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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5章 二審判決

2026-09-18 03:06:46 作者: 男弦

  當時老江很不死心的,盯著那張刑事科學技術鑑定書,逐個字逐個字對檢材和比對結果看過去。

  可是上面明明白白就寫著,檢材樣板與趙彬的DNA比對不一致!

  你以為這已經是重點了嗎?

  然而,並不是。

  比對中的竟然是張曉芳男朋友王永龍的樣本!

  當時老江他們為了出結果,取了好多樣本,可那些樣本中竟然都沒有比對中趙彬?

  江觀濤心裡打了個大大的問號。

  第一想法就是廣市那邊搞錯了。

  然而這個想法很快就被他自己打消了,廣市那邊不可能會犯這種低級的錯誤。

  再說了,沒比對上趙彬還可以理解,但比對中了王永龍,這是啥情況?

  明明張曉芳信誓旦旦地說,看見嫌疑人用那塊布擦了下身,咋就對不上呢?

  年輕的老江苦思冥想,依然得不出一個有效的結果。

  但他還是覺得,嫌疑人就是趙彬沒跑。

  你要是問原因的話,很簡單。

  因為趙彬在供述的時候,把張曉芳家的擺設描述的絲毫不差。

  試問,沒去過的人,能把人家裡的東西說得那麼清嗎?

  問:房間內有什麼擺設?

  答:有張桌子,一張沙發、一輛自行車、一張單人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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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問:這些物品是怎麼擺設的?

  答:沙發靠著窗、單車靠在門口,桌子在中間。

  他媽的,連怎麼擺設的都知道,嫌疑人還不是他?!

  而且江觀濤對張曉芳和王永龍兩人再三詢問過,案發前,趙彬究竟有沒有去過他們的家?

  兩人對此表示,絕對沒有!

  王永龍的原話是:「都快跟他干起架來了,怎麼還會邀請他來家裡?」

  為了保險起見,老江還特意問了,兩人的大門鑰匙有沒有丟失過?

  或者是有一段時間沒找到,過了段時間後又出現了?

  因為並不能排除趙彬偷拿了他們鑰匙,重新配了一把,並在無人的時候,偷偷進去過。

  對此,王永龍和張曉芳兩人堅決表示,更加不可能。

  因為就連門鎖就一把鑰匙,連張曉芳都沒有,就在王永龍身上。

  前文有說過,王永龍在廠子裡面做保安,因為工作的原因,他手上有一大串廠裡面各個辦公室和廠房的鑰匙。

  王永龍肯定說道:「因為工廠鑰匙很重要,絕對不能丟,職業使然,所以我對家裡的鑰匙也很重視,都是隨身保管,從來沒有丟失過。」

  聽完這話,老江整個人都不好了,難不成真是見鬼了?

  而且這同樣還不是重點。

  重點是,就算趙彬有其他方法提前進去過王永龍的家裡,並且他還不是當晚強暴張曉芳的人。

  那麼他為什麼在做筆錄的時候,乾淨利落的承認了呢?

  除非趙彬本人有病!

  而且筆錄可是老江自己做的,對於當時趙彬的臉上的神情,他記憶很深刻。

  他敢斷定,趙彬絕對說的是實話。

  原本老江還準備著對此調查下去,但因為案子拖得已經太久了,時任大隊長的領導不斷地在催他送檢察院結案。

  所以老江就把案子移交給了檢察院。

  雖然說那塊布沒測出趙彬的DNA,可他被移送到檢察院後,沒多久還是被起訴了。

  因為檢察官當時認為,就算沒客觀物證,只要其他證據能串成鏈,也能定案!

  被害人證詞一直沒變,還有好多證據能互相印證,這些都是檢察官當時認為可以定案的原因。

  1995年9月21日,穗都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趙彬強姦罪成立,七年有期徒刑。

  正當所有人以為,這案子就要蓋棺定論的時候,誰都沒料到,趙彬居然當場上訴了!

  並且還在大庭廣眾下,哭喊著自己是被冤枉的,揚言這是公安刑訊逼供,導致他無法承受。


  遭受刑訊逼供後,害怕至極,公安叫他怎麼說的,他就怎麼回答。

  這個消息當時傳到江觀濤耳中的時候,可把他氣壞了。

  但就算再生氣,當時他也改變不了什麼了。

  就算真的要查他當時有沒有刑訊逼供的行為,那也是檢察院的事情。

  而這,也是為什麼後來檢察院找上他的原因。

  老江悶悶不樂抽了一口煙,「兒子你說,你爸我像是那種會刑訊逼供的人嗎?」

  儘管江凡知道,老江絕對不會,但一點都不影響此時他隱藏不住的笑意。

  可憐的老爸呦,這完全是無妄之災。

  「然後呢?然後事情怎樣?」江凡追問著,他知道,事情遠遠沒有這麼簡單。

  否則不至於17年後的今天,檢察院還要找老江談話。

  1996年4月16日,發生了一件讓所有人都想不到的事情。

  上級的珠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審結果改判了,直接判決趙彬因強姦罪證據不足,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江凡皺著眉頭問道:「老爸,既然趙彬1996年就無罪釋放了,檢察院為什麼還盯著這案子不放?」

  看來這案子的水遠比想像的要深啊!

  江觀濤嘆了口氣,「這他媽才是最扯淡的地方!」

  原來二審判決後,不管是受害人張曉芳,還是被放出來的趙彬,都分頭找了檢察機關,訴說自己的委屈。

  並且兩人還對二審的判決結果吵翻了天。

  被告方趙彬反映警方辦錯案了,並且對自己還進行刑訊逼供。

  原告方,也就是被害人張曉芳,更是覺得自己受了天大的委屈。

  既然法院二審這麼判決,那就代表著強暴她的真兇還沒被抓,案子一直沒個說法。

  要麼就是法院判決的不公平,讓趙彬這個真兇逃脫了法網!

  這可把穗都縣檢察院當時整個院領導班子,都整不會了。

  因為像這種原被告雙方都不認可的情況,從穗都縣檢察院成立至今,基本上沒有發生過。

  原本雙方只是不滿的話,倒還無所謂,但偏偏趙彬被釋放後,不知道從哪裡獲得的消息,竟然寫了份刑事賠償申訴書。

  上面清清楚楚的寫著從被抓到無罪釋放,他被錯誤緝押了448天,所以要求國家賠償。

  要知道,我國是在1995年1月1日才開始實行國家賠償法的。

  也就是專門針對刑事案件、行政案件中,給予當事人造成損害、損失的情況,這一部分由國家來兜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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