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子開回市政府,錢順生下車的時候又叮囑了一句,「老宋這個人,你多留個心眼,面上笑嘻嘻,心裡怎麼想,沒人知道。」
祁同偉點點頭,看著錢順生進了市委大院,才讓司機把車開回招待所。
回到房間,祁同偉沒開燈,就那麼坐在黑暗裡,盯著窗外的夜色發呆。
太順了。
從進門到出門,一切都順順噹噹,順得讓人心裡發毛。
宋長河那張笑臉,那些恰到好處的匯報,那些熱情洋溢的介紹,還有那個恰好請假的經偵支隊長,這一切都像是排練好的。
可問題是,排練給誰看?
給這個新來的局長看?讓自己覺得局裡一切正常,宋局長工作得力,下面同志團結一心?
如果是這樣,那恰恰說明有問題。
一個正常的單位,新領導第一次來,下面人緊張、拘謹、甚至出點小差錯,那才是正常的。
像今天這樣滴水不漏,反而說明有人下了功夫,提前把一切都安排好了。
安排給誰看?當然是安排給自己看。
可為什麼要安排給自己看?因為有些東西不想讓自己看見。
那個經偵支隊長,姓李的,他請假的時機也太巧了,偏偏今天請假,偏偏是自己要來的這天。
還有那個案子,牽涉到光華廠,查了半年沒進展,是真的沒進展,還是不敢查下去?
錢順生說這事兒我不好說,能讓錢順生這個專職副書記都說不好說的事,那得多深的水?
錢順生現在可是林城市委三把手,林城妥妥的實權三號人物,他都覺得不好說,那這背後的水也不淺啊。
祁同偉摸出煙,點了一根,想起白天在局裡轉的時候,經過幾個辦公室,裡面的人看見他都站起來打招呼,態度都很恭敬。
可那些眼神,祁同偉看得很清楚,有好奇的,有打量的,有帶著點敬畏的,也有那種躲在後面、看不透的。
幾百號人,什麼心思都有,正常。
可那個經偵支隊的門,關得嚴嚴實實,裡面黑著燈,像是一口沉默的井。
井裡有什麼?他不知道。
一根煙抽完,祁同偉又點了一根。
得找人。
不是程度那種明面上調過來的,得找一個不起眼的、不惹人注意的,先扎進去摸摸底。
何志強是個好人選,但他還沒調過來,還得等,而且何志強是經偵出身,目標太明顯,萬一有人盯著,他一進林城就會被盯上。
那派誰?
他想了一圈,忽然想起一個人。
張偉!
光明區公安局治安大隊的副大隊長,三十五六歲,平時不顯山不露水,幹活踏實,嘴嚴,關鍵是不起眼。
程度調過來當常務副局長,那是明牌,所有人都盯著,但張偉要是調過來,安排到下面一個派出所當副所長,誰會在意?
一個派出所副所長,下去走訪調查,名正言順,治安巡查、企業周邊環境整治、流動人口管理等等等等,隨便什麼理由都能去。
去東湖新村,去光華廠附近,去那些老百姓聚堆的地方,聽聽他們說什麼,看看他們怕什麼。
這人選好。
祁同偉拿起手機,看了看時間,快十點了,程度應該還沒睡。
電話撥過去,響了兩聲就接了。
「市長。」程度的聲音還是那麼精神。
「程度,問你個人。」祁同偉說,「張偉,你熟不熟?」
「政委」程度想了想,「治安大隊那個?熟,一塊兒辦過幾次案子,這人踏實,幹活不挑,嘴也嚴,怎麼,您想讓他過來?」
「有這想法。」祁同偉說,「不過不是明著調,是先借調,你那邊能不能操作?」
程度沉默了兩秒,說,「借調的話,這得讓光明區委對接林城這邊,得達康書記點頭,不過達康書記應該不會攔著,您想讓張偉過來幹什麼?」
「下去摸情況。」祁同偉說,「今天我去公安局轉了一圈,太順了,順得不正常,有個經偵支隊長,請假了,據說手裡有個案子牽涉到光華廠,查了半年沒進展,我想讓人去下面聽聽老百姓怎麼說,看看廠里那些人到底在怕什麼。」
程度明白了,「您想讓張偉下到派出所?」
「對,安排到老工業區那邊的派出所,當個副所長,名正言順,不用他查案子,就讓他下去轉,聽老百姓扯閒篇,看那些廠里人進進出出,有什麼不對勁的,記下來就行。」
「行,我明天就跟張偉聊。」程度說道。
「嗯,這事不急,但也不能拖。」祁同偉說,「你那邊交接完了就趕緊過來,常務副局長的位置得趕緊占上。」
「明白。」
掛了電話,祁同偉把手機扔到床上,又點了一根煙。
次日一早。
祁同偉剛到辦公室,就接到一個電話。
「祁市長,我是老李啊,經偵支隊那個。」電話那頭的聲音有點沙啞,帶著點小心翼翼,「昨天我家裡有事,沒趕上您來視察,真是抱歉,今天聽說您來了,我想著給您打個電話,匯報匯報工作。」
祁同偉愣了一下,昨天請假的那個經偵支隊長?今天主動打電話來?
「李支隊長,你好,家裡事處理好了?」
「處理好了處理好了。」老李連聲說,「一點小事,耽誤工作,真是不好意思,祁市長,您看您什麼時候有空,我想當面給您匯報一下經偵支隊的工作情況。」
祁同偉想了想,說,「今天下午吧,三點,你來我辦公室。」
「好的好的,謝謝祁市長!我準時到!」
掛了電話,祁同偉靠在椅子上,琢磨著這通電話。
昨天請假,今天主動打電話來匯報工作。是被動的,還是主動的?是有人讓他打的,還是他自己想打的?
這個老李,到底是什麼路數?
而且你一個小小的科級幹部,竟然直接聯繫我這個常務副市長。
就算我兼任局長,也不該直接找到我啊,幾個分管工作副局長還有常務副局長還在那呢。
這傢伙不會連這最基本的都不懂吧?
如果懂,那就是明知故犯?故意為之?那這麼做的目的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