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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章 如此編排於朕,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

2026-09-19 16:50:40 作者: 林時安

  反觀那郭氏,她性情驕矜,從來都不懂得什麼叫做退讓,但凡他對陰麗華稍有親近之意,她便立刻會面露不悅之色,毫無中宮皇后應有的容人之度。

  兩相比較之下,他自然更加偏向於陰麗華,這本就是人之常情。

  更何況,廢后之事也並不完全是因為兒女私情。

  長子劉彊雖為嫡長子,卻性情柔懦寡斷,才幹平庸,實在難以擔當社稷重任。

  反觀四子劉莊自幼聰慧果敢,明斷有謀,才是能承繼大統的最佳人選。

  廢后之舉,其中三分是因為他的私心與他對陰麗華的偏愛,餘下七分,更多的是為了讓劉莊未來能夠順利繼位的政治考量。

  何況,縱使他真的廢了郭氏,他又何曾薄待過她半分?

  她想隨兒子同往封地,他便欣然應允,讓她以王太后之尊安居藩國,俸祿儀仗一如皇太后規制。

  封地之內,其子為王,她便是尊長,斷不會有人敢對她有絲毫的怠慢。

  劉彊主動請辭太子之位,他也給足了他體面與恩賞,封地、財帛、儀仗皆有厚待。

  他也絕不會讓秦朝扶蘇公子的悲劇,在自己的兒子身上重演。

  

  (公子扶蘇:「謝邀,你們能不能不要動不動就拿我來舉例子。本公子不是很想成為,別人口中的反面教材。」)

  還有那個什麼「冷臉做恨」和「為國做鴨」……

  莫名的,他覺得自己就是能理解這其中的深意。

  「朕堂堂帝王,竟然、竟然……」劉秀覺得這些話,自己是真的說不出口。

  真不知道,這些後世之人是從哪學來的這些如此……如此不堪入耳的詞彙?

  當初他從天幕上見到了關於曹操的那一句「一炮害三賢」,還忍不住笑話那曹阿瞞,可是如今,關於他的這些評論,他只覺得更加的難以接受。

  劉秀無奈的嘆了口氣,然後咬牙切齒地說道:「如此編排於朕,你們的良心不會痛嗎?!」

  (三國時期的曹操:「光武陛下,習慣了就好。嘿嘿嘿……」

  曹操內心OS:「只要不是孤自己被後世之人如此編排就好。」)

  劉秀眉頭緊鎖,心底滿是不解。

  他總覺得後世之人似乎對於男女情愛之事要求格外嚴苛,似乎容不得有半點瑕疵,實在是有些匪夷所思。

  世間之事,又不是只有一個情字而已。

  天下何其之大,兒女情長所占據的份量太少太少,而且人生的所有選擇,也不是非彼即此的。

  他選擇了帝王業,並不代表他就要捨棄愛人。

  相反的,權利和地位反而賦予了他自由選擇所愛之人的底氣。

  殿內的眾朝臣也將那些大逆不道的言語看在眼裡,見素來寬厚仁和的陛下怒成這副模樣,心中都頗為理解和同情於他。

  「明明政治聯姻之事並不罕見,只是再尋常不過的手段罷了,歷朝歷代皆是如此。怎麼到了後世人口中變成了如此……不堪之事了?」

  他們覺得後世之人的思想,他們實在是無法理解。

  ******

  【其實,劉秀說出那句「仕宦當作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的時候,陰麗華才十二、三歲的樣子,而且,劉秀本人應該比陰麗華大了將近十歲。

  也就是說,當初是一個已經大學畢業的小伙子,對一個初中生一見鍾情了,還揚言要娶人家。[狗頭]】

  劉秀有些疑惑:「這有什麼問題嗎?朕是成婚比較晚,也比麗華她們大了十歲,但是應該還好吧?」

  他的確沒有察覺到有何不妥之處。

  自古以來,男子先立業,後成家者不在少數,尋常人家嫁娶,男子長於女子數歲也是常態,即便是差上十餘歲的情況也不算稀奇。

  他與陰麗華之間的年齡雖有十歲之差,可於當世的禮法風俗而言,實在算不得什麼出格之事。

  不過,他倒是發現了一個問題:「二十多歲是大學畢業,十二三歲是初中生……之前天幕曾提及了九年義務教育,如今看來,後世的教育體系,似乎並非只有九年。」

  【哎呀!這不就是煉銅嗎?![狗頭]】

  劉秀見此頓時震驚不已,他猛然站起身來,失聲道:「什麼?!煉……放肆!朕怎麼就是如此混帳之人了?!」


  劉秀大怒,劉秀不解,劉秀委屈不已。

  「朕當年初遇麗華之時,她已經是豆蔻之年,若是當時我二人便定下婚約,沒過多久她便可行及笄之禮了,朕雖然比她大了幾歲,但也是正好相配的年齡,如何就……」

  【三年起步,最高死刑啊!秀兒~[狗頭]】

  【古人的確是太早熟了,我上初中的時候,還啥都不懂呢![捂臉]】

  天幕下的眾人,又再次見到了這句「三年起步,最高死刑。」

  這次,他們終於理解了此句話的含義,這是在說,後世朝廷規定的律法,對未成年的少男少女出手者,皆要重判!

  霎時間,倒抽冷氣之聲此起彼伏,不少人只覺得後脊頓時竄上來了一股寒意。

  當下風俗,上至王侯公卿,下至庶民百姓,女子十三四出嫁、男子十五六娶妻乃是常態,更早一些的,也有十二三歲便定親完婚的。

  按後世這律法算下來,他們幾乎所有人,竟大半都踩在了後世這條律法的紅線之上。

  「這……豈不是說,我等若是生在了後世,皆觸犯了此條律法?!」

  「好像是唉……」

  之前他們便聽天幕提起過,後世之人皆認為早婚早育者於身體損耗嚴重,卻不曾想,原來,他們竟然還配備了專門的律法。

  ******

  註:

  豆蔻之年是指女子十三四歲,其實出自唐代詩人杜牧的《贈別》:「娉娉裊裊十三餘,豆蔻梢頭二月初。」

  女子十二歲稱金釵之年,出自南朝梁武帝的《河中之水歌》:「頭上金釵十二行,足下絲履五文章。」

  漢朝時期,女子未行及笄禮之前,十幾歲的年紀,通常可以稱為總角、少女或者幼女。

  而漢代貴族女子,通常在十五歲時舉行及笄禮,前提是已經訂婚許嫁。如果女子到了十五歲尚未許嫁,那麼到了二十歲也必須舉行笄禮,以示成年 。

  這裡為了語境,選擇了豆蔻這個詞哈,不然總覺得哪裡怪怪的。(・ε・`)

  其實按照當時的風俗而言,劉秀和陰麗華,郭聖通他們都是晚婚了呢。(O ^ ~ ^ O)

  陰麗華和郭聖通都是十七八歲的時候嫁給劉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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