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帖是真的紙,假的是它許下的位置。
兵部查到紙號出自一疊官眷南行申請,尚未核准,驗記也只是收件小記,不是出城關防。有人從待審紙中抽出一張,填進牙人一家四口,讓他誤以為過門名次已經留好。
這能證明送帖者接觸過待審名帖,或從能接觸的人手中取得。不能證明所有申請南行的官員都參與倉火,也不能證明主張遷都的人共同造謠。
林衡把邊界寫在名帖封套外。兵部書手很不滿意:「火前預告、真紙小記、七倉內情都齊了,還要等什麼?」
「等送帖的人是誰,紙從哪只案上出去,誰提前知道雙火點。」
「牙人可引他出來。」
原約定的官眷車隊午後在西城外集結。若放牙人去,可能認出送帖者;也可能把妻母和孩子一起送進一個無人能控的車隊。若先抓牙人嚴審,執行鏈會在他這裡結案,上游得到換紙換人的時間。
林衡選擇暫不抓。
這個選擇也有另一層風險。牙人已經知道官府查到名帖,留在車店越久,消息越可能從熟客口中漏出;家人被分開安置,也可能把保護看成扣押。林衡讓兵部書手把四人的去處分別封記,只交一名有權調人的官員,不讓自己和謝知微同時掌握。謝知微可以探視婦孺,卻不能私自換處;兵部可以調護衛,卻不能改牙人口供。
牙人問自己何時能走。林衡只答五日內復看,不許下「查清便放」的空諾。若五日後仍找不到送帖者,繼續留人需另有正式理由。緊急保護若沒有期限,很容易變成不寫罪名的拘禁。
牙人仍留車店後院,家人分處安置,證言、名帖和最初三家車店名單由兵戶兩方封存。他不獲免罪,也不得繼續傳話。原定認車行動取消,只讓兩個熟悉車牌的車戶在遠處記集結車輛、領隊人與實際過門名次,不接觸送帖者。
第一封偵騎急報送進值房時,紙角全是馬汗。北面發現瓦剌前鋒游騎,人數與主力距離尚未核清。第二封說沿路烽火接連點起,前方軍民開始向城門聚集。
于謙將火案封套推到一旁,問林衡:「五處城門各能支幾日?」
「沒有五門分數。」
「天黑前給我。」
「需知道各門兵數、現有口糧、日支、附近可用倉和車程。」
「兵數給你,倉與車你查。別給七倉總數。」
林衡原有三日三倉令已因火場中斷。要做五門供糧,須擴大到五處可用倉、城內車力和各門領用記錄。于謙給五日限期,只核調糧與兌現;兵部給兵數與優先令,戶部給倉數與車輛,任何改配須兩方簽。林衡仍無權拘人、搜宅、封全部倉,也不得以火案嫌疑拒絕一座有實糧的倉發糧。
授權紙另列五處倉名和五門,不准林衡臨時把別倉併入。若新軍情必須換倉,由兵部發改配、戶部確認實物,舊指令劃銷留底。每日暮前報已發、未發和差額原因;差額不得用次日預計補成今日完成。
韓惟敬要求加一句「便宜處置」,以免每次等兩方簽字誤事。于謙沒有準,只允許火災、堵門或敵情逼近時先移糧到最近安全點,半日內補簽。先行範圍、補簽期限和經手人都寫在紙上。它仍可能被人借「敵情逼近」繞令,卻比四個沒有邊的字多一道可追的門檻。
林衡也不能同時核數、發令、收報。他只匯總條件與差額;兵部排軍事先後;戶部倉官實際開廒;另由兩名書手對臨時冊。權力因此慢一些,卻不會因他一個人受押、受傷或誤判便全部停住。
「五日後呢?」林衡問。
「再請令,或交回去。」
「火案誰續查?」
「刑名交有權的人。你把封套和證人鏈交清。」于謙道,「城若今日守不住,明日的成法留給誰用?」
名帖、門簿、獲救轉倉簿、備用關防樣和小記分別封包。每包寫發現地點、最初經手、火後保管與不能證明範圍。缺失的第二本轉倉簿、散憑匣也列在移交單上,不能讓接案者以為只是尚未送到。
隨後他開始做五門表。
第一列不是倉糧,是各門現有口糧能撐到何時。有人報三日,有人報五日,口徑卻不同:一處把軍士自帶乾糧算入,一處只報官發;一處按名冊人數,一處按實到領糧。趙野帶兩名兵部軍士去抽看領糧隊,發現名冊中有調走未銷的人,也有臨時增援未入冊的人。
第二列是路。離倉最近不等於最快。主街正在運木石,重車過不去;一處城門附近雖有小倉,門窄、只能人扛;城外主倉剛失火,北一廒糧在,卻需重新驗封和換車。
趙野按兩條候選路線各走一段,不報精確里數,只記三個會卡住車隊的位置:堆木路口、只容單車的橋、城門前領糧隊。第一條路短,三處都堵;第二條多繞一段,卻只有一處查籌。林衡把「近倉」從表上劃掉,改寫「最遲到門時辰」。路的優劣落到實際擁堵,不由圖上的遠近決定。
有將領要求每門平均分車,認為這樣最公。實際五門卸糧能力不同:兩處有空地可並卸,最窄一門一次只能進一車。平均給車,會讓窄門外排長隊,寬門卻空。林衡按每門一輪能卸的車數分配,剩餘車作為第二輪機動;這會讓第一輪看起來不平均,必須由兵部在優先令上籤明。
第三列是車與搬役。倉報可發一千石,現有車一次只能帶走六百餘;夜裡車戶願入險區的更少。謝知微給出二十一輛完成火場運送的車況,其中三輛車板或車氈受損,不能按原數再征。未兌現賠付前,再征一次會有更多車戶逃籌。
林衡把五門各自可供數分成已在門內、今晚可到、明日須補三層。仍有缺口時,不從「七倉總數」里填,而是寫明缺多少車、多少搬役或哪座廒未開。
表做到一半,傷兵營來人催糧。營中收了土木敗兵和沿路傷員,原定配給按舊名冊,新增者沒有份。管營小吏為了不擔超支,只給有票者發;沒票的傷員已經少領兩頓。
「傷營不在五門裡。」兵部書手說。
于謙給的優先令先列城門守軍,其次運木工役,傷營另由戶部舊例支應。按紙上分類,五門能守兩至三日,傷營卻仿佛沒有缺口,因為新增傷員根本沒進入應領人數。
林衡去看傷營領糧冊。冊上人數比草蓆上的人少近三成。鄧安還在關內,尚未入京;眼前這些人同樣從不同隊伍散來,有腰牌、傷票,也有兩樣皆失。把他們全加進去,會擠掉原名冊口糧;不加,他們的飢餓便不會出現在任何一張守城表上。
傷營廚房還剩兩鍋稀粥,管營人一直往裡添水,帳上卻按足額糧米銷數。他不是私吞全部差額:新增傷員來了,鍋和柴沒有增加,只能把同一份糧熬稀;另有一部分被值夜看護提前領走。若只按糧米查,會把照看傷員的人也算成冒領。
林衡讓廚房按實際下鍋重記一日,把看護口糧單列。稀粥能多分碗,卻不等於口糧充足;傷者比守門軍更難靠少食撐過去。第六列因此按一日缺口列在最前,不再藏在戶部舊例里。
趙野問管營人:「沒票的死了,明日耗糧會更少,是麼?」
沒人回答。
林衡把傷營作為第六列添在五門表後。它不是城門,卻消耗同一批糧和車。新增傷員先按實鋪位、當日換藥與兩名軍士互認登記,發一日臨時口糧;次日覆核身份。這樣會有人混進來多領,也會增加管營人的工作。他把漏洞和執行人一起寫上,沒有假裝一次登記便能解決軍籍。
天黑前,五門表送到于謙案上。最穩的一門可支三日,最弱的一門只有一日余;數里都不含尚未開廒和未到車輛。于謙按軍情改了兩處優先序,簽下自己的決定,沒有讓林衡在核糧欄里代簽。
火案主謀仍未找到。送帖者獲得了換路的時間,偽夜役「周良」也沒有人影。林衡得到的五日權限比入京時大得多,能讓五倉、車戶和各門圍著同一張表行動,也能讓一次錯誤把更多人的糧調走。
城外烽火在暮色里一處接一處亮起。
第三封偵騎報到:瓦剌前鋒已現。
而林衡剛做完的保守盤點上,最先斷糧的既不是報數最少的城門,也不是搬石工役。
是那群沒有完整名冊的傷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