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人的交鋒中。
江晨根本不跟他糾結案件細節、輿論對錯。
直接把問題拔高到了個人主觀認知,與國家法律條文孰是孰非的層面!
這根本不是辯論,這是降維封殺!
他敢回答說自己的見解比法律更准嗎?
不敢!
只要敢點頭,他這才算公然僭越法律,藐視司法權威。
不僅這場庭審徹底落敗,事後還會被司法局、律協追責!
職業生涯直接斷送!
他敢否認自己剛剛的發言嗎?
也不敢。
周岩剛剛字字篤定,當眾控訴。
如今更是全程直播,全網圍觀!
所有言論都被庭審錄像完整記錄,白紙黑字、音畫俱全,根本無從抵賴!
他已經陷入了進退兩難的境地。
這是徹徹底底的死局!
深吸口氣,周岩強行調整著個人狀態。
「審判長,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
「被告代理人試圖對我進行政治綁架!」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周岩已經慌了。
這個問題的兩個答案,不論說出哪一個,都會讓他推向無邊深淵。
最好的回答就是不回答。
審判長點點頭,這畢竟只是江晨的反問,他也不能強迫周岩立刻做出回答。
「被告方提問完畢,接下來,由原告方、被告方舉例質證!」
審判長話音落下,全網直播畫面定格在周岩身上。
雖然剛剛被江晨逼得方寸大亂,但他現在卻靜下心來。
舉證質證環節,是他力挽狂瀾的大好機會!
若是舉證失利,原告的訴求會徹底崩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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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本人的職業聲譽,也會徹底掃地!
他站起身,挺直腰背,交出一份整理好的全套證據材料。
語氣略顯緊繃。
「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正式提交第一組證據,共兩份,用於證明被告程野在婚內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客觀事實。」、
「第一份是程野公司的工商變更登記檔案。」
「該證據顯示,被告程野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未告知、未徵得原告蘇婉同意的前提下,將其名下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至其父親名下。」
「案涉股權系被告婚內取得的經營性資產,依法屬於法定夫妻共同財產,被告過戶之前的行為,屬於典型的事前預謀、惡意轉移婚內核心資產,主動侵占夫妻共同財產的惡意十分明確!」
「這種行為,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的隱匿、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
周岩越說越興奮。
雖然剛剛被江晨壓了一頭,但他手裡的證據是實打實的!
是能夠讓被告服軟的證據!
程野有些擔心地看向了江晨,可江晨卻給了他一個放鬆的眼神,淡淡一笑。
「沒事兒,放平心態。」
「第二份證據,是該公司三年年度分紅財務報表、銀行對公帳戶分紅的流水憑證!」
「該證據足以證實,案涉股權每年產生巨額經營性分紅,是原、被告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核心家庭收入來源!」
「被告通過股權過戶操作,徹底切斷原告對該筆巨額收益的共有與分割權利,直接導致原告喪失婚內財產權益,損害結果真實重大!」
周岩話音鏗鏘落地,直播間網友的輿論瞬間譁然。
【我去?聽上去這周律師說的挺有道理啊!】
【咱們都知道這樣是為了隱匿財產,主要是犯法不犯法!】
【江晨肯定是知道不犯法,才會讓他這麼做的呀!】
【但是周律師就這麼告了,還是要看審判長怎麼判定!】
【反正如果我是審判長,讓那個女的一分錢都拿不到!】
【我還想讓那女的再掏出來點呢!】
由於周岩的發言,許多人的意見漸漸發生偏移。
在這些人看來,工商檔案、分紅流水鐵證如山。
程野惡意轉移婚內財產的事實,已經板上釘釘。
就算江晨再怎麼能言善辯,也無從翻盤!
審判長目光平視前方,沉聲開口。
「被告代理人,請對原告提交的第一組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坐著許久的江晨終於起身。
他的話,似乎充滿了法理底氣。
「審判長,審判員。」
「原告代理人僅憑工商變更外觀,便主觀臆測我方當事人『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屬於事實認定錯誤,法律適用錯誤!」
「原告提交的兩份證據,僅截取片面事實,刻意隱瞞核心真相,無法達到其證明目的!」
一兩句話,就駁回了對方提交證據的真實性。
審判長微微一驚。
周岩臉色微沉,冷聲開口。
「證據白紙黑字記錄,股權轉讓事實清晰,何來片面!」
江晨側目,目光淡然,說話字字清晰。
「首先,我方股權轉讓並非無償轉讓,而是由我方程野父親與他合理交易而來。」
說話間,江晨也交出了一份材料。
法警接過,立刻呈了上去。
「這份文件,是程野父親與他簽訂的《股權轉讓真實交易協議》,裡面包含全額銀行轉帳回執,資金來源流水!」
「該組證據足以證實,案涉股權過戶並非無償轉讓,而是等價、足額、真實的商事買賣交易!」
「程野父親已支付對應股權的足額對價,資金流水清晰,交易邏輯完整,是合法有效的市場交易行為,而非原告刻意抹黑的婚內資產轉移!」
這一句話,直接推翻了周岩整套證據的核心根據。
法庭內微微一靜。
誰也沒想到,江晨能把股權轉移做得如此滴水不漏!
即便他主觀意願上有婚內資產轉移的想法,可事實合理合法,不存在任何證據!
知道了主觀意願又如何?
江晨繼續質證,層層拆解。
「其次,針對原告主張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轉讓未經配偶同意即屬惡意侵權』的觀點,我方不予認同!」
「案涉股權雖取得於婚內,但股權對應的股東權利、經營決策權、處置權、依法歸登記股東單獨行使!」
「法律從來沒有規定,婚內持股人轉讓股權必須經過配偶簽字同意。」
「我方當事人轉讓股權的行為,是合法行使股東權利。」
「並未違反任何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