不解。
劉心懷都不動聲色地瞪了他一眼,心說現在是問這個的時候嗎?
「新聞報導可以不經授權直接使用,但是他們即便說他們的照片來自《鏡鑒華夏》也不行,因為《鏡鑒華夏》沒有採編資格,再加上那篇報導也被禁止了。」楊辰向他們科普道。
然後楊辰又補充說道:「侵犯肖像權的前提是以盈利為目的,這才叫侵犯,但是網站刊登雖然不是直接通過這張照片賺錢的,但是以此來吸引流量,也可以說是盈利的一種,只是比較勉強。
不過呢,大多數網站是不敢真的跟咱們打官司的,因為一張照片而已,對他們來說,並不重要。」
警告函可以不當回事,起訴通知書呢,沒有人敢不當回事了吧。
楊辰都不打算用律師函來嚇唬人,直接上法院起訴,看他們怕不怕,是不是真的會來應訴。
只是一下子要起訴至少數千家網站,也確實是一個麻煩事,光是準備文書估計都要費老鼻子勁了。
不過楊辰又不用親自動手,他只負責指揮而已,落實都是別人在干。
只是一下子起訴這麼多,動靜也夠大了,說不定還會引起法律界的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