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天上午,柯真讓人叫韓爭過去。
她的辦公室里多了一個人,是紀委案件監督管理室的一個同志,姓佟。桌上攤著幾頁紙。
「小韓,坐。」
韓爭坐下來。
「你母親那件事,有下文了。」柯真說。
她把桌上那幾頁紙轉過來一點。
「昨天下午,我們收到一份意見。」
韓爭沒有伸手去拿。
「什麼意見。」
「不是壞話。」柯真說,「你先聽我念。」
她拿起最上面那一頁。
「一、江秋萍同志已退休四年,此次主動到紀檢監察機關反映本人在職期間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態度誠懇,且事發年代久遠,建議依規依紀從輕或者免予處理。」
韓爭坐著沒有動。
「二、鑑於該同志所反映情況涉及本縣衛生系統早期病案登記管理不規範問題,建議以此為線索,由相關部門牽頭,對歷史時期死亡登記補錄工作開展一次專項清理,查清底數,規範程序,形成整改報告。」
柯真把這一頁放下。
「三、上述工作完成後,本件相關問題一併辦結。」
屋裡安靜了幾秒鐘。
「小韓,」柯真說,「你看出什麼來了。」
韓爭抬起頭。
「這份意見對我媽很好。」他說。
「對。」
「好到我挑不出一個字。」
「對。」柯真說。
姓佟的那位同志開口了。
「小韓同志,我們內部討論的時候,也有人覺得這個意見是善意的。一個五十多歲的老太太,自己走進來,把十九年的事都寫了。從人情上講,誰都不忍心。」
「我知道。」韓爭說。
他坐在那兒,看著桌上那三條。
第一條給了他母親一個下場:從輕,或者免予處理。
第二條給了這件事一個筐:病案登記管理不規範。
第三條給了這件事一個結尾:一併辦結。
三條連起來,什麼都不缺。
有主體,有事實,有責任人,有處理,有整改,有閉環。
一份材料要辦結,需要的東西這上面全有了。
「柯書記,」韓爭說,「按這個走,最後會出一份什麼東西。」
柯真看著他。
「一份整改報告。」
「整改報告上會寫什麼。」
「會寫清查了多少份補錄記錄,其中不規範的有多少份,已按程序更正或者註銷。」柯真說,「會寫建立了什麼制度,明確了什麼責任。」
「會寫那五家機構嗎。」
「不會。」
「會寫二十九個已經死了的人還在紙上領著編制嗎。」
「不會。」
「會寫喬慎嗎。」
柯真沒有回答。
韓爭把手放在膝蓋上。
他忽然想起自己四月里琢磨明白的那個道理。
不要跟對方爭一件事的對錯,搶在他前頭,在系統里生成一條他繞不過去的記錄。
他母親上個月走進紀委的大門,寫了十七頁,簽了字。那十七頁是真的,一個字都沒編。
可這十七頁交上去以後,它就不再只是一份交代了。
它是一條記錄。
一條誰都繞不過去的記錄:這件事有當事人,當事人自己承認了。
從那一刻起,任何一個後來的人要查這件事,第一眼看見的都是這十七頁。
「這就是它最厲害的地方。」他說,「它不否認任何一件事。它只是給這件事換了一個名字。」
他停了停。
「叫『補錄不規範』,這件事就歸衛生系統管,歸病案室管,歸一個抄了十九年登記本的退休職工管。叫別的名字,它就得歸別人管。」
姓佟的那位同志把筆放下了。
「那你說該叫什麼。」
韓爭想了一會兒。
「我不知道該叫什麼。」他說,「可我知道怎麼證明它不叫『補錄不規範』。」
「你說。」
「不規範和有組織,差別不在紙上,在時間上。」
他從包里拿出一張紙,攤在桌上。
那是他昨天晚上畫的。
「一個人的死亡登記被補錄,這是第一件事。這個人的檔案被調閱、被用來註冊一家機構、被用來占一個編制,這是第二件事。」
他用手指點了點紙面。
「如果這兩件事之間隔著好幾年,那就是巧合,是登記亂。如果隔著一個月,兩個月——」
他抬起頭。
「那就是一道工序接著下一道工序。」
屋裡沒人說話。
「我媽的登記本上有日期。」韓爭說,「每一次補錄都有日期。人才中心的調閱記錄上也有日期。五家機構的登記材料上都有日期。這三樣東西的日期擺到一起,能看出這是一堆亂帳,還是一條線。」
柯真在紙上寫了幾個字。
「登記本在縣醫院。」她說。
「在。」
「你查不了。」
「我查不了。」韓爭說。
他把那張紙往前推了推。
「這件事現在牽著我母親,我跟上次一樣,迴避。這張紙上寫的是怎麼比,不是比出了什麼。我把方法留下,人不進去。」
姓佟的那位同志把那張紙拿起來看了看。
「你這個……」他抬頭看了柯真一眼,「這個比對量不小。二十年,幾萬條。」
「所以要用系統跑。」韓爭說,「不用一條一條看。先把補錄標出來,再把這些人後來被調閱、被用過的日期掛上去,看間隔。間隔短的排在前頭。」
「你怎麼知道哪些是補錄。」
「補錄跟當期登記不一樣。」韓爭說,「當期登記是當月的,補錄是回填的。登記本上一般會有個標註,或者在頁邊上寫一筆。我媽說她抄的時候都會標。」
他說到這兒停了一下。
「她抄了十九年,她一次都沒漏標。」
那句話說完,屋裡靜了很久。
姓佟的那位同志把筆重新拿起來。
「小韓同志,我問一句實在話。」他說,「要是比出來的結果,跟你想的不一樣呢。」
韓爭看著他。
「要是那些日期就是散的,隔三年五年的都有,那你母親這件事,就真的只是登記不規範。」他說,「她這十七頁交上去,就白交了。」
「不白交。」
「怎麼講。」
「她交這個,不是為了證明有人有組織。」韓爭說,「她交這個,是因為那些東西是她抄的。」
他把手放在椅背上。
「比對是我的事,不是她的。她把她那一份說清楚了,剩下的對不對得上,那是查案子的人的活兒。」
姓佟的那位同志看了他一會兒,把筆放下了。
「行。」他說。
柯真把那張紙接過去,放進文件夾。
「小韓。」
「嗯。」
「你上次把材料全交了,本子也交了。」她說,「這次你又給我一張紙。」
韓爭沒有說話。
「你就不怕這個案子最後跟你沒關係了。」
韓爭看著窗外。
這半年他一個人跑了很多路。柳塘、殯儀館、人才中心、七號房、審批中心、那間只有氣窗的屋子。每一條路都是他自己走出來的,每一樣東西都是他自己找到的。
要說不想自己走到最後,那是假話。
「柯書記,」他說,「我這半年學的這點東西,本來就不該只裝在我一個人腦子裡。」
他站起來。
「它裝在我腦子裡,我一迴避,它就停了。它寫在紙上交給你們,我迴避了,它還能往下走。」
他走到門口,柯真在後面叫住了他。
「小韓,還有一件事。」
韓爭回過身。
柯真把文件夾合上,看了姓佟的那位一眼。
「昨天我們去了縣醫院。」她說,「那批登記本還在,從二十幾年前到現在,一本沒少。」
韓爭的心落下去一點。
「那就好。」
「可是有一樣東西你得知道。」柯真說。
她把桌上另一張紙推過來。
那是一張複印件,縣醫院病案室的借閱登記。
「那批舊登記本,上個月被人借出去過一次。」柯真說,「借了三天,還回來了。」
韓爭走回桌邊,把那張紙拿起來。
借閱事由那一欄寫著四個字:核對舊檔。
借出日期,上個月。
他的目光往下移。
借閱人簽名欄。
三個字。
江秋萍。
韓爭把這張紙拿在手裡,一動不動。
他母親這四年除了買菜和跳廣場舞沒有別的事。她連智慧型手機都是他教會的。
上個月,她沒有去過縣醫院。
可是有人拿著她的名字,去把那二十年的登記本借走了三天。
三天以後又還了回來。
而再過幾天,她就會自己走進紀委的大門,寫下十七頁材料,說:那些東西是我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