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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6章 一個接著一個算帳

2026-08-04 16:36:01 作者: 榴槤味的西瓜

  楊天涯說道:「26號晚上,我接到王鄉長的電話,說有大人物在我們村出事了,說是被黑惡勢力攻擊。

  我收到消息立馬叫人去保護這些大人物,等我們來到李明珠家對面的馬路上,看見兩輛車子被人砸爛。

  我們以為大人物出事了,趕緊跑去李明珠家那裡,好在所有人都沒有事。

  我們在李明珠那裡了解到情況才知道是韓家過來逼債逼婚,還威脅這幫大人物。

  隨後梨樹村的伍村長也帶人來到李明珠那裡,他也是收到王鄉長的電話,過來保護大人物。

  我把情況跟伍村長說清楚之後,我們兩個村的村幹部守在李明珠家外面,防止韓家來鬧事。

  守了一會,馬路上傳來動靜,我們趕緊跑到馬路上看。

  來到後發現韓家帶著上百號梨樹村的人過來,他們把別人的車子掀翻到路邊。

  當時他們情緒很激動,掀翻車還想去打這些大人物,被我和伍村長帶人攔住。

  我們後面攔不住了,好在王鄉長及時帶派出所的人來到,才避免悲劇發生。

  後面縣裡大批公安局的人過來,把這些鬧事的人全部抓走,這事才算平息。

  我所知道的事情就這麼多了。」

  伍清風見到楊天涯說完,他跟著說道:「我所知道的跟楊村長所說的一樣。」

  徐律師見證人說完,他說道:「諸位被告,如果你們覺得證據不夠,我們還可以叫更多村民來作證,包括當晚行動的警察也可以過來作證。」

  韓家一幫人已經沒了脾氣,都到這份上了,不承認有什麼用?

  這下真的要坐牢了,韓春堂有氣無力說道:「這什麼干涉別人結婚自由我認。」

  領頭羊都認了,其他人哪裡還敢不認?

  一個個認罪,韓木禮認罪完,不服說道:「為什麼不抓李占風?他是韓小兮的舅舅,叫韓小兮嫁人這事情他也參與了,就只抓我們?

  而且這個李占風也欺負李明珠和韓小兮,他老媽死了以後,不僅不分財產給自己妹妹李明珠,還把自己妹妹趕出家門,把李家所有土地占為己有。

  他也侵占李明珠的財產了,憑什麼只針對我們韓家?」

  聽到韓木禮的話,韓家人一個個追著問為什麼?

  就算坐牢他們也要拉下李占風一起。

  

  都是一起欺負李明珠母女倆的,憑什麼李占風沒事?他們很不服。

  都是一路人,那必須有難同當啊。

  法官聞言說道:「原告的名單裡面沒有你們所說的這個人,因此本次開庭只針對你們。

  如果你們有什麼意見,可以選擇自己起訴你們說的這個人。

  不過你們起訴別人,得有充足的證據證明你們所說的是真的,胡亂起訴別人的話要承擔相應責任。」

  聞言,韓家眾人心裡咒罵著李明珠,他們覺得這女人真偏心,就只針對他們韓家人。

  明明李占風也在欺負她,也不是什麼好人,就這麼放過他了?憑什麼?

  韓家人很不服氣,他們決定好了,待會這官司打完,無論如何也要去告李占風。

  既然李明珠對她哥哥偏心,護著她哥哥,那就不能如她所願。

  韓家這幫人不知道的是,這訴訟全是葉林安排的,李明珠只不過就是簽個字而已。

  葉林之所以不把李占風一起告,是有原因的。

  不管怎麼說,李占風還是養了李明珠娘倆十多年,直到自己母親死了才趕她們娘倆出來。

  從這一點來說,李占風也算是有恩。

  雖然說這不是李占風主觀上願意,是他母親留李明珠娘倆在家生活,但他付出挺多的。

  首先這房子是李占風建的,家裡主要勞動力也是李占風。

  李占風在不情願中給予了李明珠娘倆十多年的生活保障,恩大於仇。

  把關係鬧僵的話,以後李明珠想回老家看看自己母親,也不太好。

  而且李明珠本人也不願意再跟李家有什麼瓜葛,不想找李占風的麻煩,因此葉林才沒有追究李占風的責任。

  不然,以葉林的脾氣,一個都不放過。


  畢竟差點小命交代在這裡了,還求趙副首席救命,哪能輕易放過任何人?

  韓家眾人認罪,審判長做出判決:「該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龍國刑法》第257條認定被告人韓春堂、田淑娟、韓花玉、韓木禮等人犯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

  現做出以下判決,韓春堂作為主犯,行為較為惡劣,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其餘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諸位被告人對此判決有什麼異議嗎?」

  韓家眾人哪敢有什麼異議?一個個委屈接受這個判決,好在判的不是很嚴重。

  李明珠這條訴訟官司打完,法院沒有休庭,因為接下來的訴訟跟李明珠這條訴訟有關。

  李明珠的帳算完了,接下來輪到葉林算帳。

  原告代理人徐律師也換成了張律師。

  張律師一上來,就宣讀葉林的第一條訴訟,告韓家眾人故意損壞他人財物,將原告車輛破壞,造成巨大財產損失,原告只求法律制裁被告,不接受和解。

  在葉林催促下,車輛定損費用昨天出來了,兩輛車拖運費以及維修費一共花費12萬7千元,至於是不是租車行虛報葉林不管。

  昨天定損費用清單已經提交給法院。

  張三說完訴訟,接著說道:「本訴訟與李明珠第二條訴訟有關聯,如果韓家眾人對此訴訟有異議,那就是在否決上一條判決。

  剛剛證人已經講清楚,毀壞車輛是韓家眾人所為,韓家也承認了。

  我想這場官司就沒有打的必要了吧?諸位被告,你們有什麼異議嗎?」

  韓家眾人直接懵了,這還有個屁的異議?一個個連解釋的機會都沒有。

  張三見到韓家人啞火,對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想應該可以宣判了吧?」

  審判長還以為這幫人又要爭論一番,沒想到這麼快就結束了,他商量了一下,宣判:「根據《龍國刑法》第293條,韓春堂等被告人尋釁滋事,惡意破壞他人財物,情節嚴重。

  根據車輛定損清單來看,原告共計損失12萬7千元,數額巨大,且原告不接受和解。

  被告需擔負刑事責任,本院判處韓春堂有期徒刑5年,其他被告判處有期徒刑3年。

  這已經是原告網開一面,最低的處罰標準了,諸位被告有什麼異議嗎?」

  聽到判這麼多年,韓家眾人感覺天塌了下來。

  審判長都說是判最低了,他們哪裡還敢有異議?已經認罪了再去狡辯搞不好懲罰的更加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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