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申請的電子送達回執壓在項目總覽最上方,案號後面跟著一串被標黃的詞:舊名歸屬、作品使用、授權範圍、發布停止。
陸承霄沒有先點開附件。他把回執的發送主體、接收主體和抄送名單逐項放大,確認項目主體收到的是程序通知,不是已經生效的全面禁令,才將申請書拖進受限閱讀區。
顧律師坐在他對面,先看頁腳的接收時間和材料編號。「申請方是錦繡設計服務中心,主張舊名項下的作品歸屬和使用授權與它有關,要求限制相關發布。這裡沒有寫清楚具體哪一款,也沒有把作者真實身份列成已確認事實。」
溫以寧的目光停在「舊名」兩個字上。那不是一個可以隨便交出去的稱呼。它連著原身曾經留下的設計,也連著一條始終沒有補齊的授權鏈;誰能使用,使用到哪一層,尚未由這份申請替任何人回答。
「申請不是裁定。」她說,「把主張、請求和法院已經確認的事項分開。」
陸承霄新建了四欄:申請方主張、請求限制的動作、已收到的程序文件、尚待法院說明的範圍。原本擠在一行里的「停止發布」,被拆成了發布對象、資料層級、涉及項目和暫緩期限。
顧律師把申請書翻到附件目錄。錦繡提交了幾份項目登記截圖、舊名使用說明和一張授權關係表,表格里有幾處欄位被留空,原始授權人、形成時間和部分接收回執沒有連續編號。她沒有把空白補成錦繡的權利證明,只在對應位置掛上待核標記。
「這些材料可以說明它提交過什麼。」顧律師說,「不能直接證明它擁有全部作品,也不能證明項目主體已經同意排他使用。」
陸承霄把授權關係表複製到證據目錄,卻沒有把原文件轉發給供應商。供應商只需要知道哪些項目暫緩、哪些資料不得繼續流轉,不需要讀取作者身份、過程檔案或申請方的完整主張。
溫以寧打開折線集當前項目的資料清單。四款既有交付仍沿原責任表排列,款號、已確認的交付範圍和歷史回執各自留在舊目錄里。新試點的限定卡片、潛在首單和點位二的分項意見則分在另一欄,彼此沒有自動合併。
「先把能證明的交出去。」她說,「項目主體、款號、已經發送的限定資料、收到的回執,還有哪些欄位待補正,分別列清楚。沒有來源的簽名、原稿和過程檔案,不進回應包。」
顧律師點開資料層級。「作者身份呢?」
「不提交。」溫以寧回答,「舊名的歸屬可以按項目記錄核驗,不能用我的真實身份替它補一條看似完整的鏈。」
這句話讓房間裡短暫安靜下來。陸承霄把作者姓名欄位從回應包里刪掉,又把未確認新系列、二稿、修改痕跡和過程檔案一併移回隔離目錄。發送清單只剩項目編號、限定資料目錄、用途、接收範圍和現有回執。
「措辭要再收一層。」她說,「錦繡申請禁令,不代表我們可以反過來寫它已經侵權。回應只陳述來源、範圍和缺口,不替法院作判斷。」
溫以寧看著那頁被反覆刪改的文字,沒有要求把語氣寫得更硬。她把「來源」兩個字圈出來,又把回應包里一份沒有收件人簽名的附件移回待核區。
受限窗口彈出新的程序通知。承辦法官要求雙方就申請涉及的具體項目、資料層級和擬限制的發布動作分別說明,既有交付和未被申請點名的項目暫不納入本次範圍,未經說明的擴大讀取也不在當前核驗之內。
陸承霄把通知保存成只讀版本,指尖在「具體項目」四個字上停了一下。錦繡那句「全部發布」被他單獨掛進待說明欄,旁邊的項目、資料和期限仍是空白。
顧律師將範圍拆成三層:申請書已經點名的項目,回應中需要補充來源的項目,以及與本次申請沒有直接對應關係的舊交付。她把四款既有交付放進第三層,卻沒有寫成法院已經排除,只註明「當前通知未將其列入,後續如有新申請另行處理」。
「這不是全面解封。」她提醒,「是本次程序先按具體範圍走。既有交付的責任表仍然有效,新試點也沒有因為範圍變窄就自動恢復。」
溫以寧在第三層旁邊補了一行:「不以未被點名替代授權確認。」她接受法院要求的範圍核驗,卻不願把一個程序上的空白寫成永久安全區。
陸承霄按通知重新生成回應包。項目主體沒有改成他的名字,受限資料仍只供指定核驗窗口查看;原稿所在的隔離目錄沒有新增連結,未確認系列沒有因為禁令申請被提前提交,作者身份也沒有出現在文件標題或附件預覽里。
顧律師將發送範圍交給溫以寧確認。「這裡需要你的程序意見,不是讓你替未知主體簽授權。」
溫以寧逐行讀完,刪掉了「保證不再主張任何其他權利」一句,又把「同意錦繡對舊名進行全部解釋」改成「對舊名主張保留異議,按來源和授權鏈核驗」。她在頁末寫下:限定核驗不等於交付原稿,範圍說明不等於排他授權。
發送鍵亮起時,另一條供應商通知先一步彈了出來。對方稱已收到錦繡方面的合作提醒,在未完成本批項目的合作主體和授權範圍重新確認前,暫緩排產與交付,具體影響款號和恢復條件待確認。
陸承霄沒有把通知標題改成「供應商倒戈」。他將發送人、涉及項目、暫停動作和未說明的恢復條件分別編號,狀態欄只寫「供應封鎖啟動,交付待確認」。
「這是第一處。」他說,「不能替所有供應商下結論。」
第二家供應商的回執隨後落下,只確認收到項目主體的詢問,沒有表示暫停,也沒有承諾繼續排產。顧律師把它放到另一條記錄下,提醒陸承霄:「收件回執不是合作確認,沉默也不是接受。」
溫以寧看向發布總覽。點位一仍是場地待確認,點位二的分項意見停在本方已留痕,潛在首單沒有訂單號,首節點付款按鈕繼續灰著。原本等待回應的發布入口因為供應鏈的暫停被鎖住,卻沒有因此產生一份新的違約證據。
陸承霄把供應商通知接到項目範圍表後面。「別把所有停滯都扣到錦繡頭上。現在只記這一處暫停,其他供應商等回執。」
「也不能只守著被動解釋。」溫以寧點開替代供應節點,「把能獨立核驗的版房、補料和交付條件列出來,但不先發訂單,不把詢價寫成替代鏈已經成立。」
顧律師看著她。「法院通知要求的是本次範圍說明,替代供應要不要放進回應包?」
「不放進版權回應。」溫以寧說,「它是業務應對,不能混成授權證明。兩條線分別留痕。」
陸承霄新建了一個內部節點清單:供應商名稱、可承擔款號、資料讀取權限、排產條件、付款觸發和審查成本。每一欄都留著空白,任何一家沒有明確回執,就不能被寫成可交付資源。
回應包最終顯示為「待項目主體發送」。陸承霄沒有替溫以寧按下確認,而是把受限預覽交給顧律師覆核。顧律師確認接收人、用途和材料層級後,才將程序回應發送到指定窗口。
回執顯示材料已收件,具體範圍進入核驗。沒有出現「禁令解除」,也沒有出現「錦繡權利成立」;供應暫停記錄則多了一條接收編號,恢復排產仍待供應商分別答覆。
溫以寧關掉授權鏈頁面。舊名仍被申請方握在主張欄里,原稿仍在隔離目錄,項目主體的已確認資料和待補正欄位被分成兩列。她的筆停在「待補正」旁,沒有向下補任何一個未知姓名。
陸承霄把發布排期往後拖了一格,暫緩原因寫成「授權範圍核驗與供應條件待確認」,沒有寫成項目終止。顧律師則把四款既有交付從新試點的暫停欄里分離出來,保留各自責任表和後續回執入口。
頁面底部,錦繡申請、法院範圍通知、項目主體回應和供應商暫停記錄排成四條獨立鏈路。授權鏈沒有被一張申請書補齊,發布也沒有因為一句反對就重新打開。
溫以寧的手停在最後一份供應節點清單上。若下一家供應商也以舊名歸屬為由要求重新確認,替代鏈能否在不讀取原稿和作者身份的前提下接住發布,仍沒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