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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3章 法學界震動

2026-09-04 22:50:55 作者: 香菇拌豆角

  這半個月的時間,經過省里有意的宣傳,無虞縣的這場官司引起了整個漢東甚至周邊幾個省的廣泛關注。

  不少法學學者、政法幹部、報社記者,還有抱著學習心態的各地體制內人員,紛紛朝著漢東省中院趕來。

  所以來觀看法院庭審的人也是指數級的增長。




  過道、邊角空地全部站滿持證觀摩人員,密密麻麻、水泄不通。

  後續趕來的學者、幹部、記者根本擠不進大門,人數越聚越多,足足上千人滯留場外。

  負責這場審判的中院院長滿頭冷汗,緊急向上級匯報情況,場面徹底超出了預估範圍。

  江辰得到中院院長的緊急請示,乾脆大手一揮,直接來了一個露天審判。

  短短二十分鐘,中院大院正中迅速搭建起臨時審判高台。

  上午九點整。

  審判長正式開始了審理:「本案案公開開庭審理!全體肅靜!」

  「原告方,陳述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

  祁同偉整理了下措辭開口道:「審判長、審判員。」

  「我方當事人在建房之初,嚴格遵循農村建房的全部流程規範,主動提交建房申請,經屬地生產大隊審核蓋章,足額繳納了七百零八元的地價款,票據完整、流程合規。」

  「我方當事人完全履行了彼時基層建房的全部審批義務,無任何私自違建、違規占地的主觀過錯。」

  「其次,原告房屋所在的堤壩聚居著近兩百戶人家,從未被任何一級政府認定為違章建築。」

  「更重要的是,案涉房屋建成後,已在無虞縣房管處完成全套產權登記、備案,政府也認可房屋合法。」

  「現在又單方推翻定論、強行拆房,本質是行政反覆、自我失信,嚴重損害了普通民眾對政府公權的合理信賴。」

  「被告為了防汛工作,在未妥善安置我方當事人的情況下,直接以暴力方式摧毀公民合法住房,致使我方當事人全家老小無家可歸。」

  「據此,我方正式訴求:確認無虞縣人民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判令被告全額賠償當事人全部經濟損失,依法追責本次違規執法的相關責任人。」

  

  審判長目光落向被告席,沉聲開口:「被告方,進行答辯質證。」

  周衛國整理了一下措辭開口道:「審判長、審判員,我方不認可原告訴求,本次拆除行為系合法合規的正當行政履職,無任何違法過錯。」

  「第一,原告房屋選址特殊。該房屋並非普通宅基地建房,而是直接修建在海堤閘壩防洪核心設施之上。」

  「堤壩閘壩為公共水利設施,嚴禁私人侵占建房,這是省市明文規定、長期執行的鐵律。」

  「第二,原告建房審批手續嚴重不全、效力無效。」

  「堤壩區域建房,除村鎮初審外,必須經縣級水利主管部門專項審批、備案、許可。」

  「原告僅有早年大隊蓋章、鎮級收費記錄,從未取得縣水利局合法批文。」

  「鎮城建辦早年越權審批,屬於無效行政行為,不能作為房屋合法依據。」

  「第三,我方已盡全部告知勸阻義務。」

  「早在原告施工建房之時,縣水利局便已正式發函叫停,鄉鎮工作人員多次上門勸導、通知停工。」

  「原告明知違建風險、手續缺失,依舊拒不配合、執意完工,過錯完全在於原告自身。」

  「我方依據政務院《關於清除行洪蓄洪障礙,保障防洪安全的緊急通知》、水利部等相關管理條例。」

  「為保障全域公共安全,清除防洪障礙,開展強制清障拆除,屬於依法履職、為民保平安。」

  「公共利益大於個人利益,為了數十萬群眾汛期安危,局部個人損失應當包容、應當讓步。」

  「故此,我方認為本次行政行為合法無誤,原告訴求不成立。」

  「同時,我方當庭反訴:因原告違規建房、拒不整改,導致政府啟動強制執法,由此產生的拆除人工費、機械費、公務成本共計三千餘元,理應由過錯方原告承擔,懇請法庭予以支持。」

  審判長看向原告席:「原告方,針對被告答辯,進行當庭辯駁。」


  祁同偉站起身開口道:「審判長、審判員,對於被告方的全部答辯意見,我方全部不予認可,逐一辯駁……」

  這場庭審從九點開始一直持續到了十點半,雙方經過多輪辯論,祁同偉一方最終還是敗訴。

  法官處於情理,並沒有同意被告方要求賠償的要求。

  雖說祁同偉敗訴了,可是這個案子的影響無疑是巨大的。

  短短半天時間,無數新聞稿件從漢東火速傳遍周邊數省。

  法學界反響尤為劇烈。

  各大高校法學教授、研究所專家連夜伏案撰文,在內部期刊上刊文評述,一致認定,這場庭審是華國基層行政法治的破冰之戰,是民眾權利意識覺醒的啟蒙一案。

  漢東的這個案子也在當天下午被傳到了四九城。

  厚重的卷宗、庭審記錄、現場新聞照片,一疊疊擺在幾位高層領導的案頭。

  寬敞的會議室里,氣氛安靜得有些壓抑。

  幾位常年主管政法的大佬,翻閱著文件陷入了沉思。

  良久過後,其中年紀最大的領導開口道:「各位,都說說你們的看法吧?」

  最先開口的是一位分管司法體系的副部長常遠開口道:

  「漢東省的這個案子從某一方面來說促進了司法的進步,我認為幹部的權力應該被法律約束。」

  「漢東省京州市無虞縣的政府是按規定條文辦事的,可咱們誰能保證華國所有基層單位全都能合法合規的辦事?所以咱們得給百姓維護自己權力的武器。」

  另一位長期深耕基層治理的領導接過話頭:「常副部長說得對,權力必須關進位度的籠子,我建議組織法學教授編纂相應的法律。」

  ……

  會議室里,眾人你一言我一語,很快就給漢東的這個案子定了性,於是一紙嘉獎由四九城火速送往了漢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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