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17日,凌晨三點,鄭妄出現在離畫室200多公里的案發現場附近,這本身就很可疑。
警方費了一番功夫,找到原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問他能否回憶起這張發票的事。
其實,警方本來沒抱多大希望,畢竟這已經是二十一年前的事了。
誰知,那個加油站工作人員想了想,還真的記得。
因為是凌晨三點,他在打瞌睡 ,有個男人進來加油。這個男人還帶著一個年輕女孩。
皮卡車的後面放著一些東西,還有很多畫。這讓他有了記憶點。
同時,這個女孩整個人一直在發抖。當時,加油站工作人員還以為女孩是不是被這個男人挾持了。他壯著膽子問了一句:「姑娘,你沒事吧?」
隨後,女孩看了男人一眼,搖頭說沒事。加完油,開了發票,他們就走了。
按照加油站工作人員的描述,3月17日,應該就是天言遇害的日子,鄭妄和雅琴一同去埋屍,路過加油站加油。
警察拿出兩人的照片問:「你還記得,是這一男一女嗎?」
加油站工作人員看了看,皺著眉頭。
他確實想不起這兩人的容貌,只是看著大概像。在他的記憶中,只對這件事情有印象。人臉早在二十多年的時光中被忘記了。
但這條線索,讓警方有理由對嵐畫室的帳務進行核查。
在財務室保存的發票中,找到了一張2003年3月17日凌晨三點加油的發票。
刑偵隊長想了想,將鄭妄請到審訊室問話。
目的有兩個。第一,看他願不願意自首。第二,能不能從他話語中找到更多線索。
刑偵隊長主審,問了這張發票的事情。
鄭妄很吃驚地看著發票,想了好久。他心裡知道,這發票的日期就是他埋屍的時間。但是他不能說。
思考之後,鄭妄才做出了回答:「哎呀,這件事,我想起來了。當年,那個天言和雅琴不是一塊逃走嗎?童嵐就讓我去找,我就開車四處跑,路過這個加油站加油了。」
刑偵隊長問:「那你找到雅琴和天言了嗎?」
「沒有。」鄭妄一口否定,「那次去沒有找到,我找了有好幾個月。大概是2003年6月份,我在v縣的街上發現瘋了的雅琴。」
真實的情況是,2003年3月,二人埋屍,雅琴在草場附近的村子生活了3個月,然後瘋了。
在早前警方調查時,鄭妄和童嵐都提過雅琴發瘋的事,說在2003年6月份找到雅琴的時候,她已經瘋了,並且從沒見過天言。
這麼做,是為了洗清他們在3月份就見過天言並殺死天言的嫌疑。
當時二人就串供了,所以現在的鄭妄不能更改口供,只能順著當初的話進行繼續圓謊,咬死說2003年3月,並沒有見到過天言和雅琴。
刑偵隊長忽然問:「咦,難道那個姑娘不是雅琴嗎?」
鄭妄一愣:「什麼姑娘?」
刑偵隊長說,他們找到當時加油站的工作人員,對方對2003年,鄭妄在那天晚上凌晨三點加油的事印象很深,說鄭妄當時還和一個年輕的小姑娘一起。
「哦。」鄭妄將臉上的緊張轉移成尷尬的笑,「想起來了,那不是雅琴,是我當年的一個小情人。」
「小情人?叫什麼?」
「如,……如意。」
「如意就是原名嗎?住在哪兒?你有她的聯繫方式嗎?」
「哎。」鄭妄擦擦額頭的冷汗,喝了口水,「在歌舞廳認識的,不知道真名,早沒聯繫了。」
「是嗎?」刑偵隊長銳利的眼睛瞧著鄭妄。
鄭妄只能繼續圓謊,說就是年輕時候的一段戀愛,說得滔滔不絕。
其實鄭妄還是想賭沒有證據,因為都二十一年了,加油站的人怎麼會記得一面之緣的雅琴長什麼樣。
本來,刑偵隊長可以藉機追問,但他卻控制住了,主要還是加油站的工作人員認不出這兩人的樣子。
而現在「嚇」到鄭妄,並不能增加擴大線索的把握,於是,刑偵隊長緩和了氣氛,不問這個問題,換個問題。
刑偵隊長露出笑臉:「鄭經理,我們在調查天言謀殺案的事情。目前的情況來看,雅琴是有作案嫌疑的,但是雅琴已經死了,案件需要舉證。而你,是這個案件中很關鍵的證人,你的口供對於我們很重要,你願意配合我們警方調查嗎?」
鄭妄自然很「誠懇」地表示:「當然願意,我知道的、能想起來的,都會說。」
刑偵隊長點點頭,「好,由於要確定你口供的真實性,所以我們會安排你進行一次測謊測試,你看可以嗎?」
這句話直接反將了鄭妄一軍,他面露難色,「測謊測試?哎,有沒電流什麼的,我心臟不太好。」他猶豫著要不要做。他想不做,但不做,就會增加自己的嫌疑。
刑偵隊長解釋了安全性:「就是問一些常規問題,你回答知道、不知道,是、不是。就好了。」
那現在是不得不做了,鄭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