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話一出,周圍的空氣頓時安靜下來。
那名男生剛剛還有些沾沾自喜,這會兒已經徹底說不出話來。
後怕瞬間席捲全身,冷汗直流,整個人有些脊背發冷。
懸!
這也太懸了!
如果讓那些女生知道,還有這種方式。
那他肯定沒法逃脫!
「江律師……」
對方的語氣明顯帶著忐忑。
「還好那些女生不知道這點,要不然我就完了!」
「娛樂場所裡面沒有攝像頭,發生了什麼事情……還不是她們隨便說嗎?」
在這種事情上,她們都是弱勢群體。
如果鬧到法庭上去,自己不就完了?
可江晨卻嘴角上揚,露出了一抹狡黠的笑。
「嘿嘿……」
「誰說剛才這些,是我跟你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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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不禁一愣。
不是跟自己講的,那是給誰講的?
難道是……
「不好!」
對方瞬間反應過來,嘴角猛地一抽。
「握草,江律師。」
「你踏馬真陰啊!」
下一秒,對方以此生最快的速度掛斷連麥。
生怕那些受害者會聽到江晨的提議。
直播間網友也愣住了,但很快就反應過來。
江晨那番話,原來是說給受害者聽得啊!
彈幕瞬間炸開了鍋。
【噗哈哈哈哈哈!懂了!剛才已經手機錄屏了,希望受害者能夠看到!】
【冷知識,江晨的直播切片,不知道養活了多少個營銷號,現在就是他們發揮作用的時候!】
【這樣來看,江晨還是站在正義的一方的!】
【真的,我哭死,原來他還是正面人物啊!】
【我為之前玩江晨的梗向他道歉,他絕對沒有綠了藤原拓海!】
【大家還真信啊?當初有人說江晨破壞車諾比核電站的時候,我都沒相信!】
【那你還真聰明呢!】
江晨淡淡一笑,對著攝像頭認真說道。
「家人們,我這裡雖然是一個普法直播,但並不代表我會站在任何人的一邊。」
「如果讓我發現,對方有涉嫌道德淪喪的違法犯罪行為,我頂多跟你說說罪責。」
「想讓我幫你脫罪的話,免談!」
還有一句話可以解釋這種行為。
沒有錢,再正義的律師也會被餓死。
但很可惜,江晨的餘額能夠支撐他去做一個正義的律師。
底線是被資本提高的!
一時間,彈幕都被「正能量」三個字刷屏。
江晨也很快連通了下一人。
對方連麥接通,傳出了一道略顯年輕的少年音。
「喂,江律師您好。」
聽聲音,對方的年齡也就一二十歲。
他很快開始了自我介紹。
「我是一名法學生,未來我和您可能是同行。」
「我們課下作業出了一道問題,我有點兒不懂,想請問一下您……」
聽到這話,江晨的嘴角微微抽搐,表情也變得古怪起來。
課下問題不懂,所以直播連麥求助?
這是把自己當成搜題軟體了啊!
這種事情,並不是個例。
最具代表性的一點,就是醫學生了。
有的醫學生遇上不會的難題,甚至會去醫院掛相對應的專家號。
找對應的專家,讓對方幫自己解答問題!
直播間網友也繃不住了。
【哈哈哈哈……原來直播連麥還能完成作業啊!】
【這的確啟發了我,以後有什麼作業不會的,就找這個領域裡的主播!】
【這學生夠聰明的,還知道找江律師問。】
【江律師也太難了,正常開個直播普法,還得幫人答題!】
【反正都是回答問題,這也算檢驗他的專業能力了!】
江晨隨意地看向鏡頭,挑了挑下巴。
「行,那你跟我說一下問題。」
「正好可以給網友們當普法案例!」
對方立刻說出了問題。
「江律師,這個問題是我們老師提出來的。」
「事情的起因是一男一女正常談戀愛,在河邊溜達,這時張三從旁邊路過。」
「張三就對二人說,你們兩個必須在我面前發生關係,如果不發生關係,就把你們兩個全都宰了。」
「男的沒辦法,跟他女朋友發生了關係。」
「請問,那個發生關係的男友構成強姦罪嗎?這個變態張三又構成了什麼罪?」
聽到這個案例,江晨伸手摸了摸下巴,陷入了沉思。
「這個問題……倒是有點意思。」
「像這種案例,涉及到了律法的許多方面。」
直播間網友也紛紛討論起來。
【能提出這個問題的絕對是個神人,正常人怎麼會有這種腦迴路。】
【有沒有一種可能,這是現實裡面發生過的,現實往往要比想像的更加魔幻!】
【是這樣的,人永遠想像不到沒有發生過的事情。】
【如果按照現代人的思維,這個張三有可能是男朋友花錢找人雇來的!】
【?????】
【哈哈哈哈哈哈!這更符合現代人的魔幻!】
【話說那男的造成犯罪了嗎,應該造成了吧,畢竟是違背了婦女意願!】
【沒錯,他實施了強姦行為,那不就是犯罪了?】
江晨在思索了半分鐘左右後,想好了前後邏輯。
這才清了清嗓子,開口回答。
「這位同學,我來跟你解釋這個問題。」
「首先,男朋友是否涉及強姦,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不構成。」
「而且這是什麼?這叫緊急避險!」
江晨語出驚人,那名法學生沒有回答,而是靜靜聽著江晨的解釋。
「首先,我要為大家科普,什麼叫做強姦罪。」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的定義來看。」
「違背婦女真實意願,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女性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強姦罪。」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這個案件中,男朋友並非是自主意願完成的強姦行為,是被迫完成!」
「這又牽扯到了一個新的概念,緊急避險!」
「雖然從客觀事實上看,男朋友完成了強姦行為。」
「但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避險,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緊急避險行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題目已經說了,他不做,他就要死。」
「所以,這屬於緊急避險,而並非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