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林生能想到,公司高層自然早就想到了。
其實公司高層,根本不想讓林生離開。
林生對星輝的重要性,眾所周知,大家都心知肚明。
看看這兩年的公司股價,還有這兩年的發展就知道了。
誇張一點來說,全是拜林生所賜。
有其他的選擇,他們也不會自毀長城。
但現在也是被逼的沒辦法了。
對方的目的很明確,態度很堅決。
並不是針對星輝,而是針對林生,只要星輝放棄林生,大家還是好兄弟。
還可以在一起玩耍。
如果不放棄,就沒辦法了,只能一起搞,一起下地獄吧。
公司也是沒轍了。
從最開始隱約冒出「協商離開」這個念頭的時候。
法務部、商務中心就已經把版權相關的各種情況、每一條風險,全部梳理了一遍。
厚厚的風險評估報告,堆在高層的辦公桌上,推演過無數種結果。
哪些方案可行,哪些只是空想,一旦強行推動會引爆怎樣的連鎖反應。
所有人心裡都明鏡似的,根本不需要等到今天會議室,才臨時思考對策。
李總輕輕嘆了一口氣,眉宇之間壓著化不開的疲憊,指尖無意識地摩挲著列印出來的版權清單:
「後續如果正式走到解約那一步,單純的解約流程還好說,只要我們雙方坐下來好好協商。
對外只需要給到一個體面、合理的解釋,就可以應付媒體和大眾,但有一點……」
他身體微微前傾,語氣誠懇,卻又帶著難以迴避的現實無奈:
「已經正式發行上線的作品,版權主體、各類授權的分割,實操層面難度非常大。
這些歌曲火了這麼久,早就鋪開到市場的每一個角落,衍生出了海量錯綜複雜的版權授權合作。
短視頻平台的背景音樂授權、商用GG配樂、線下商場門店公播、演出團體翻唱授權、影視劇插曲備選協議,牽扯到數不清的第三方合作方。」
「一旦貿然變更主體,等於所有已經生效的合作協議,全部要推倒重來,甚至作廢。
哪怕你個人再和他們重新續約,一份一份重新修訂、重新簽約,非常的麻煩,工作量不是一般的高。
而且因此所產生的斷層、時間、費用,根本無法估量。
公司還可能要承擔極高的違約賠付風險,一旦出現糾紛,這筆損失,星輝根本承受不起。」
事實上確實如此,被授權方,可不管你主體發生什麼變化。
當初簽訂合同的時候,是和星輝娛樂簽的。
現在授權出了問題,那就是星輝娛樂的事情。
在授權沒有清晰的情況下,不能貿然使用,不然很可能引起版權糾紛。
那這裡面出現的損失,自然要找星輝娛樂。
因為你方違約了嘛。
但這個事情必須要和林生溝通好。
這些風險公司早就做了評估。
陸副總順著往下補充,神情嚴肅而務實,作為主管法務與商務的高管。
版權這塊就是他日常工作的核心,每一個細節都在腦子裡過了無數遍:
「比較現實可行的折中方案,過往已經發布的歌曲,授權主體依舊保留在星輝娛樂。
但是我們可以重新調整收益分成比例,往後所有版權產生的一切收益,包括二次翻唱、商用授權、流媒體播放分成,全部提高你的分成比例。
同時白紙黑字寫清楚,你擁有永久完整的著作人身權,完整的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
任何公司內部部門、外部合作方,都沒有權利擅自修改你的作品,不經你的書面許可,不能隨便篡改歌詞、改動編曲,更不能拿去隨便做二次改編、商用撈金。」
林生安靜地坐在椅子上,垂著眼聽完兩個人的表述,大腦飛快地運轉,一條條梳理、權衡對方拋出來的整套方案的利弊。
平心而論,這套處理方式,沒有死摳合約里冷冰冰的條款,相比最極端的結果,算得上人性化。
林生並沒有天真到,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
不會以為只要雙方談解約,就可以輕輕鬆鬆,把所有已經爆火上線的歌曲,完完整整全部帶走。
身在文娛行業,他比誰都清楚版權鏈條盤根錯節的現狀。
一首歌曲,在沒有公開發行、沒有對外授權之前,一切都簡單,歸屬權的轉移流程清晰,幾乎不會牽扯外人。
那些還躺在硬碟里、還沒有走完發行流程的半成品新歌,只要協商妥當,完全可以乾乾淨淨和星輝劃清界限。
但是已經正式上線公之於眾的歌曲,情況就完全不一樣了。
一首作品一旦走紅,背後纏繞的就是一張密密麻麻的利益大網。
各式各樣的授權協議五花八門:
有的是一次性買斷短期商用,有的是一年、三年的周期性授權。
還有一部分合作方,當初直接簽下了終身公播、終身商用的協議。
如果只是一個默默無聞的音樂人,作品數量寥寥無幾,歌曲熱度平平。
幾乎沒有什麼外部商用授權,那解約時切割版權,會非常的簡單。
可林生完全是另一種情況,出道兩年半,三十多首原創作品,幾乎首首出圈,每一首都經受住了市場的檢驗,流傳度極高。
隨之而來的,就是極其龐大的附贈價值與衍生價值,合作的授權方遍布各行各業,數量成百上千。
倘若真的要把這些作品的版權全部剝離、變更主體,那巨大的工作量光是想一想就讓人頭大。
這還不只是麻煩、耗時間這麼簡單,背後代表的,是星輝娛樂將要面臨的巨額經濟損失。
更致命的,是企業聲譽層面的重創。
一旦這件事鬧到公開層面,外界、整個資本市場都會重新審視,星輝手裡的版權資產,投資人的信心會直接動搖。
就算不至於,讓一家大型娛樂公司直接倒閉,也免不了被狠狠扒掉一層皮,元氣大傷。
所以從星輝的立場出發,這件事是絕對不允許發生。
他們可以談判、可以讓步、可以調整分成比例,但是所有讓步的大前提,都是為了求財,而不是把自己推到傷筋動骨、近乎喪命的絕境。
細細琢磨,局面很微妙,真正的底牌、真正的主動權,其實一直握在林生自己手裡。
張曉雯坐在一旁,一言不發,安安靜靜聽著,一條條關於版權的細則對話。
她雖然不是專職法務人員,但身為作曲部總監,平日裡每天都要和詞曲版權、授權合同打交道。
她明白,站在公司的角度,陸副總說的,已經是目前現實環境下,相對摺中、可以落地的方案,對這公司非常有利。
可若是換到林生的立場上,這份結果又處處透著不公平。
一首首詞曲,每一段旋律、每一句歌詞,全都是林生熬了無數個深夜,反覆打磨修改,耗盡心血才誕生出來的成果。
當然張曉雯可不知道,林生是有外掛的。
但是一般的創作人,不都是這樣嗎?
哪能隨隨便便,就能創造出一首又一首的經典歌曲。
她能想到的,只是林生平時的默默付出,只是很多人沒看到而已。
結果到頭來,人離開公司,自己的心血作品,主體依舊留在公司手裡,換做是誰,心底都會覺得憋屈、不甘。
張曉雯太了解林生的性格,骨子裡帶著寧折不彎的韌勁。
不是那種捨己為人,為了顧全大局,就委屈自己一味妥協退讓的人。
她心裡忍不住冒出一個讓她渾身發緊的擔憂:
萬一林生一時情緒上頭,選擇最激烈的方式,直接掀桌子。
抱著一種我不好過,誰也別想好過的想法,不顧一切,玉石俱焚。
非要把所有作品的版權,全部切割帶走,那整件事情走向就會徹底失控。
真走到那一步,對星輝的打擊會是毀滅性的。
公司依靠這些歌曲帶來的版權營收會直接斷裂。
資本市場信心崩塌,股價極有可能出現斷崖式下跌。
更差的情況,股價跌回到林生剛剛入職星輝時候的水平,乃至比那時還要更低。
可同樣,這件事對林生本人而言,也絕對不是什麼好事。
張曉雯不由的擔心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