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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釜底抽薪

2026-09-18 07:29:54 作者: 愛鹿的小牛

  「這玩意這麼貴嗎?」

  200萬美刀,按現在的匯率那得1200多萬人民幣。

  就只是個改編權?這都夠他拍兩部《愛1》了。

  「要是不值錢,人家幹嘛說你抄襲?

  人會幹沒有收益的事嗎?

  或許有,但也只是少數。」

  「您怎麼會想起來買這個?是打算翻拍嗎?」

  心裡有了底,韋正也有閒心和沈易聊點題外話。

  「或許吧!」

  要不是方勉,沈易怎麼會買這玩意,當然,要是當初韋正同意他投資,他或許會買。

  至於翻拍,上哪去找像《愛情公寓》里主創這麼優秀的年輕演員呢?

  長相標緻,演技還線上。

  沈易印象中年輕演員好像斷層了,演一些仙俠古偶還行,情景喜劇,太難為他們了。

  「不提這個事了,韋導,咱們還是聊聊怎麼合作吧。」

  「您說怎麼合作?」

  「前幾天我看了大結局,後面應該還有續作吧。

  既然這樣,我就以改編權入股,參與後續的創作,而且,資金我也可以提供。

  只要你答應,授權合同馬上就可以和你簽,你們現在的輿論危機自然也就不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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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個方案也是這幾天沈易想到的,好好的IP毀了多可惜。

  「沈總,我就是個導演,這個事我說了也不算,不過原則上我肯定是支援的。

  這樣,我把您這份檔案複製一份,拿回去給製片公司看看,行不行?

  我一定極力促成這次合作。」

  韋正顯然沒有想到沈易做得如此絕,直接把改編權給買了。

  他之前想的是,讓沈易給版權方聯絡一下,出個宣告什麼的,或者對於他們採用的片段給個授權也行。

  花個幾十萬了不起了,哪能想到這玩意得上千萬了!

  這可是超出他的許可權了。

  韋正的想法不得不說有一些天真,如果可以這麼做,版權也就不值錢了。

  而且這種事,也不可能談下來,改編這種事從來都是出售全劇翻拍權,從來不存在零售這種模式。

  「可以。」

  韋正的說法,沈易可以理解,目前國內的版權意識還是太過薄弱,尤其是文娛方面,主要是這玩意不像那些科技專利,抄襲的門檻可以說是沒有,加上維權困難,共同造成了現在這個局面。

  ……

  韋正帶著影印件,回到了公司。

  他所謂的製片方其實就是他自己任職的公司,只不過,他不是股東,大事還得他的搭檔,汪遠來拿主意。

  「談得怎麼樣?」

  汪遠遞過來一杯水,問道。

  「有希望!」

  韋正喝了一口水後說道。

  「什麼叫有希望?

  快說怎麼回事。」

  韋正將和沈易的談話複述了一遍。

  汪遠聽完也是和韋正一樣的表情。

  「長見識了!」

  「長見識了吧?

  我今天也是才知道,原來版權這玩意可以這麼值錢。」

  韋正仰天長嘆,他現在後悔的事就是第一部和第二部的版權沒有拿到手裡。

  不過,也就是想想,當時他們根本沒有與投資方討價還價的資本。

  「哎,沈總說的,你同不同意?」

  「要是不同意會怎樣?」

  汪遠問道。

  「要是沒有這檔子事還好,可現在出事了,人家手裡還有版權,從法律上來說,咱們也是侵犯了沈總的權益。

  沈總你應該知道,那可不是個能吃虧的人,宋詛德的下場,還要我提醒你嗎?」

  韋正今天算是沒有和沈易白聊。


  「行,我同意。」

  汪遠深思熟慮之後,還是點頭同意了,形勢比人強。

  外界的輿論壓力本來就對他們不利,要是再得罪沈易這麼一個從各方面都碾壓他們的敵人,他都不敢想後果。

  「行,我給沈總打電話。」

  說服了汪遠,韋正不由鬆了口氣。

  他就擔心汪遠硬剛,那樣《愛情公寓》這個系列算是毀了。

  得到沈易的許可後,韋正以自己個人的名義釋出了一條微博,表示對於侵權國外劇集的問題,未來會給公眾一個滿意的答覆。

  此條微博一出,立刻又引起了廣泛的猜測,網友都在猜測具體是什麼辦法可以解決。

  8月11日,韋正帶著汪遠還有公司的法務來到了米哈游。

  「沈總,這位是公司的創始人,兼《愛情公寓》的編劇,製片人汪遠。」

  互相認識之後,沈易直接開門見山。

  「汪總,看來是想好了?」

  「形勢比人強。

  要是我們不妥協,沈總,《愛情公寓》系列是不是有下架整改的風險?」

  汪遠試探地說道。

  「不排除這個可能。」

  輿論一起,被人盯上了。

  汪遠心道果然如此。

  「好,我簽,包括您說的投資意向,我也認可。」

  既然反抗不了,那就享受吧!

  想通了之後的汪遠,也不再糾結,再一個,有沈易這種實力雄厚的投資商,以後也不需要費勁巴拉去拉什麼贊助了。

  他難道喜歡在電視劇里插GG嗎?沒有哪個創作者會喜歡的。

  「合同在哪?」

  「吶。」

  汪遠拿到合同,看了一下標題,抬頭看了眼沈易:

  「沈總,沒有拿錯合同吧?

  怎麼是資產轉讓合同?」

  汪遠快速看了一遍,發現合同內容竟然是《愛情公寓3》的全部財產著作權,劇本著作權,以及後續開發權利的買賣。

  「汪總,你先別急。

  這份合同你看看。」

  沈易又遞過去一份合同,赫然是收購聯凡的合同。

  聯凡,也就是一開始找汪遠,韋正拍GG的公司,本來是拍GG,結果給拍成了電視劇。

  這也是沈易之前一直拖著,要解決的另外一件事。

  他派人去灣灣直接找到聯凡的母公司,斥資4000萬,打包收購了聯凡。

  其《愛1》《愛2》,以及授權給韋正、汪遠的《續集開發授權宣告》,自然都到了他的名下。

  不過這裡還存在一個問題,那就是聯凡與高格簽訂的授權協議,太過簡陋。

  沒有授權費、授權期限,這也是後來兩家公司翻臉的原因。

  高格靠著愛情公寓這個IP吃的滿嘴流油,聯凡卻一分錢紅利也沒有分到。

  聯凡不懂,沈易懂啊!

  他能給別人做嫁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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