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周立偉所說,他是在5月9日的下午2點左右與梁素琴見的面。
由於他跟梁素琴的丈夫一樣,也是一位軍人,但已經退役了,所以梁素琴對他比較熱情,還給他倒過一杯水。
但也僅僅交談了10分鐘左右,他就帶著寵物狗離開了。
雖然周立偉的描述平平無奇,可經驗豐富的陳明華警長還是意識到一個問題:
就是當時周立偉已經進入了房間,只要他有心觀察或者旁敲側擊一下,就不難得知梁素琴丈夫不在家的信息。
這也就是說他已經具備了犯案的先決條件。
於是陳明華警長,以流程需要為由,向周立偉詢問。
「你能跟我說說,你在離開梁素琴家後,又去了哪裡嗎?」
周立偉簡單回想了一下,便回覆:「離開梁素琴家後,我就直接回家了。
在大約晚上7點左右,我老婆娘家正好有事,我就開車將她送了過去。
接著我就自己回家休息,再也沒有出來過。」
而在聽了周立偉的描述後,陳明華警長的第一反應就是,在晚上7點以後,周立偉並沒有不在場的證明。
而且這段時間又正好與梁素琴遇害的時間相吻合!
所以出于謹慎,陳明華警長向周立偉提了一個要求,希望他能夠留下自己的指紋和毛髮信息。
陳明華原以為周立偉會找藉口,不肯留下的生物信息,或者是猶豫。
但出乎他的意料,周立偉非常配合地留下了自己的生物信息。
完成留樣後,陳明華警長親自將周立偉送出了刑警大隊。
可這個時候,陳明華再次露出了震驚的表情。
因為他看到周立偉駕駛的,竟是一輛白色的桑塔納汽車!
正好與目擊者田豐收所描述的嫌疑人汽車完全吻合。
長相一樣、衣服一樣,現在就連駕駛的汽車也一樣,這還真的只是巧合嗎?
當時陳明華再也無法說服自己不去懷疑周立偉。
於是第二天一大早,就將目擊者田豐收叫到了刑大,做一個辨認筆錄。
詢問、訊問筆錄,大家都知道,那麼什麼是辨認筆錄?
那就是將10-12張,同性別,年齡範圍一致的真人照片列在同一張紙上,其中當然有一張是周立偉的照片。
就看辨認人能否在這些圖片中,辨認出他所稱的那個人。
最終經過辨認,田豐收毫不猶豫地從12張照片中選中了周立偉。
在確認了現實生活中,田豐收和周立偉兩人是互不認識,而且沒有任何關聯,排除掉前者對後者的栽贓嫁禍的前提下。
陳明華警長思前想後,還是決定相信物理證據,當晚就來到了周立偉的家裡實施抓捕。
這倒不是陳明華想當然的決定,而是梳理了案情全部經過,目前就只有周立偉有嫌疑。
而這,是出於他多年的刑偵經驗和敏銳嗅覺,雙重領域做出的果斷決定。
而當周立偉被告知,自己成為謀殺案的嫌疑人後,他的臉上寫滿了震驚,並表現得非常憤怒。
一向好脾氣的他,也開始破口大罵起來,一直說是陳明華故意栽贓。
但陳明華根本不為所動,最終還是將周立偉以謀殺的罪名正式抓捕歸案。
可由於周立偉目前所有的罪證,都是基於目擊者田豐收一個人的供詞,想要將他定罪並不容易。
所以陳明華警長帶領手下,以周立偉就是犯罪為前提,展開了一番詳細的調查。
所幸皇天不負有心人,在不久後,陳明華就找到了更多周立偉犯罪的證據!
第一!
在案發當晚,也就是1985年5月9日,周立偉在送完妻子回娘家後,其實並沒有直接回家。
而是去了一位名叫黃麗莎的女人家偷歡!
而且更加讓人懷疑的是,他當晚並沒有留宿情人家,而是在大約晚上10點左右,就離開了。
之後他究竟去了哪裡,誰也不知道,誰也證明不了。
儘管周立偉一直強調,後來自己只是回家睡覺,之前之所以說謊,也只是為了不想讓自己偷腥的事情被妻子知道而已。
可若真是如此,他又為何會被目擊者田豐收看到?
第二!
根據銀行的取款記錄顯示,梁素琴的銀行卡在5月11日的上午10點14分,曾被人使用過,並在裡面提取了5000元的現金。
而這個時候的梁素琴早已遇害,所以取錢的人一定就是兇手!
儘管在80年代,銀行還沒有在提款機安裝攝像頭,但通過取款記錄,陳明華很快找到了當天排隊在兇手後面取錢的女子。
而經過該女子的描述,當時在她面前取錢的是一位高個子的男子,頭上還戴著一頂黑色的針織帽,開的是一輛白色桑塔納汽車。
而以上的描述,又再一次正好與周立偉完全吻合!
田豐收可能看錯了,這名女子也有可能看錯了。
但如果田豐收和這名女子不認識,也互不關聯,兩人都同時看錯了,看錯的內容都還一致?
拜託,如果在法院上這麼說的話,法官都想拿錘子敲你的腦袋!
而且這還沒完,還有其他佐證!
第三!
在梁素琴遇害的第三天,周立偉正好將欠下的房租全部歸還,這就很難不讓人懷疑這份錢正是從梁素琴家中所得。
同時種種情況都在表示,他的經濟狀態並不好,所以周立偉完全擁有殺害梁素琴的動機。
第四!
當初警方在案發現場,一共找到了兩組陌生人的毛髮以及指紋樣本,而其中一份正是屬於周立偉的。
雖說周立偉身為寵物狗的領養人,在案發現場找到他的生物樣本很正常,但誰又能保證他不是正好在利用這一點?
而結合以上信息,周立偉完全具備了殺害梁素琴的所有條件:
即知道家中沒有男人,與梁素琴相識,能夠輕易地讓對方開門,擁有作案時間以及作案的動機。
所以陳明華警長不再猶豫,在整理好資料後直接將梁素琴一家三口被殺一案,送檢察院。
陳明華對檢察院通過,並提起公訴,很有信心,事情的發展也正如他所料。
但在法院審理的時候,案件卻走向一個詭異的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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