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做律師就是需要會忽悠,會包裝,如果是老老實實是最沒用的,這就像上個世紀九十年代那賣老鼠藥的,如果你不站在那裡叫喚幾句,壓根就沒人上前問津。
什麼叫忽悠?
當事人來諮詢案件了,你了解完情況後不能老老實實說你這個案子勝訴不了,你得說這個案子好辦,然後在當事人面前提一提那誰誰誰,問當事人認識不認識?
當事人肯定不認識啊,你就說,這人是法院的庭長,我的好哥們,到時就讓他來審理你這個案子就行了。
當事人一聽到你認識法院的庭長,眼睛馬上亮了,有的當事人不信法律不信水平,就信關係。
所以這個案子就接下了,律師費還要收的高,因為當事人相信你有關係,多收一點他願意。
而實際上呢,你壓根就與這庭長不熟,就是熟,庭長也不會幫你勝訴,如果你下手狠一點,收完律師費後,再跟當事人講,你這個事需要運作一下,當事人一聽就懂的,甩手就給你幾萬塊錢。
拿了這幾萬塊錢,你會給審案的法官嗎?不會,因為人家法官不一定會要。
有那貪心的法官可能會要,那也是在案子你會贏的情況下,不能贏的官司,貪心的法官也不敢亂收錢啊。
而你知道這個案子不能贏,所以你就壓根沒去給法官送,直接揣自己腰包了。
等到案子判下來,當事人輸了。
輸了當事人肯定要過來找啊。
你就要再次忽悠,否則當事人那是可是要怪罪你的。
你一本正經地在那裡說,你這個事我是盡了最大努力了,法庭的庭長和審案的法官的關係我都去運作了,誰知道對方找了院長!
當事人聽了你的話,雖然很生氣,可是一聽說對方找了院長,院長比庭長的官大,那真是沒有辦法。
不是律師沒水平,實在是對方關係太強大。
當事人就不那麼生氣了,可是這個案子下一步怎麼辦,得問你啊。
你就說,要不這樣,我繼續幫你代理這個案子,我們向上級法院提出上訴,院長管不到上級法院。
如果當事人非要爭這口氣,他就有可能聽你的,讓你繼續代理上訴,你就可以繼續賺當事人的錢。
如果當事人不願意再爭這口氣,就說算了吧,另外也不能讓律師承擔那一萬塊錢的事,這事就此拉倒吧。
當事人就走了。
你輕鬆入帳小十萬塊。
如果你一開始不會忽悠,告訴當事人你這個案子會輸,當事人哪會找你當律師?你哪裡能賺到錢?
雖然這錢有點是昧著良心去賺,可是你不這樣做,就賺不到錢啊。
小案子需要小忽悠,大案子需要大忽悠。
剛才不過是小忽悠。
而大忽悠,就更不一般了。
那不是嘴巴說說就行的。
大案子的客戶不是一般人,你聰明,人家可不會笨。
你怎麼忽悠住大客戶,更顯個人的忽悠能力。
這就涉及到了包裝問題。
包裝本質上也是一種忽悠,是一種不需要說出來的忽悠。
包裝的檔次比普通的忽悠高多了。
首先是最普通的包裝。
也就是律師的穿著。
你穿著不能差了,必須讓你感覺到你是一個成功人士,西裝革履是標配,讓你看起來你既專業又成功。
這種包裝是最低級的,因為這種很容易做到,關鍵是有沒有包裝意識。
如果你西裝革履,看上去是成功人士,可你一出門就打車,分明就證明你沒錢,沒錢算什麼成功律師?
所以包裝的第二步,你要有一輛代步車,而車的檔次不能低,起步至少是二十萬以上的車,你可以分期先買下,證明你是一個有錢的律師。
車和穿著都是物質上的包裝,這種包裝,只需要有點錢就可以,沒錢可以借某唄嘛。
如果只有物質上的包裝,只能去忽悠普通的客戶,大客戶肯定是忽悠不來的。
下一步非物質的包裝才厲害。
第一步,包裝關係。
小律師入行時,人脈關係肯定是不行的,不認識客戶,不認識法院的領導,哪來的案源?
所以第一步要包裝關係,出去與人交際,找人吃飯,吃飯的時候多加加微信,如果加到了法院法官的微信,不管能不能與人交往上,等到有當事人過來找的時候,你說我有哪個法官的微信,當事人是不是就會相信一些?
如果是那種不懂包裝的小律師,見到人家法庭的法官,連個微信都不知道去加,這律師肯定就干不下去。
除了法官的關係,還可以包裝與公安局的人認識,與檢察院的人認識,與政府的人認識,反正這關係必須先包裝搭建好。
可這種包裝也只能忽悠普通當事人,大客戶依然不好忽悠。
說半天,就知道大客戶的資源壟斷在誰手中了吧?那肯定壟斷在大律師手中了,律師的錢讓誰賺去了?一定是被大律師賺去了,小律師好多吃不上飯。
而大律師之所以被稱為大律師,他首先是從會忽悠的小律師成長起來的,其次,他成長一定到程度後,忽悠水平上升了。
他不再局限於小忽悠,而是變成大忽悠。
大忽悠就是,他的頭銜變多了。
他原來什麼都不是,後來變成了什麼律協的理事會成員,理事會主任,律協的副會長、會長。
甚至變成了人大代表或者是政協委員。
有這麼多的頭銜,大客戶一看,是不是就亮眼睛了。
要說這些頭銜沒什麼權力,可是它是一個招牌,忽悠的招牌,你有這個,別人就相信。
網上報導,有個律師,為了當律協會長行賄了六十萬元,他為什麼願意花這六十萬元?不就是為了有律協會長這個頭銜,可以更好地去接案子嗎?
(老鵝有時候可能會多說一些話,初衷就是想介紹一些東西,有的讀者老爺不太喜歡,以後老鵝儘量少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