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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6章 驗簽名

2026-10-19 17:51:21 作者: 是貓踩鍵盤寫的

  封存袋上的待驗標籤被顧律師翻到正面,下面壓著原件交接回執,取件人、見證人和保管櫃編號一欄已經填滿,簽署權限和完整頁碼仍留著空白。

  溫以寧先看封條。兩層透明袋沒有破口,外層登記時間與第275章留下的交出記錄相接,內層袋邊貼著傅氏法務存檔箱的入庫編號。

  「原件由誰取出?」她問。

  顧律師把調取申請放在回執旁邊:「傅時硯提交申請,傅氏法務兩人到場見證。登記單有入庫,沒有完整的出庫交接。我們現在確認的是保管路徑,不是文件內容已經被誰授權使用。」

  傅時硯坐在隔離線外,沒有伸手碰那隻袋子。他把一張補充說明推到記錄員面前:「取件時我在場,封存之前沒有打開。簽名頁是我從檔案袋裡看見的,不是我帶來的複印件。」

  記錄員將這句話錄入來源欄,仍沒有拆封。鑑定人先拍下封簽、袋面編號和原件摺痕,才在讀取權限單上簽字。

  透明封套被取出時,紙張右下角的簽字已經露在燈下。墨跡發暗,收筆處有一道向上挑起的細線,旁邊連著未填完的授權欄位。

  「先確認檢材範圍。」鑑定人用尺壓住紙邊,「本次只比對簽名筆跡、簽署頁紙面和現有樣本,不判斷文件其餘頁是否完整,也不判斷簽署時的意思表示。」

  溫以寧把第275章的待核表攤開,在「簽名是否真實」後面留出一格,沒有急著填「是」。

  顧律師遞過三份對照材料:傅時硯在銀行留存的簽名卡、公開合同上的簽字頁,以及他本人確認形成時間的律師函回執。每份都被遮住了與本案無關的帳號和地址,只留下簽名區域與來源編號。

  傅時硯看著那三份樣本,臉上的肌肉繃了一下:「這些可以用,但不能證明我簽這頁時看過完整文件。」

  「這句話也記。」溫以寧說。

  鑑定人把樣本逐一放進掃描框,放大的線條在屏幕上並列展開。起筆的停頓、橫畫末端的回收和最後一筆向上的弧度,被標成三個不同顏色的比對點。

  「檢材簽名與送檢樣本在起收筆、轉折力度和筆畫連接關係上相符。」她說,「現有樣本沒有顯示明顯的臨摹遲疑,筆跡特徵支持同一書寫人形成。」

  記錄員抬頭:「結論寫傅時硯簽署嗎?」

  「寫成『與傅時硯提供的比對樣本筆跡特徵相符』。」鑑定人沒有抬眼,「筆跡相符不等於簽署內容完整、權限有效,也不等於簽署過程沒有受到影響。」

  顧律師把結論欄的措辭重新列印。紅色的「待核」沒有被擦掉,只在旁邊加上「簽名歸屬層已確認,授權與形成過程未確認」。

  溫以寧盯著簽字頁右側那段空白。簽名在紙上,授權欄位卻像被人故意留在門外,既沒有填明項目,也沒有留下接收主體。

  「你當時知道自己簽的是什麼?」她問傅時硯。

  他看了那張紙一會兒:「知道這是傅氏法務要我簽的審批頁。具體附件有幾頁,誰先簽,簽完交給誰,我不知道。」

  「不知道,為什麼還簽?」

  傅時硯的手掌壓住膝蓋,指節先白了一層:「因為他們把不簽的後果擺在我面前了。」

  顧律師沒有打斷,只把記錄錶轉向他:「說你親眼看見、親耳聽見的。不要把推測寫成當時的事實。」

  「傅老太太在場。」傅時硯停了停,「法務的人把這份審批頁和另一份家庭安排放在一起,說我如果拒簽,傅家會立即收回我能處理的權限,也會讓溫以寧和孩子面對另一套安排。那時我以為,只要先簽下來,至少能把事情拖住。」

  溫以寧的筆尖在紙面上頓住。她沒有追問孩子的具體安排,只在來源欄寫下「傅時硯當事人陳述,具體威脅對象與實際後果待核」。

  「他們有沒有明說是誰會執行?」顧律師問。

  「沒有。」

  「有沒有寫進文件?」

  

  「我沒看完整附件。」

  記錄員把兩個回答分開編號。簽名歸屬已經有了鑑定依據,脅迫的施壓人和實際後果仍沒有對應材料。

  傅時硯抬起眼:「我承認,當時是我簽的。我也承認,我沒有把附件看完,沒有要求法務把收件人、授權範圍和執行主體寫清楚。現在說有人逼我,不代表這些動作不是我做的。」

  顧律師把他的陳述分成兩欄:一欄是簽署、未完整核閱和未追問;另一欄是被施壓的經過、施壓人和後果證明。前一欄可以由本人確認,後一欄仍需其他材料交叉核驗。


  溫以寧沒有替他補上「脅迫成立」。她把鑑定意見、傅時硯陳述和舊審批頁分別裝進三個透明夾,夾脊上的編號一一對應,卻沒有訂成一份結論。

  「你想讓我把簽名從責任里拿掉?」她問。

  傅時硯看向那隻封存袋:「我想讓記錄把我經歷過的部分留下,也把我該承擔的部分留下。」

  「那就不能只交一份回憶。」

  他從外套內袋取出一隻灰色硬碟盒,放在交接台上。盒面沒有姓名,只有設備編號、備份生成報告和一串校驗值。

  顧律師沒有立即接:「裡面是什麼?」

  「舊手機的完整備份。」傅時硯說,「我沒有打開導出文件,也沒有刪掉系統生成的目錄。備份是否有用,等指定鑑定人按權限提取。」

  記錄員先核對盒身封簽,再核對他帶來的導出報告。報告顯示備份目錄存在缺失欄位,生成設備和導出日期可以確認,具體內容沒有在現場展開。

  溫以寧看向他:「你為什麼現在交?」

  「因為那部手機在簽字前後都由我使用。」他說,「如果裡面沒有能證明施壓的東西,至少能證明我當時沒有把哪一部分交出去。結果是什麼,不能由我先說。」

  顧律師戴上手套,將硬碟盒放入獨立證據袋:「手機備份和簽名鑑定不合併。先封存、計算校驗值、登記讀取權限,提取申請另走一張表。」

  傅時硯在交出人一欄簽字。記錄員把「交出備份」與「確認內容」分成兩行,他只在前一行落筆,後一行保持空白。

  溫以寧看見那支筆停在紙上,想起他曾經用同樣的動作在一份沒有看全的文件上籤過名。她收回目光,把封存袋的編號寫進待核目錄。

  「你可以接受責任核對,不等於接受對方替你寫好的全部故事。」她說。

  傅時硯把筆帽扣上:「我知道。也不要求你因為我說過被逼,就替我原諒。」

  記錄員的筆沒有落到「已確認」欄。顧律師將責任核對申請放進受限目錄,申請對象包括簽署權限、文件形成過程、施壓背景、實際執行主體和備份內容的關聯範圍。

  門外的送達員把一份法院排期通知交給記錄員。通知確認公開聽證仍在排期內,庭前材料繼續按受限權限收取,保護性申請的狀態仍是審查中。

  顧律師把通知壓在文件夾最上方:「聽證還沒有開始。本次形成的只是鑑定意見、當事人陳述和備份封存記錄,不能寫成法院已經採信。」

  溫以寧在排期欄旁邊圈出D-24,又把它移到連續性提醒,不讓數字擠進證據結論。

  簽名歸屬已經得到一層確認,授權範圍卻仍缺著,脅迫背景也只走到陳述和待核。灰色硬碟盒躺在獨立封存袋裡,裡面的內容尚未被讀取。

  顧律師合上目錄:「下一步先提取備份,還是先調取當年的法務交接記錄?」

  溫以寧的手停在兩份申請之間。她看著那枚已被確認屬於傅時硯的簽名,又看向沒有填完的授權欄位,最後沒有替任何一條證據決定答案。

  備份能不能印證他所說的脅迫,舊簽名又會把責任推向誰,仍要等下一層記錄自己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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