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詛德接到開庭通知的時候,還是懵的。
什麼時候法院這麼有效率了?
這種官司不應該是拖個好幾年才能了結嗎?
他想得很簡單,先把流量吃到,哪怕最後他官司輸了,需要道歉,那就道歉唄!反正他蹭流量的目的已經達到了。
可他怎麼能想到沈易的話恰好說到了上面領導的心窩子裡。
宋詛德四處找人打聽,認識他的人都對他避之不及,一看是他的電話直接就拒接,關係近的人也只是說一句,讓他好自為之,不要作妖了。
沒辦法,他只能去找律師給自己辯護了,可這件事早就在律師圈裡傳開了,有點實力的律所都發了通知,不允許下面的律師去接這個案子。
沒實力的律師也沒有勇氣去挑戰法院的權威。
最後,宋詛德只能告訴法院,自己找不到律師。
與宋詛德一樣境遇的被告還有不少,這些人都是跟風轉發,吃黑流的網路博主。
為此,法院為了案件的嚴肅性,統一指派了一位援助律師。
不過,援助律師更多的是象徵意義。
……
開庭這天,法院外面擠滿了記者。
「沈先生,請問您有信心贏下官司嗎?」一位記者問道。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言論自由更不是誹謗他人的擋箭牌。
我相信國家,相信法律。」
從知道這件事被特事特辦之後,沈易就知道這件案子已經穩了。
剩下的就是配合。
「好了,我要進去了。」
這個案子涉及的被告過多,為了效率特意合併集中審理。
法庭也擴容了席位,所有被告按照造謠的程度依次列隊,立於被告人區域。
原告席位上,沈易和張山並肩落座,神色輕鬆。
旁聽席上也坐得滿滿登登,政法系統觀察員,高校法學專家,主流媒體記者,普通民眾代表悉數到場。
之後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當庭公布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名單。
名單之後,審判長逐一向所有被告人告知完整訴訟權利。
所有被告人依次應答清楚,無需迴避。
接著是事實核查,張山起身宣讀《刑事自訴狀》,完整覆盤整場網暴事件全貌。
隨後審判長按照順序逐一詢問被告,每一個被告都供認不諱。
下面的流程走的也很順利,很快就到了最後陳述的環節。
「我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以後一定文明上網……」
「……」
被告人挨個陳述完之後,輪到張山,他面容肅穆: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本案審理至今,事實清楚,證據完整,鏈條閉環,所有被告人的網路誹謗、侵權施暴行為已經全部查清。
懇請法庭分層依法裁判,以本案立規明界,終結網路野蠻亂象。
陳述完畢。」
短暫休庭之後,所有合議庭的人員再次回到法庭之上。
審判長敲擊法槌,全場頓時肅靜。
「本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查明本案全部事實,審查全部證據,聽取控辯雙方意見,經合議庭評議,現當庭宣判。
本院認為,公民依法享有言論自由與輿論監督權,該權利受法律保護。
但言論自由並非沒有邊界、沒有底線的絕對自由。
網路空間,是公共空間,任何的網路表達,不應該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不應該侵害他人名譽權,隱私權、人格尊嚴。
更不能為一己私利,煽動網路對立,製造網路暴力,擾亂網路公共秩序。
本案所有被告人,在同一網路事件當中,捏造虛假事實,釋出煽動性言論,藉此博取關注,收割黑色流量,為自家產品引流。
主觀惡意明顯,傳播範圍廣,對自訴人名譽造成嚴重損害,社會影響惡劣,均已構成誹謗罪。
本院著重申明,網路絕非法外之地,以造謠詆毀賺取流量利益的行為,應該依法從嚴規制。
正當批評依法受保護,但造謠牟利,組織網路暴力絕不姑息。
綜合各被告人在案件中的組織地位,策劃作用,非法牟利數額,傳播後果及悔罪表現,判決如下:
一,全部被告人均以誹謗罪定罪處罰。
宋詛德獲利最多,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其餘轉發造勢,助長網暴的次要參與者,判處管制,本案從嚴掌握尺度,不予適用緩刑。
二,依法追繳全體被告人透過造謠誹謗獲取的全部違法所得,上繳國庫。
三,所有被告人須於判決生效十日內,在涉案網路平台連續三十日刊登經本院稽核的致歉宣告,就散布的全部誹謗言論,向自訴人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逾期不履行,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宣判完畢。」
法槌重重落下。
之前還心存僥倖,以為最多不過繳納罰款的宋詛德,聽到實刑處罰,不予適用緩刑的結論後,臉上慘白,腿一軟,癱倒在被告人席位上。
再也沒有往日在網路上指點江山的囂張氣焰。
其餘被告也接連發出壓抑的嘆息,一個個面色惶恐,本來以為只是跟風起鬨,不會有什麼事,沒想到也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沈易看到那些人的反應,曾經看到被網暴,以及自身被網暴所產生的戾氣,這一刻全部釋放了。
爽!!!
旁聽席上,也掀起了巨大波瀾。
幾個在開庭前還不斷在網路上鼓吹「絕對言論自由」,為宋詛德爭辯的意見領袖,面色,沉默不語,以後他們的日子不好過了。
而高校的法學學者們,互相探討,以後再有人跟他們辯什麼「言論自由」,可就沒話了。
法警有序上前,準備辦理後續手續,幾名有些接受不了判罰的被告試圖申辯,當即被法警依規制止。
審判長環視全場,沉聲道:
「本案作為網路輿論治理典型案例,判決全文將對外公示,警示全社會敬畏網路法律紅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