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枚牘在案上放了一夜。
作廢的那摞劉毋害沒放上去。次日早上他另取一根細繩,把它同壓在硯底下幾枚不發的空簡捆在一處,捆完塞進案底最裡頭。那幾枚空簡上寫的都是數:會稽道那一束的總數與退重的一件,六道欄的十一所,粺米幾斗糲米幾斗,還有些更早的,早到他自己要看兩眼才認得出是哪一件。每一枚上頭只有數,事由、日子、名一樣都沒有。都是他自己留著看的,簿上沒有一處收。
收著這些不合式,也不違式。式上沒有一條說不許留,也沒有一條說留了要報。
書佐進來時他正把手從案底下抽出來。
「那一枚呢。」
「收著。」
「記在哪一欄。」
「不記。」劉毋害說,「記了就要發。」
書佐沒有再問,只將今日發的一摞往案中間挪了挪,繩頭朝外。
外郡的行文是過午之前到的。
來的人不是常班的郵人,衣色也不同。囊上的泥比本縣的紅,印是外郡的印。書佐驗了泥,把繩解開,牘從囊里取出來的時候是兩手托著的。牘長而窄,兩道編繩,繩色也不是本縣用的麻色。抬頭是外郡某曹,底下一行小字寫著經由幾處轉發,轉發的每一處都蓋了印,印一個壓著一個,壓到末了那一個只剩半邊。
牘上的事由欄寫著驗舊。
驗舊不歸本曹。書佐問送不送去別曹。
「先辦本縣要回的那一樣。」劉毋害說,「問文書在不在,本曹就能回;問數,才是本曹的事。」
驗舊的行文本縣接過幾回,多半是問一件舊案的文書還在不在、抄件送不送得出。這一份不問在不在。它把一件已經了結的事從頭寫了一遍,寫完在後頭列了幾行數,請本縣核對有無出入。
「了結了的還驗。」書佐說。
「外郡驗的是他們自己那一頭。」
收件簿上照式落一行:日子、來處、件數各占一格,交與接的兩格分開寫,末尾各畫一道。寫訖,行文攤平,他從抬頭往下讀。
前頭三行是套語。第四行起寫的是事,寫得很細:某人於道上被逐捕,何處見著,何處報出,何處拿住。
讀到第七行,他停住了。
第七行列的是日子。從報到縣裡,到那人被拿住,中間四日。
四日兩個字底下沒有注,也沒有出處,就是這樣寫著,跟前後幾行一樣大。
他沒有把行文往下翻。
手指在第七行底下壓著,壓了一會兒,抬起來,又壓回去。壓第二回的時候他把行文往自己這邊挪了半寸,挪完又推回原處,推到與案沿齊平。
硯里的墨昨日剩下的那一層已經幹了。他沒有添水。
書佐在對面理明日的束,抬頭看了他一眼。
「哪一行不對。」
「沒有不對。」
行文翻到底下一半。底下是要本縣回的那幾欄:所核幾處、有無出入、核報的人。核報欄空著,格劃得比前幾欄寬。
他去取出來,回到案前從末一行往上看。七十九行,一行一件。逐捕那幾件他自己編的次,編次和回的樣式都在。
他找的是日子。
束上一件一行,行頭是編次,行尾寫的是回來的那一樣屬哪一類。逐捕那幾件夾在中段,編次是他自己落的,落的時候一件一號,中間沒有跳。
本縣報出去的日子在發件簿上,一件一行,落得齊。發件簿也取來,兩處並著對。報出去那一日在束上,也在簿上,兩處一樣。
再往後就沒有了。
拿住的日子本縣沒有。人不是在本縣拿住的,回文里也沒寫。他從頭到尾又對了一遍,末了在空簡上記下兩樣:報出,某日;拿住,本縣無。空簡是硯底那一摞里抽的,抽時底下幾枚跟著動,他按住了。
書佐把水放在案角,沒有立刻走開。
「對什麼。」
「對日子。」劉毋害說。
書佐伸頭看了看攤開的那兩樣,一樣是束上的目錄,一樣是發件簿。
「外郡那幾行的日子,本縣這兒對得著麼。」
「對得著的只有一頭。」
本縣這一頭只有一個日子。
四日這個數要兩個日子才算得出:報出的那一日,拿住的那一日。頭一個在本縣簿上,後一個不在。本縣的檔里推不出這個數。
這一層他寫在空簡上:本縣可核者一樣,報出之日;不可核者一樣,拿住之日,非本縣所辦,本縣無據。
寫完他看著這一行。
空簡旁邊另鋪一枚,他把要回的三樣按式的次序謄了一遍:所核幾處,一處;有無出入,無;核報的人,空著。謄到第三樣停住,筆尖在空處停了一停,沒有落下去。
按式,本縣回的時候照這樣寫就算辦畢了:核了一處,一處無出入;另一處無據,註明缺在哪兒。核報欄落名,日子照今日,發出去,這一件就了了。
書佐在對面停下手。
「三樣答完就畢了。」
「畢了。」
「那還對什麼。」
「對完了。」劉毋害說,「對出來的是本縣只有一頭。」
「本縣只有一頭,照實寫上去,也是答完。」書佐說,「缺的那一頭本來就不該本縣答。」
他沒有接這一句。
了了之後歸檔,歸在驗舊格里。驗舊格三年翻一回,翻的時候看的是有沒有回,不看回的是什麼。
外郡那幾行的日子是從哪兒來的,不在本縣要回的三樣裡頭。
他把筆擱下。
要問,就要寫第四欄。
調檔式底下一半是回的,核報的人占一欄。上一回郡里下來調檔,第四格填的是四個字,他自己的名和職,如今還在存底的束里,繩沒有解過。
填第四格的不是他。式是郡里下來的時候就填好的,他接的時候上頭已經有那四個字。
問出處不是本縣要回的事。本縣要回的三樣答完,這一件就歸了檔。多問一樣,那一樣底下就得具名,具的是核報欄里的那個名。欄是刻好的,格比前幾樣寬,寬出來的地方寫得下名與職兩行。
落了名,往後有人翻這一件,頭一眼看見的是問的人。
「你要多寫一樣。」書佐說。
「還沒寫。」
「寫了就得落名。核報那一格,落誰的名,往後這一件就是誰的。」書佐把手裡那捆繩放下,「本曹回三樣,誰也不用出頭。」
「那是兩件事。」
「第四樣不是本縣要回的。」
「不是。」
存底的束取下來,翻到調檔那一枚,看了看第四欄,又放回去。
那一夜樓里爭的是另一樣:有人貼出自己被點了名,限四日到縣,問四日夠不夠走到。底下算路的算了兩層,問的人沒有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