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09:00,何嘉寧在警方見證下打開文件袋。
詢問室里只有周正、技術人員、何嘉寧與律師。陸觀和林雪坐在隔壁觀察室,通過獲準的視頻畫面旁聽。項目方沒有到場,也看不到袋內材料的即時畫面。
周正核過昨晚的接收記錄,將袋裡的九張列印照片和一張存儲卡擺到桌上。何嘉寧自己列的目錄壓在最上面,最末一行寫著:無原件。
此前從鄰區移交的四頁複印件已經另行保管。技術人員把核驗副本放在照片旁,請她逐頁確認。陸觀認出第二張,正是三天前與冊內B頁、趙盛業更正頁一起比較過的A頁。
四頁紙都帶著同一條玻璃污痕。技術人員按此前接收目錄排好:名單封面、寫有公共服務間的交接頁、簽收頁和郵件列印件。何嘉寧逐一確認,沒有把後來找到的舊單位說明混進來。
技術人員翻到任務日期:「今天核五月十九日這一組。離開當晚19:46那份,放在另一項登記里。」何嘉寧點頭,按目錄報出交接頁的頁碼。
「我怕原件會變,所以先拍了。」她說,「但我沒權把原件拿走。」
「誰教你這樣做?」周正問。
「最初沒人教,看到不對就先留了底。後來諮詢法律援助中心,對方才提醒我保留形成時間和完整頁面,別撕、別藏、別在原件上寫字。」
「你複印時是否得到檔案室允許?」
「我是社區服務中心經辦人,為這次核對申請過借閱和複印。用的是我自己的工作帳號,批准記錄在服務中心。」
周正調出服務中心批准的查閱範圍,何嘉寧指著交接材料那一項確認。她的借閱登記和複印記錄被放在一起,接著核對保管經過。
警方提取存儲卡時保留了原始目錄和拍攝時間。最早一張照片拍於名單改動前,能看見舊交接頁上的「暫住人員情況另附」;之後幾張記錄了服務間裡的床、藥盒和水錶編號。
技術人員開始讀取存儲卡。目錄里還有不少工作照,何嘉寧按日期指出與服務間有關的三組。
九張照片分成三個日期。第一組拍交接頁與水錶目錄,第二組拍服務間清點前的全景,第三組拍門口出現清場通知後的狀態。照片之間的時間間隔與項目考勤、何嘉寧工作手機記錄能相互對應。
「這些照片發給過誰?」陸觀通過周正提問。
「兩張原圖發過法律援助預約郵箱,其他只在存儲卡里。手機上有壓縮預覽,但整張卡沒傳網盤。」
周正調出先前收到的兩張附件,讓她確認發送時間,隨後把話題轉回那天的清場。
「你什麼時候決定帶馮桂珍離開?」陸觀問。
「趙經理讓我去清點服務間那天。」何嘉寧說,「他說驗收前要把裡面收乾淨。我問馮姨去哪兒,他讓我別管。」
那次任務沒有正式清場單,只在工作群里發了一條「先做物品盤點」。何嘉寧到服務間時,馮桂珍正在給藥盒分類,以為項目方只是重新登記。
「你告訴她要清空了嗎?」
「告訴了。她先問床要搬到哪裡,又問木櫃能不能留下。我答不上來。」
何嘉寧拍下全景後,沒有移動床鋪。她回項目辦公室要求明確安置去向,趙盛業只讓她把老人勸走,並說服務間不屬於住宅,不需要走住戶搬遷流程。
這段對話沒有錄音。工作群里只留下何嘉寧發出的「人員未安置,暫無法清點」,以及趙盛業回復的「先完成任務」。雙方對口頭措辭仍可各自說明。
「馮桂珍本人怎麼想?」
「她一開始不肯走。她怕一走,就再也沒人承認她住過。」
「是誰最終說服她?」林雪請周正代問。
「不是我說服。」何嘉寧搖頭,「她看見物業把門外紙箱搬走,自己決定先去安全的地方。她讓我保證,屋裡的東西不扔,照片也不能刪。」
何嘉寧答應了前一項,卻沒有能力保證項目方不動屋內物品。她只能聯繫法律援助、複製材料,再請八戶住戶暫時看著門。住戶們沒有當面承諾,後來卻有人把第一次開門清點的消息發給了她。
「我沒第一時間報警。」何嘉寧低頭說,「工作手機留在辦公室,私人手機也關了共享。後來只顧著安頓馮姨,家裡的電話沒及時回。我媽那晚找了我很久。」
「如果重來一次,你會怎麼做?」律師提醒這個問題可以不答,她仍開口。
「先去派出所備案,再走。」何嘉寧說,「但我還是會帶馮姨離開。」
11:20,詢問告一段落。周正帶何嘉寧到隔壁的小會議室,陸觀和林雪也從觀察室出來。主管部門代表已經坐在桌邊,法律援助代理人通過視頻參加後續核查,項目方律師則按約定上線旁聽。
代理人出示馮桂珍簽過的委託書,先確認她今天要提出的申請。
馮桂珍同意主管部門核查她的實際居住和歷史安置情況,也同意使用必要的就醫、快遞與物業記錄。她要求隱去疾病、聯繫方式和當前住處,不接受任何人替她放棄或確認產權、補償。
項目方此前提交過一份「自願騰退說明」照片,簽名欄空白。代理人確認馮桂珍從未簽署,也沒有授權何嘉寧簽。主管部門把它列為未成立文件,不再用作老人已經離開的依據。
「木櫃可以開嗎?」周正問。
「本人同意在代理人、社區和警方見證下清點,只取身份證明與丈夫工作牌,其他物品原處封存。」
「她還問了一句話。」代理人說。
陸觀把翻到一半的材料按住,抬頭看向屏幕。
會議室里的人都停下筆。
「她問,能不能先在正式記錄里寫明,她確實在那裡住過。」
代理人說完,又補了一句:「她沒有要求今天確認房子歸她,也沒問補償金額。她只怕最後所有材料都寫成服務間長期閒置。」
線上靜了一會兒。項目方律師低頭翻文件,屏幕里傳來紙頁的摩擦聲。
主管部門代表把這句話記在申請事項第一行。
他沒有直接寫「確認長期居住」,而是寫「申請依法核查並在正式記錄中載明實際居住事實」。寫完後,將頁面投到屏幕上,讓代理人逐字確認。
代理人要求把「依法核查」保留:「馮姨不要一句現場承諾。她要這份申請進入程序,還要收到書面答覆。」
陸觀低頭翻開自己的委託記錄。最開始那頁寫的是「失聯工作人員何嘉寧」,下面列著綁架、項目糾紛和資料盜取三種可能。
陸觀劃掉綁架那一行,將警方的材料接收編號寫在旁邊。何嘉寧看見那頁紙,問有沒有記錄她的工作單位。他翻回首頁給她看。
「社區服務中心經辦人。」何嘉寧讀了一遍,「別寫成項目公司的人。趙經理能給我布置協作任務,但我不歸他管。」
陸觀把她這句話補進職務說明,另記下她陪同馮桂珍尋求法律援助的經過。何嘉寧看完,手指才從單位名稱上移開。
何嘉寧看見後,輕聲說:「我也不算什麼證人保護英雄。我只是發現再不帶她走,屋子可能先被清空。」
「報告會寫你做過什麼。」陸觀說,「稱呼由事實決定,不由我們替你加。」
「那你自己的誤判也寫?」
「寫。」
「白車那段?」
「寫得最大。」
何嘉寧笑了一下。林雪在桌下輕輕碰了碰陸觀的鞋尖。
何嘉寧點了點頭,從桌上的核驗副本里抽出最後一張照片。
照片裡,馮桂珍的床頭貼著一張褪色的便簽。
周正將上午核驗後的接收單遞給她。九張列印照片和存儲卡已在詢問結束時封存,桌上留給共同核查的是副本;接收單另注五月四頁留底的既有編號。
何嘉寧把接收單讀完,指著照片編號問是不是按拍攝順序排的。周正讓她對照目錄,她找到床頭那張,才點了點頭。
「我還能留一份目錄嗎?」她問。
「可以留接收目錄,不能複製未公開證物。」周正給她蓋章副本。
她把那張紙折好,放回已經空了的舊文件袋。抱了幾天的重量忽然沒了,紙袋在她手裡顯得很薄。
何嘉寧指著照片角落的藥盒,請工作人員遮住藥名再交給核查組。陸觀將這一項補進材料目錄,轉向下一張床頭照片。
陸觀將床頭照片放大。清場通知還沒貼出來時,那張紙已經在那裡,四角翹起,旁邊壓著藥盒。他往前翻了兩張,找到同一面牆的全景。
「字是誰寫的?」項目主管問。
「沒問過馮姨。」何嘉寧看著照片,「我去清點那天就看見了。她見我拿手機,還專門把藥盒挪開,讓我把這張紙也拍進去。」陸觀停下翻頁的手,重新看向屏幕。
上面只有四個字:我住這裡。
12:15,主管部門向代理人出具受理回執。申請事項第一項與老人問的一樣:核查並載明實際居住事實。
散會後,林雪把一瓶溫水遞給何嘉寧。何嘉寧接過來,看了一眼空文件袋:「我現在是不是可以回家睡覺了?」
「讓律師陪你辦完離場手續。」林雪說,「木櫃清點的結果出來,我們聯繫你。」
「你比警察還嚴格。」
「她是老闆。」陸觀在旁邊說,「對所有人都這樣。」
林雪轉頭看他:「尤其對員工。」
何嘉寧終於笑出聲。她把受理回執放進文件袋,手掌也從封口處挪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