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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1章 中毒舊案(十五)

2026-10-11 01:21:06 作者: 壹顛銧

  十年裡,羅娟活成了所有人眼中的人生贏家。

  同事誇讚她勤勉上進、天賦出眾,學生敬畏她專業紮實、治學嚴謹,領導器重她成果頗豐、潛力無限。

  無人知曉,這份光鮮履歷的根基,是一捧淬毒的銻粉,是一個無辜女孩破碎的一生,是一整個團隊用謊言與包庇堆砌的罪惡階梯。

  但依附罪惡得來的人生,永遠布滿裂痕,永遠無法真正安穩。

  羅娟看似順遂坦蕩的前路,始終籠罩著十年前那樁毒案的陰影,心底的恐懼與貪婪日夜交織、不斷膨脹。起初,她對孫長清是依附、是敬畏、是不敢違抗的臣服,可十年過去,她早已站穩腳跟、擁有獨立的學術地位與人脈資源,不再需要仰人鼻息、依附孫長清生存。

  昔日的救命稻草,漸漸變成了束縛她的沉重枷鎖。

  孫長清深知自己所有的成就、地位、榮譽,都建立在一場見不得光的謀殺之上,更清楚羅娟是唯一親手行兇的人,也是唯一能徹底摧毀自己的人。

  十年間,他從未放鬆對羅娟的掌控,一邊持續為她鋪路加持、給予資源,一邊牢牢拿捏她的罪證,時刻敲打、處處制衡,不允許她有半分脫離掌控的可能。

  兩人那段見不得光的私情、共同行兇的罪惡,成了孫長清拿捏羅娟最致命的把柄。

  他習慣性干涉羅娟的科研項目、評優晉升、人脈往來,甚至插手她的私人生活、婚戀選擇,將她牢牢捆在自己身邊,淪為終身受控的棋子。

  日積月累的控制、無休止的制衡、深入骨髓的猜忌,徹底消磨了兩人最後的默契與溫存。

  鄭天陽重啟孟鈺中毒舊案,不過加速了他們的裂痕罷了。

  短短三日,整個十年罪惡共同體,全員崩盤、全員認罪、全員落網。

  八人閉環的罪惡鏈條,從內部徹底瓦解、盡數斷裂,每一個人的供述彼此印證、相互佐證、細節完全吻合、邏輯嚴絲合縫,徹底還原了十年前那場蓄謀已久、階梯投毒、全員共謀、封口滅證的完整真相,沒有任何遺漏、沒有任何偏差。

  

  所有偽裝、所有謊言、所有維穩的說辭、所有光鮮的履歷,盡數被撕碎、推翻、戳穿。

  最後剩下的主謀孫長清,徹底淪為孤家寡人。

  昔日被他牢牢掌控、層層拿捏、互相捆綁的共同體全員反水,所有人的口供、所有的細節、所有的罪責指向,全部精準鎖定他是整場罪惡的主導者、策劃者、布局者、終極掌控者。

  所有的罪證、所有的供述,織成一張密不透風的法網,將他死死困住、無處可逃。

  審訊室內,聽完所有人的坦白、看著層層落地的鐵證、感受著徹底潰敗的局面,孫長清十年偽裝的體面、高傲、沉穩徹底蕩然無存。他再也無法硬撐、再也無法狡辯、再也無法心存僥倖。

  長達數小時的完整供述,字字泣血、句句罪惡,將十年前的每一步陰毒算計、每一次隱秘作惡、每一場人性崩塌、每一次封口捆綁,全盤托出、如實認罪。

  至此,這樁被掩埋十年、被篡改十年、被包庇十年、被維穩十年的校園惡性投毒謀殺案,全貌大白於天下。

  而最讓辦案刑警心頭沉重、最讓世人唏噓痛心的,是真相揭開後,那個被遺忘十年、被傷害十年、被辜負十年的受害者——孟鈺。

  十年光陰流轉,當年那個天資卓絕、心懷熱忱、前途無量的天才少女,再也回不來了。

  十年裡,她雙目失明、四肢癱瘓、終身殘疾,徹底被困在一方狹小的病床之上,日復一日承受著毒素侵蝕身體的劇痛、神經抽搐的折磨、終身殘疾的絕望。她失去了學業、失去了光明、失去了健康、失去了本該璀璨耀眼的一生,失去了所有的理想與未來。

  最殘忍的是,整整十年,她背負著「勞累過度、身體孱弱、實驗意外」的虛假標籤,被世人誤解、被旁人非議、被過往的師生淡忘。所有加害者功成名就、步步高升、安穩順遂,而唯一的受害者,只能在無盡的病痛與黑暗中,孤獨熬過一個個絕望的日夜,默默承受著無妄的災難與終身的酷刑。

  十年間,她從未徹底放棄,也曾微弱地申訴、隱晦地訴說自己並非意外、自己是被人所害,可所有人都被虛假定論蒙蔽,所有人都被罪惡共同體維穩,無人相信、無人深究、無人過問。她的吶喊被淹沒,她的冤屈被封存,她的痛苦被無視,整整十年,無人為她伸張正義。

  如今,真相終白、罪惡終懲、兇手終落網,遲到十年的正義,終於穿越漫長的黑暗,落在了滿身傷痕的孟鈺身上。


  專案組、校方、警方、所有知情者,盡數為這場遲到的正義愧疚、痛心、致歉。江北大學公開撤銷當年的意外定論、發布官方致歉公告、為孟鈺恢復名譽、洗刷所有污名與誤解。當年被竊取的科研成果、被侵占的學術榮譽,盡數歸還,官方重新認定孟鈺的原創學術貢獻,追認其學術成果與榮譽。

  司法機關依法對八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根據各人罪責輕重、作案主次、共謀程度、自首情節,逐一定罪量刑。

  主謀孫長清,蓄意策劃謀殺、主導投毒布局、組織全員串供滅證、故意殺人罪、包庇罪、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數罪併罰,情節極其惡劣、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極其深遠,依法從重處罰,判處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徹底剝奪其所有學術頭銜、公職身份、榮譽資質,終身釘在學術與司法的恥辱柱上。

  直接兇手羅娟,主動實施兩次投毒、蓄意謀害他人性命、系故意殺人罪從犯,如實供述全部罪行、協助警方偵破陳年積案,判處二十年有期徒刑,永久撤銷學籍、學歷、職稱,終身禁止從事教育、科研相關行業,留存終身刑事案底。

  周婷、李夢琪,知情不報、包庇兇手、參與串供維穩、構成包庇罪,鑑於二人當年年紀尚輕、系被脅迫參與、無主動作惡行為、後期主動自首坦白,依法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撤銷校內一切任職、榮譽、學籍相關優待,留存刑事案底,終身記入誠信檔案。

  張翰,主動共謀、刻意洗白罪行、依託罪惡換取名利、主動參與維穩封口,包庇情節嚴重,無被脅迫情節、系主動同流合污,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撤銷所有科研成果署名、評優榮譽、就業資質,終身禁止涉足科研、教育行業。

  王浩,違規處置劇毒管制試劑、銷毀核心刑事案件物證、瀆職包庇,構成玩忽職守罪、包庇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開除公職、撤銷崗位,終身不得從事事業單位、公職相關工作。

  趙偉,徇私維穩、隱瞞刑事案件關鍵證據、壓下受害者舉報、篡改案件誘因、濫用行政職權,構成瀆職罪、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開除黨籍、開除公職,撤銷所有仕途職級,終身不得錄用為公職人員。

  劉凱,身為警務人員,履職不嚴、徇私辦案、敷衍偵查、錯誤定案、封存冤情,構成瀆職罪、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開除警籍、撤銷公職,終身禁止從事司法、執法相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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