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梳理的第一輪比對,是六月三號做完的。
試點單位是開發區管委會及其下屬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一共二百三十一人。
比對方式很簡單:把這二百三十一個人的身份證號,跟公安戶籍系統里的狀態對一遍。
活的對活的,死的對死的。
這件事技術上不難,杜岩幫著走了一道正式的數據比對函,兩邊各出一個人,當面跑,跑完列印,雙方簽字。
結果六月三號下午出來了。
二百三十一條,不一致的有四條。
韓爭一條一條看。
第一條,一個五十多歲的科員,公安那邊顯示身份證號已註銷。查下去是號碼升位——九十年代十五位換十八位的時候,有一批人的老號在公安那兒註銷了,可單位這邊的檔案沒跟著換。
技術性問題。
第二條,一個女幹部,公安那邊的姓名和檔案上的對不上。查下去是她十年前改過名,檔案里有變更材料,是她自己申請的,手續齊全。
第三條,戶籍遷出本縣。人還在崗,戶口遷到臨江去了,跟著女兒走的。
第四條,重號。兩個人的身份證號相差一位,錄入的時候錯了一個數字。
四條,四條都能解釋。
一條真的都沒有。
韓爭把這份比對結果放在桌上,看了很久。
太乾淨了。
他這一個多月見過的東西,一樣都沒有出現。沒有死人簽字,沒有在職的植物人,沒有註銷日期在死亡日期之前的怪事。
二百三十一個人,二百三十一條對得上。
他坐在那兒,想起一個多月前那份自查報告。
農機監理站那份。五個小時零二十分鐘做出來的那一份。
他們主動承認倪長海死了,主動撤回款項,主動說要「清理規範」。
韓爭把這份比對結果翻過來,在背面寫了一句話。
他們清過了。
那天晚上他把這件事想通了。
專項梳理小組成立的時候,他以為對方是想把他裝進去、拿住他。這是對的,但只對一半。
小組還有另一個用處。
一個縣要是想把過去的問題抹平,最好的辦法不是刪,是梳理。
成立小組,制定方案,全面排查,逐項整改,形成報告,驗收銷號。
整改完了以後,再去查,就什麼都查不到了。
不是因為沒有過,是因為已經改好了。
他們批准他的方案,不是因為不敢不批。
是因為這個方案,本來就是他們想做的。
韓爭在屋裡來回走了兩趟,忽然停住。
他想起甘敬亭在閱覽室里那句「你現在這個位子,坐得穩嗎」。
那不是問診,那是安排。
一個人要是能查、肯查、又有名分,那就讓他去查。查完了,出一份報告,報告上寫著「經全面排查,未發現問題」。
這份報告比任何一次掩蓋都乾淨。
因為它是查過的。
而且是他查的。
韓爭站在屋子中間,後背有點發涼。
他現在明白了這個小組最狠的用處。
將來有一天,要是有人真的要動這件事,他們會拿出一份東西——專項梳理工作報告,附比對結果二百三十一條,全部一致,核查人簽名,日期,公章。
簽名那一欄寫的是韓爭。
第二天上午,韓爭交了第二輪的工作方案。
還是一頁。
方案的核心只有一句:建議將比對範圍由「當前在職狀態」擴展至「歷史簽署行為」。
底下是三行解釋。
幹部人事檔案的核心是記錄,而記錄的形成依賴簽署。建議對試點單位近十年內需本人簽署的材料(年度考核表、體檢表、年檢確認、責任書等)進行抽樣核查,核對簽署行為發生時,簽署人的戶籍狀態是否正常。
寫完他自己看了一遍。
這一句話跟上一句的區別,是時態。
上一次他查的是現在。
現在他查的是過去。
一個人現在被註銷了,不代表他三年前沒簽過字。
一份材料可以被撤回,一個身份可以被註銷,一條記錄可以被「整改」——可十年前那張考核表上的簽名,已經寫在紙上了。
那張紙還在庫房裡。
批覆三天後下來了。
同意。
後面沒有加任何一句話。
韓爭把這份批覆看了兩遍,心裡反而沉了一下。
上一次他們加了「先行試點」。這一次什麼都沒加。
要麼是沒人細看,要麼是他們不覺得這一條有什麼。
抽樣從六月十號開始。
樣本量他定的是一百份,按年份分層隨機抽——近十年,每年十份。
抽樣表是他自己排的,用的是杜岩教他的一個辦法:把所有材料按歸檔編號排序,然後按固定間隔取。這樣誰也不能說他挑著抽。
一百份材料他抽了兩天。
核對花了四天。
每一份材料,先看簽署人姓名和身份證號,再走一次戶籍狀態查詢,比對簽署日期和戶籍狀態變更日期。
六月十六號下午,一百份跑完了。
九十七份正常。
三份不正常。
韓爭把這三份單獨抽出來,攤在桌上。
第一份,五年前的一張年度考核表。簽名欄一個名字。他把這個名字拿去查戶籍——七年前註銷,死亡。
考核表是死後兩年簽的。
第二份,八年前的一份安全生產責任書。簽名人戶籍顯示六年前註銷。
責任書比註銷早兩年,這一份時間上是通的——但簽名人的名字,不在開發區任何一份在職名冊上。一個從來沒在這兒上過班的人,簽了一份這兒的責任書。
第三份,去年三月的一張年檢確認表。
韓爭把這一份拿起來的時候,手停住了。
簽名欄三個字。
項良才。
他把這個名字看了很久。
柳塘鎮。七年前方廣仁上任之前的那個副書記。調動通知去向那一欄是空的,人間蒸發。鎮上那個姑娘說,走的時候連東西都沒搬,辦公室那盆花還是別人給收拾的。
上個月,這個名字出現在惠民康復服務中心的登記材料上,法定代表人那一欄。
現在,它出現在開發區管委會去年三月的一張年檢確認表上。
一個不知道死了多久、去向不明、在縣裡註冊著一家民辦非企業的人。
在開發區簽過字。
韓爭把這三份並排放好,往椅背上一靠。
三份。
一百份里三份。
按這個比例往外推,開發區近十年需要本人簽署的材料,總數是多少他大概算得出來——一年一千多份,十年一萬多份。
三百份左右。
三百份里有多少個不同的名字,他不知道。
但他知道一件事。
喬慎那半本上記了三十六個人。
那三十六個,不是全部。
韓爭把檯燈關掉,在黑暗裡坐了一會兒。
然後他重新開燈,把那份《比對情況報告》的稿紙拿過來。
按規定,他要把這三份的核查情況寫進報告,報組長。
組長是邵謙。
他把筆拿起來,在第一行寫下標題。
寫完他停了很久,然後在第二行開始寫正文。
他寫了三份材料的編號、簽署日期、簽署人姓名、戶籍狀態、時間差。
寫到項良才那一份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然後他把這一份也照實寫了進去。
一個字沒少。
他寫完,簽了名,蓋了章,一式三份。
一份留卷宗庫,一份報小組,一份——
他停下來,看著第三份。
按規定,第三份是留給試點單位的。
他把這一份放在一邊,另外拿了一個信封。
信封上他什麼都沒寫。
他把第三份裝進去,封好。
第二天上午他把這個信封交給了柯真。
「按規定這一份是給試點單位的。」他說。
柯真把信封拿在手裡,掂了掂。
「你不給。」
「我給。」韓爭說,「晚三天。」
「為什麼晚三天。」
「因為報告一到試點單位,」他說,「那三份材料的原件就會開始動。」
柯真看著他。
「所以你要我先收著。」
「我要您先看一遍。」韓爭說,「看完您做一份接收記錄,寫清楚收到日期和內容。三天以後我再送過去。」
「到時候不管那三份原件還在不在,紙上都有一條:這份報告是哪一天出來的,裡頭寫了什麼。」
柯真把信封放進抽屜,鎖上。
「小韓,」她說,「你覺得那三份原件,會動嗎。」
韓爭想了想。
「會。」他說,「他們連一份二十年前的處分決定都能補得乾乾淨淨。三份簽著死人名字的原件擺在庫房裡,他們不會讓它們多待三天。」
「要是真動了呢。」
「那就是第四份證據。」韓爭說,「動原件這個動作,本身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