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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9章 請求仲裁庭支持全部訴求!

2026-10-08 00:58:18 作者: 怨氣小蟲

  仲裁庭內光線明亮,國徽高懸在審判席正上方,氣氛莊嚴肅穆。

  待全場人數穩定,書記員身著制服站起身。

  她的目光掃過全場,聲音清晰洪亮。

  「現在清點到庭人員。」

  「申請人周敏,委託訴訟代理人江晨、陳喬薇,是否到庭?」

  「到庭。」

  申請人席上,周敏小聲應了一句,指尖微微攥緊衣角,江晨也微微點頭示意。

  「被申請人,許城恆通商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蘭蘭,委託訴訟代理人鄭坤、劉美,是否到庭?」

  「到庭。」張蘭蘭撩了撩精心打理的捲髮,漫不經心地應了聲。

  鄭坤也沉聲應答,神色沉穩。

  「申請人方證人李慧,被申請人方證人、恆通商貿人事主管趙娟,是否到庭?」

  「到庭。」

  「到庭。」

  兩道聲音分別從兩側證人席傳來,一輕一重。

  書記員點點頭,翻開庭審筆錄,朗聲宣讀庭審紀律。

  

  「全體人員注意,現在宣布仲裁庭紀律:」

  「第一,請將手機調至靜音或關機狀態,未經仲裁庭許可,不得錄音、錄像、拍照。」

  「第二,未經仲裁庭允許,不得隨意發言、提問,不得隨意走動。」

  「第三,不得喧譁、鼓掌、哄鬧,不得有其他妨礙仲裁秩序的行為。」

  「……」

  「以上紀律,請全體人員自覺遵守。」

  「違反仲裁庭紀律的,仲裁庭有權予以訓誡,情節嚴重的,責令退出仲裁庭!」

  紀律宣讀完畢。

  書記員面向審判席方向,高聲道:「請首席仲裁員、仲裁員入庭。」

  「唰!」

  全場人員依照規定起身肅立。

  很快,三名身著仲裁制服的人員依次從側門走入。

  居中的首席仲裁員,是位四十多歲的女仲裁員。

  她神色沉穩,目光銳利。

  在另外兩側,各坐一名仲裁員。

  三人落座後,首席仲裁員微微抬手,示意眾人坐下。

  書記員上前一步,面向首席仲裁員朗聲報告:「報告首席仲裁員,申請人周敏與被申請人許城恆通商貿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糾紛一案,雙方當事人及委託訴訟代理人、證人均已到庭,庭審準備工作就緒,可以開庭。」

  首席仲裁員點點頭,目光掃過雙方席,拿起法槌輕輕一敲。

  咚!

  「許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今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周敏與許城恆通商貿有限公司勞動合同爭議一案。」

  「現在宣布開庭!」

  「首先,核對雙方當事人及委託訴訟代理人身份。」

  首席仲裁員一一對照,很快,所有人的身份依次核實完畢。

  「身份核對無誤!」

  首席仲裁員翻開案卷,繼續道:「本案由仲裁員張秀琴擔任首席仲裁員,與仲裁員李浩、王萌萌共同組成合議庭,書記員林菲擔任本案記錄。」

  「根據《華夏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在仲裁活動中享有以下權利。」

  「一、有陳述事實、說明理由、進行辯論的權利。」

  「二、有舉證、質證、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

  「三、有請求調解、自行和解的權利。」

  「四、對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認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裁決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對仲裁裁決不服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同時,當事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如實陳述事實,對自己的主張提供證據;遵守仲裁庭紀律,聽從仲裁庭指揮;尊重對方當事人及其他仲裁參與人。」

  「以上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是否聽清?」

  「聽清了。」

  「聽清了。」


  雙方依次應答,在安靜的仲裁庭里格外清晰。

  首席仲裁員目光微微一沉,鄭重詢問:「雙方當事人對本案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是否申請迴避?」

  江晨:「申請人不申請迴避。」

  鄭坤:「被申請人不申請迴避。」

  張蘭蘭坐在旁邊,嘴角勾起一抹冷笑,眼神掃過對面的周敏和江晨,帶著幾分勝券在握的輕蔑。

  在她看來,流程走得再規範,最後也得看證據、看人脈。

  她就不信,自己公司的人事制度,還能被一個小員工推翻!

  「雙方不申請迴避,本庭予以確認。」

  首席仲裁員合上權利告知文書,目光落向雙方,沉聲開口。

  「現在進入事實調查階段。」

  「首先由申請人陳述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可以宣讀仲裁申請書。」

  話音落下,江晨緩緩起身,拿起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周敏,當庭明確仲裁請求如下:」

  「第一,裁決撤銷被申請人對申請人作出的崗位調整及薪資調整決定,恢復申請人原行政專員崗位及原每月8000元的工資待遇。」

  「第二,裁決被申請人補發申請九月工資差額2400 元、被剋扣的全勤獎300元、產檢事假扣款520元,以上共計3220元。」

  「第三,裁決若被申請人拒不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24000元,按3年工作年限,每月8000元標準計算。」

  請求宣讀完畢,江晨話鋒一轉,陳述事實理由。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從入職起,被申請人處,擔任行政專員崗位,勞動合同約定月工資8000元,入職三年來工作考核均為合格。」

  「當申請人確診懷孕,被申請人獲知後,在未與申請人協商、未說明任何合理理由的情況下,單方作出調崗決定,將申請人從行政崗調至後勤倉庫崗,主要負責貨物搬運、庫房清掃等體力勞動,同時將底薪降至5600元,降幅達30%。」

  「調崗後,被申請人惡意安排申請人超時加班、嚴苛考核考勤,甚至將正常產檢按事假扣發工資,本質上是通過逼迫方式,迫使孕期女職工主動提出辭職,從而規避支付產假待遇、經濟補償金的法定責任。」

  「申請人就此向公司申訴,被申請人卻出具事後偽造的『績效不合格考評表』,主張調崗合法!」

  「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以及《華夏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屬於對孕期女職工的就業歧視,嚴重侵害申請人合法權益。」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特提起仲裁,請求仲裁庭依法支持申請人全部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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